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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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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冯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雄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卫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荣华

日期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通讯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祥根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变更日期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165 公司简称:荣晟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00.00万元到-110,000.0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2,000.00万元到-108,000.00万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000.00万元到-117,000.0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1,000.00万元到-123,000.00万元。

(四)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15.3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485.00万元。

(二)每股收益:0.366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更正主要原因如下:

(一)2018年,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一些企业在经营上遇到困难,公司客户的回款速度变慢,增加了坏账准备计提额。

(二)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比原预计的资产减值有所增加。

(三)2018年影视行业整顿力度加强,监管态势趋严,受到行业政策的影响,以及公司整体流动性的收紧,相关业务的开展比较困难,计提的减值准备比预计的较大。

四、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后的 2018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坚持谨慎性原则,保障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36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更正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恩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第四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悦目化妆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重大资产重组议案,此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11月30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第四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82)。2018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18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因核查和回复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和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2019年1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晚于2019年3月21日)提交书面回复意见;2019年3月20日,公司提交了《中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查的申请》;2019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查中止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与各中介机构尽快落实相关问题并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报告期内,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积极细化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分步增资并分期建设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拟首期建设装机容量为10兆瓦,投资概算为0.93亿元,首期10兆瓦高空风能发电站已在安徽省绩溪县开工建设。2019年4月16日,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同意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进行追加增资,首期建设装机容量为10兆瓦的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投资概算从0.93亿元追加至 1.75 亿元。(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13))。

3、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与三五集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进行的前期报批筹划工作,拟与三五集团战略合作筹建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区,目前仍在不断完善整个园区的规划设计。

4、公司拟出资2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本公司占10%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申请材料已报送中国银保监会,目前正等待中国银保监会的审核。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闪

日期 2019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900915 中路B股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6日,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业务模式与公司业绩

1.年报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和贸易业务等,其中工程及施工承包业务覆盖冶金工业、房屋建筑、公路等领域,并采用EPC、EP、PC、BT、PPP 等多种工程承包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5.72 亿元,同比减少6.91%,其中工程施工承包业务收入214.70 亿元,占总收入的63.95%,实现归母净利润3.05 亿元,同比减少48.29%,扣非归母净利润2.19 亿元,同比减少31.55%。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风险承担方式、利润来源、权利义务、定价机制、回款安排、融资方式等说明公司开展工程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具体模式;(2)报告期内不同业务模式下已完工和未完工项目的数量、金额、业务开展区域及主要风险;(3)结合报告期内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项目进度等,补充披露是否按照合同正常履行、是否存在中止、暂停、终止的项目,如有,请详细说明未按照合同执行的项目明细及原因;(4)结合工程履约进度的确定方式、计算依据等补充披露不同类型工程业务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并说明履约进度的审慎性与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5)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上市首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2.年报披露,为积极拓展市场,公司为开展工程承包项目的业主方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支持业主方完成指定建设工程项目,同时公司按照约定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报告期末,公司因甲方及相关方使用资金、保证金押金、代垫款等形成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2.36 亿元、10.45 亿元、4.6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上述垫资业务涉及业主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列示提供资金和收取利息的具体金额;(2)资金占用费的具体确定方式及合理性;(3)结合业主信用、相关款项的账龄、回收和涉诉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年报显示,公司工程项目成本中分包成本占比较大,近2016-2018 年分别为52.27%、51.08%、55.24%,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分包业务的比重以及分项工程利润水平;(2)说明转分包过程中控制质量风险、竣工验收与结算情况。

4.年报显示,2018 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2.24 亿元、78.84 亿元、69.30 亿元、125.33 亿元,第四季度收入增幅加大,各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8 亿元、1.93 亿元、0.19 亿元、0.55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10 亿元、4.25 亿元、-3.61 亿元、17.17 亿元,整体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结算模式等,分析各季度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财务信息和信息披露

5.公司于2018 年12 月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计1.96 亿元的对价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中铝资产转让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研院)100%的股权,该笔股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1.24 亿元。请公司:(1)结合协议安排、股权转让款项支付情况、交割安排等,说明对苏研院丧失控制权的时点;(2)补充披露在年底进行上述交易的主要考虑,并结合本次交易对价公允性和商业合理性等分析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6.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新收入准则,将原有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工程”列报为合同资产,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未交付客户投入使用的合同资产计提按0.5%计提减值准备,对已交付客户投入使用的合同资产按照与应收账款账龄相同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18 年末公司合同资产112.12 亿元,其中未交付和已交付客户的合同资产分别为46.25 亿元、61.76 亿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15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未交付客户投入使用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率确定的依据和主要考虑;(2)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发生额为-585万元的原因;(3)报告期内公司已完工未结算合同中已交付和未交付客户的数量、期限以及未结算的具体原因。

7.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11.53 亿元,较期初增加10.55%。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预付款项的用途披露预付账款的构成情况;(2)报告期末公司三年以上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大于报告期初公司二至三年预付账款账面余额的原因和合理性;(3)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账款未结算或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合同纠纷、供应商经营困难无法按期供货等影响合同履约的情形;(4)对存在坏账迹象的预付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8.年报披露,公司参与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基础设施PPP 项目,并于2017 年12 月向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新城公司)预付1.95 亿元作为投资款,后因该项目未入“PPP库”而成为普通项目,于本报告期解除投资协议,公司已收回智慧新城公司退回的投资款1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尚存在对智慧新城投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智慧新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未及时退回公司的原因,以及是否构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该笔款项是否有明确的回收时间;(3)结合智慧新城的经营情况,说明对该笔款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9.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16.57 亿元,其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期收款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947.45 万元、4977.25 万元,剩余15.97 亿元为“其他”。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相关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账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等。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1、2、5、7、8、9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函件即日披露,并于2019年5月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2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6日,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与非关联第三方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启点·科技城建设项目 (EPC)。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咸阳启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启点·科技城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中标人: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咸阳启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高科一路以西,高科二路以东,星火大道以北,纬一路以南

中标价:下浮率0.80%(327,360.00万元)

计划工期: 4年

二、联合体分工安排

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施工图设计的100%;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在联合体牵头人的主办、组织和协调下承担采购、施工的100%。

三、对于公司的影响

若该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并顺利实施,则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署合同,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0)。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原公告中存在一处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股本变动结构表

更正后:

股本变动结构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 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 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 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 021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