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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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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8年度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2,832,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37%,回购资金总额为97,679,479.13元。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经营范围

公司所属的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要从事豆奶粉、植物蛋白饮料、乳品、白酒、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粮食仓储、加工业务;其主要产品为“维维”牌豆奶粉及植物蛋白饮料系列产品、“维维六朝松”面粉系列产品、“天山雪”乳品系列产品、“枝江”酒等系列产品和“怡清源”茶叶系列产品等;公司处于豆奶行业领先地位,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公司按照业务板块和各系列产品的运营模式及服务进行细分,根据业务模式及产品品类不同,划分为食品事业部、粮油事业部、饮料事业部和乳业事业部。在总公司的战略统筹下,各事业部、酒业子公司和茶业子公司紧紧围绕总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于各自业务领域内开展产、供、销运营活动。

原材料采购模式: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对主要原辅材料进行集中采购,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议价能力。

生产模式:公司依照《速溶豆粉和豆奶粉》等相关行业规范,严格执行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服务。

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经销与直营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实现渠道拓展目标和终端门店业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围绕粮油食品全产业链进行布局,健全了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控制体系,致力于食品安全生产与服务,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和质量为本的理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的产品,保持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豆奶和粮仓仓储业务的稳步增长,同时把握市场机遇,精准营销,加大植物蛋白饮料的推广力度,未来植物蛋白饮料将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公司的粮食仓储业务将持续提高盈利水平。

(4)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食品饮料消费离不开老百姓的生活。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国内食品饮料由快速成长期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当前,随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饮料的需求动机和购买方式日趋差异化、多元化,带动了国内食品饮料市场稳步发展。

豆奶粉、乳品、粮油制品及植物蛋白饮料属于大众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5)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大型零售企业商品零售调查统计,维维牌豆奶粉连续十三年荣列同类产品市场综合占有率第一名。维维豆奶以动植物蛋白互补、营养均衡,品牌健康、时尚,成为大豆食品产业的领军品牌,三十年销售居行业之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继续做好豆奶粉市场的销售,同时积极把握植物蛋白饮料市场的增长机会,坚守“生态农业、大粮食、大食品”战略,持续贯彻落实"深度承包、绩效考核"的经营方针,以植物蛋白饮料为契机,实现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0.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53%。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分别增加人民币3.86亿元和人民币3.15亿元,主要系豆奶粉收入、粮食初加工产品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新建粮仓完工投入使用,折旧增加,储运销售成本增加;

(2)酒类毛利率增加的原因是去年同期销售折扣较多。

(3)茶类毛利率减少的原因是原料价格上涨。

(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说明:

华北地区和西北地区收入成本增加主要是因为豆奶粉和粮食初加工产品收入成本增加。

华南地区收入成本增加主要是因为粮食初加工产品收入成本增加。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情况说明:

(1)本表单位为吨。

(2)豆奶粉库存增加的原因:销售收入增加,生产计划安排较多;

动植物蛋白饮料增加的原因:为了春节备货生产计划安排较多。

(3).成本分析表

单位:万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0,108.4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03%;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6,764.2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4.76%;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3,239.5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72%。

3.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销售费用本年金额为人民币50,163万元,上年金额为人民币49,475万元,增加人民币688万元。其中主要影响事项为:广告费本年金额为8,639万元,上年金额为9,547万元;促销费本年金额为13,500万元,上年金额为10,998万元;运费本年金额为9,678万元,上年金额为9,879万元,职工薪酬本年金额为14,053万元,上年金额为13,976万元。

管理费用本年金额为人民币31,818万元,上年金额为人民币31,572万元,增加人民币246万元,主要变化为折旧增加1,672万元。

财务费用本年金额为人民币20,203万元,上年金额为人民币17,481万,增加人民币2,722万元,主要变化为利息费用增加3372万元。

4.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增加研发新口味、新配方产品。

5.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出售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55%股权,影响2018年度净利润人民币4,919.19万元,此事项所导致的利润重大变化不具有可持续性。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下转30版)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如下建议:

经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717,643.2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5,381,631.29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97,242,706.56元。

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用作股份回购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8年度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2,832,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37%,回购资金总额为97,679,479.13元。视同公司现金分红97,679,479.13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50.93%。

该预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服务多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较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业务量,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通过了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办法》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2018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2019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工作,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协助公司制订更完善的薪酬体系。

所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

10、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监事会已对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此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收取仓储、房租费用,采购广告费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7 年 3 月 31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和2017 年 5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等相关文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调整。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7)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8)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将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金融资产。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和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及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

至2019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9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肖娜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290169

传 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9-03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491个,较2018年末经销商总数减少58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479个,较2018年末经销商总数减少80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394个,较2018年末经销商总数增加6个。

四、酒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酒类产品经销商总数562个,较2018年末经销商总数减少215个。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启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启典

日期 2019年4月27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