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2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由公司董事长夏春来先生主持,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广基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文韬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吴文格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潘和平先生、周骏先生、秦雄剑先生、朱拥军先生、沈毅先生,财务总监王爱新先生,总工程师褚青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陆琛 薛旭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276)。

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9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2019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5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52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53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截至本公告日,为推进本次立案调查结果的尽快出具,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从投资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经研究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已决定放弃申请申诉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涂国身先生已书面告知公司,为避免因听证程序而影响立案调查结果的及时出具,支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其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书面申请撤回此前提出的听证申请,放弃就本案进行听证的权利,并已向证监会递交陈述、申辩的文件;当事人吴巧民先生已书面告知公司其已决定放弃申请申诉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周侠先生书面告知公司其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陈述、申辩的文件,已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黄峰先生、邱忠成先生、朱晓东先生、殷承良先生、蒋志伟先生、常清先生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书面申请撤回此前提出的听证申请,放弃就本案进行听证的权利,保留向证监会递交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

部分相关当事人拟进行陈述、申辩,若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最终处罚决定将在陈述、申辩相关的程序后形成。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在此之前,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30日分别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现将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为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559.00万元到-181,122.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二、因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审计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能”)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最高额保证合同》已签署完毕。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8580307L

法定代表人:丁善幼

注册资本:10088.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99号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智能交通、机电设备安装、安防系统、会议舞台灯光系统、室内装饰装修、户外景观及灯光、智能家居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和维护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销售、安装、维护;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的开发、销售、安装、维护;企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科智能资产总额38,842.39万元,负债总额19,568.7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568.77万元,资产净额19,273.6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7,310.86万元,净利润3,155.39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科智能资产总额40,529.57万元,负债总额18,568.2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568.29万元,资产净额21,961.29万元;2018年三季度营业收入20,274.01万元,净利润2,687.67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科智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科智能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根据《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而实际产生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融资担保授权范围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2018-029、2018-04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26,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丰实业”)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大丰实业2018 年年度报告》及《大丰实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2018年年报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部分内容出现差错,经核实后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一、对2018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二)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二、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导致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4月 27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3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其2019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公司申请2019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外币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2019年度公司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外币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

营业期限:2009年07月16日至2029年07月15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的制造、维修;船舶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石油开发及矿业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场地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污染品、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对外贸易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因履行项目合同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中签署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需求,并在充分评估2019年度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量的基础上开展的,本次项目履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合同履行所需的履约担保额度,是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天津博迈科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可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4.57%,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关于蜂巢卓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对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部分销售代理机构协商一致,蜂巢卓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857(A类)/006858(C类),下称“本基金”)自2019年4月29日(含)起,参加以下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申购费率优惠内容

注: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二、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申购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请遵循上述代销机构业务规则。有关优惠活动的开展时间及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及上述代销机构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客服热线和网址如下:

蜂巢基金客服电话:400-100-3783

蜂巢基金网址:www.hexa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0证券简称:永艺股份公告编号:2019-047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永艺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5.71%股份的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2019年度外汇交易计划的议案》,以上议案已于2019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4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三楼培训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