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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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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毋建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2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和《2019年一季度定期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2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建华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2019年一季度定期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2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公司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