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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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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振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碧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9-00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高振安、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王岳、陈济庭、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9-009《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9-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吴培、刘瑞、陈新华、谢艺云、蔡雪霞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1-3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9-0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产品档次其他的本期金额694,322.01元,较上期减少37.29%,主要是公司非啤酒业务减少所致。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19年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9-009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0573 公司简称:惠泉啤酒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