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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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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3月29日,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 万元。

4.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签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方大炭素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方大炭素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注1:目前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尚未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及效益情况因涉及设备调试等不确定因素,暂时无法明确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2013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一04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2,809,096.85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400,652,608.66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2018年已分配2017年现金股利3,398,709,318.2元,累积未分配的利润为4,092,602,176.83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7,393,37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共计转增885,622,75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93,016,133股;不分红,不送红股。实施利润分配时,如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上表计算,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93,558,867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436,530,846.52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1.09%,达到并已超过规定的现金分配比例要求。

公司在2016年、2017年均派发了红利。报告期内不做分配,公司将召开网络业绩说明会,对不做现金分红事项作出充分说明以取得中小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

三、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主要业务生产石墨炭素制品,主导产品石墨电极中超高功率电极需求增量是未来趋势。报告期,公司与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签署了《1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7亿元,正在开工建设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合同》,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14亿元,现已开工建设。为加快碳材料产业创新,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及应用的融合,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素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蜀昊石墨烯应用技术研究院等7家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了四川铭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后期将根据研发进度逐步投入资金。上述项目预计还将有大额现金需求。

董事会认为,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深度调整产品结构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拟将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经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发展需要,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考虑到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等需要,拟定2018年度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进行现金分红,该预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一0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及审批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审批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只影响报表列示内容,不会引起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一04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变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李小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附后);邱宗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小勇先生符合担任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李小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对邱宗元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附:李小勇先生简历

李小勇,男,196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萍安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市场监管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销售公司区域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9-04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第3至第7议案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张爱艳

电话: 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