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夏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红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银行存款增加:主要系本期委托理财资金收回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列示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和原列示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杭州银行股票调整至此项目列示。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列示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4)预付款项减少:主要系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持有的委托理财下降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列示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根据预期持有期限分别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列示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列示于该项目。
(8)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公司零星工程改造随工程进展支出增加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2018年度计提的年终奖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10)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支付前期供应商货款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2018年度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12)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缴纳2018年度税金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主要系公司所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公允价值较期初增加,相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列示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至“未分配利润”项目所致。
2、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营业收入增长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借款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利息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利息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理财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从而导致公司本期闲余资金理财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公司联营公司杭州百大置业本期亏损,公司确认的投资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公司联营公司杭州百大置业本期亏损,公司确认的投资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杭州银行股价较期初上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268.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所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相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所持杭州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金额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示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杭州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列示所致。
3、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本期缴纳的税费和支付的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委托理财资金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银行借款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委托管理协议履行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杭州百货大楼家电商场、计算机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维修公司及杭州百大广告公司(不含该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委托给银泰百货管理,管理期限自2008月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共20个管理年度。委托管理合同内容详见200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10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管理年度时间区间、增加委托管理范围等事项。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对杭州百货大楼经营场所、办公室场所、仓库进行调整,委托管理协议主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利润基数不变。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11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本报告期委托管理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酒店整体出租事项
2018年5月21日,公司与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徕”)签署《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46号大厦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将杭州大酒店所在物业出租给天津海徕,用于经营酒店、酒店式公寓、餐饮及配套商业使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22日、6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8-021、2018-022、2018-027号临时公告。
《租赁合同》约定天津海徕将专门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管理新酒店项目,天津海徕的权利和义务由该子公司自动承继,但天津海徕仍需为该子公司在《租赁合同》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天津海徕已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维”),酒店后续运营管理将由杭州海维负责。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酒店的装修改造工作进行顺利:室内原有装饰物、分隔墙等拆除工作基本完成,依据设计方案的内部重新分割基本完工,室内精装修即将展开。新酒店预计2019年内正式对外营业。
3、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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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详见分别刊登在2019年3月23日、4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002、2019-006、2019-013号临时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及基金5.69亿元,获得收益102.25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货币基金未发生逾期及亏损情况。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A、本期委托理财发生额明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B、委托理财期末余额明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联营企业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经营性物业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杭州百大置业经营性物业贷合同项下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杭州百大置业为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5日、5月22日、5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015、2018-016、2018-020、2018-026号临时公告。
(2)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向联营企业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9,000万元资金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率在参照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范围内协商确定。杭州百大置业的其他两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同步提供财务资助2.1亿元。详见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和2016年9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6-024、2016-026以及2016-029号临时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对杭州百大置业财务资助详情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所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杭州银行股价波动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名称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夏鑫
日期 2019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865 公司简称:百大集团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19-21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梅珍女士、何黎峰先生和独立董事逯一新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拉珍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与会股东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不涉及股改、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涛、金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上接262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9、11、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 14日一一2019年5月 15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0510-86199179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 袁女士、石女士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东路99号
5、邮政编码:214429
6、电子信箱:cd6584@cj-elec.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