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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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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现将公司住所由“昆山开发区昆嘉路389号”变更为“昆山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并相应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共创共享”机制落地,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草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徐金根、瞿李平、向雪梅、吴惠明、李进及其他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公司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2)电子邮件登记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邮件请注明联系电话。

3.参会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方式: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2)电子邮件登记方式:2019年5月10日9:30至2019年5月16日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徐宁 周贤子

电话:0512-36688666

邮箱:ksgf@kersentech.com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科森科技 股票代码:603626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Kunshan Kersen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昆山开发区昆嘉路389号)

二〇一九年四月

声 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及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6、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公司在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外部金融机构融资(若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以确定是否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

4、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5、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管计划(下称“资管计划”)进行管理。

6、为强化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效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根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部分保息保障。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后,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的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如低于出资本金及部分利息(该部分利息所对应的本金不超过每位员工出资金额的50%,且资金成本年化利率不超过7%),则由徐金根先生对员工出资金额及上述部分利息补足。公司实际控制人保障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

徐金根先生除了承担上述义务以外,不享有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管理权、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7、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资管计划拟直接或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当期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9、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9.7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10,256,41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47%,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和均价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0、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12个月后可择机减持。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应为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参与对象应在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2、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拟认购份额上限6,00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60%。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及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外部金融机构融资(若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以确定是否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参与对象分配到的份额由董事会决定。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管计划进行管理。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资管计划金额上限为10,000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资管计划拟直接或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二)标的股票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9.7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10,256,41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47%,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和均价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资管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除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资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八、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

公司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机构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协议所涉及的管理期限、投资范围、相关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管计划而享有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的份

额强制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

资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资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

(2)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资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强化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效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根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部分保息保障。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后,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的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如低于出资本金及部分利息(该部分利息所对应的本金不超过每位员工出资金额的50%,且资金成本年化利率不超过7%),则由徐金根先生对员工出资金额及上述部分利息补足。公司实际控制人保障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

徐金根先生除了承担上述义务以外,不享有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管理权、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资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7、授权董事会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