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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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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股份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净利润246,879,433.2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972,045.63元。考虑到目前公司正在筹备乘用车新厂区建设,坚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各个产业项目投资金额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一2019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73,135,570.35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含出口)及投资金融,其中乘用车产品涵盖轿车、SUV及多功能乘用车(MPV)三大类别。

(二)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通过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两个渠道进行,具体如下:

1、国内销售方面

新能源汽车方面,纯电动新能源车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售后服务初期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及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负责。

燃油汽车方面,主要为经销商模式,一级经销商建设为重点,二级经销商为补充;售后服务上以一级经销商为主,并以独立服务商为补充。

摩托车整车方面,主要为经销商模式,按行政区域划分选择省级经销商,再向下分销。

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及摩托车整车由公司统一制定整体营销计划、产品计划、服务计划、渠道价格、广宣计划,并对营销渠道进行设计及管理。

摩托车发动机方面,主要为直销和经销商两种模式,由各办事处直接面对面与各客户交流并提交订单计划。

通用汽油机方面,主要为直销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2、海外销售方面

模式一:经销商模式

公司通过海外事业部将产品出售给国外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再将产品分销给当地二级经销商,或直接卖给终端消费者。公司与一级经销商共同制定营销计划、产品计划、广告策略等,并且在品牌建设、售后服务等方面为海外经销商提供支持,同时根据年度计划等及时对一级经销商进行管理和考核,优胜劣汰。

模式二:海外子公司模式

①生产型子公司

考虑到当地市场潜力较大,综合成本低,生产型子公司通过公司海外事业部进口零部件,组装成产品后出售给当地经销商或终端消费者。

②销售型子公司

通过当地的直销公司将整车出售给当地经销商或终端消费者。

(三)行业情况说明:

1、新能源汽车方面

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127万辆和125.6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9.9%和61.7%。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为98.6万辆和98.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7.9%和50.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为28.3万辆和27.1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2%和118%。(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在双积分、不限号限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因素下,新能源汽车后续发展仍然强劲。

2、能源服务方面

2018年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数量77.7万台,其中公共桩30万个,私桩47.7万个,保有量相比2017年增加33.1万个,车桩比略有提高达到3.7:1。新能源汽车总销量125万辆,与2017年销量相比净增47万辆,相当于2016年、2017两年总净增量,截至2018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接近300万辆。

在充换并存的市场中,换电模式的优势在高频车辆能源供给中得以充分的发挥,换电模式在高频车辆,比如物流车、定点接驳车、功能性车辆、出租车等领域的商业模式以及应用具有广大的市场空间。

3、燃油车方面

2018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52.9万辆和2,371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5.2%和4.1%。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产销1,146.58万辆和1,152.78万辆,同比下降3.95%和2.70%;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产销995.86万辆和999.47万辆,同比下降3.19%和2.52%;多功能乘用车(MPV)168.49万辆和173.46万辆,同比下降17.87%和16.22%;交叉型乘用车产销42.01万辆和45.26万辆,同比下降20.75%和17.26%。(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中国十多年以来的乘用车市场红利已逐步消失,消费者更为理性,这对乘用车产品本身的要求又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产品消费升级是大趋势,品牌和产品都会向高端化发展,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

4、摩托车方面

2018年,中国产销摩托车1557.75万辆和1557.05万辆,比上年下降9.15%和9.13%。其中:二轮摩托车产销1396.67万辆和1395.54万辆,比上年下降7.47%和7.5%;三轮摩托车产销161.08万辆和161.51万辆,比上年下降21.51%和21.12%。2018年,摩托车出口730.92万辆,比上年下降2.7%,低于行业产销量的下降幅度。(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2019年即将实施的国四政策的实施是行业分水岭,缺乏电喷技术支持的小品牌企业的竞争力将减弱,相对增加了公司产品的市场机遇。同时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城市摩托车、大排量、休闲运动摩托车仍为国内市场主要增长点。150ML及以下排量的摩托车将免征购置税将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摩托车行业将是一个利好。虽然目前大排量车型上升势头明显,但150及以下排量仍是市场主力,这一政策将减少消费者的购买压力,刺激市场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18年底,公司已经按时足额支付6个年度的利息。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成立于2002年5月,2008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14号文),核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原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更名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2008年6月,联合评级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和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联合评级于2018年6月19日出具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力帆债”和“16力帆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跟踪评级结果较前次评级结果无变化。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各业务板块情况

2018年,受宏观经济及政策调整影响,中国汽车市场遭遇多年持续增长以来的首次下滑,尤其是2018年第四季度,但产销规模仍居世界第一。

面对困境与挑战,为顺应市场及消费者需求的转变,公司在2018年主要以现有产品升级及电动化为主,先后启动6个研发项目,包括全新平台的智能新能源汽车、650EV400网约车、电动教练车等,同时还完成了X50中期改款、650EV300、兴顺EV三款整车的产品开发及上市销售工作。

2018年,公司在海外市场重点推出全新X70系列产品以及X50换代系列产品,以满足海外日益增长的SUV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扩大汽车进口业务,同时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业务。

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峰能源”)逐步推进电池储能、梯次利用业务,开展了动力电池替代传统汽油机的通信基站应急发电试验项目,利用退役电动汽车及电池为通信基站提供的续电业务,目前已经开展了小批量运营,2019年将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推广。结合分布式能源站、电客栈、集中式能源站的优缺点,开发新型送电车、电贩柜,以易生产、快捷的充电版送电车探索市场情况,再以安全可靠、可大范围推广的电贩柜为主要研发方向,同时将电贩柜集充电、换电、储能于一体,将电贩柜向市场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2018年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绿洲”) 坚持创新,报告期内,申报了3项专利及4项软件著作权登记。为实现车辆与用户之间的数据采集、分析及应用,无线绿洲从2018开始潜心车联网底层数据的开发,同时保持在BMS产品在行业领先优势。

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用车”) 经过三年多的运营,截止2018年末,全国累计注册用户数超过400万,是目前国内注册用户最多的分时租赁项目之一,单车日均租次、车均营收、平均运营率等运营指标居行业前列,逐步展现出互联网企业的流量效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兴产业发展潜力,目前全国站点数超过1,700个,全国车位数超过19,000个。盼达用车已与百度地图、微软等企业联合,共同开发无人驾驶系统、人脸识别、车损鉴别系统,不断优化租车平台、调度平台、智能车联网平台、智能驾驶平台,为运营车辆和用户数量快速增长提供智能技术保障。

2018年,中国摩托车市场行情仍在下滑,但基于消费者持续向高价值、个性化、休闲类产品转变,公司重点车型KP系列销售占比仍有增长。同时公司研发的大排量车型(如KP350、KPT500等)即将上市,届时将为公司摩托车品牌注入新的活力。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69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0户,减少2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4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牟刚先生主持,监事会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972,045.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3,019,374.63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2,855,849.91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573,135,570.35元。目前公司正在筹备乘用车新厂区建设,坚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各个产业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投建初期需要流动资金量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建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力帆股份未分配利润为1,573,135,570.35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972,045.63元,目前公司正在筹备乘用车新厂区建设,坚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各个产业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投建初期需要流动资金量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建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牟刚、汤晓东、马可、谭冲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以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牟刚、汤晓东、马可、谭冲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以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前述相关议案,拟于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号楼28楼会议室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5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年度)》

6.《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年度)》

7.《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4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庹永贵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972,045.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3,019,374.63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2,855,849.91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573,135,570.35元。目前公司正在筹备乘用车新厂区建设,坚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各个产业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投建初期需要流动资金量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建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力帆股份未分配利润为1,573,135,570.35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以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以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972,045.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3,019,374.63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2,855,849.91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573,135,570.35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73,135,570.35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项目搬迁,暂拟择址重庆两江新区范围内约800亩用地,搬迁升级现有15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根据:根据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根据上述经营计划,在上述规划中的搬迁项目未来需持续、大量的投入资金。

目前公司正在筹备乘用车新厂区建设,坚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各个产业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投建初期需要流动资金量大。

鉴于公司上述2019年预计现金支出款项金额较大,为确保公司其他项目的建设和发展不受影响,亦从公司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注:因2016年度利润分配时公司正在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流程,故此该部分拟注销股票未进行分红,2016年度实际利润分配金额为61,831,668.95元。

根据上表计算,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8,448,297.84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61,831,668.95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6.71%。考虑到2019年的重大支出情况,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慎重、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运用于筹备乘用车新厂区建设、加大公司新能源产业研发投入、基础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一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一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优先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972,045.63元,目前公司正在筹备乘用车新厂区建设,坚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各个产业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投建初期需要流动资金量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建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6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以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均须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以及《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刚、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马可、谭冲均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本表格披露金额均为含税数字。

(下转271版)

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牟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长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兴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牟刚

日期 2019年4月27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