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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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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平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凌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对外投资

2019年3月6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调迁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丽珠集团出资人民币64,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调迁扩建项目。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调迁扩建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

(2)股权激励事项

2019年1月24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2人调整为32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4,485.00万份调整为4,471.0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3,586.00万份调整为3,572.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份额不变。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1月28日,本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2019年2月12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77.40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2月19日。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1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0,000万元,同时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

2019年2月18日,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布局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四个呼吸系统用药转移至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并相应调整两个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同时,同意将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布局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先生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七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对〈健康元药业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裁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本公司2019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9-04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70,252,110.14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70,252,110.14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3,000,000.0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7,252,110.14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

至2019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6、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27);

上述议案2至12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28)。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4、议案9、议案11为特别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3至4、8至12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9年5月9日(周四)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周五)9:30-11:00、13:0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周鲜、李洪涛

2、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3、传真:0755-86252165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十会议决议及公告。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80 公司简称: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张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丽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春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3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长张宁、副董事长张元园、董事张宏保、董事施旻霞、董事朱国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5)。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4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 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伟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编报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37位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3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03,680股

● 本次解锁股票拟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5月6日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星照先生就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19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和邮件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8日。截至2018年3月2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本公司员工以书面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21)。

3、2018年4月9日,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中部分内容需做修改,具体需董事会进一步研究讨论,故取消了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4、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曹悦先生就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2018年 5月3日,公司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4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年5月3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

6、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7、2018年5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8、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9、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2018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03,680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二)对于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系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总数1,003,68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

具体解锁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上市流通日:2019年5月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上市流通数量: 1,003,68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二)经核查,本次解锁的37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37位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3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德宏股份本期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张映明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德宏股份和其余37名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期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3701 公司简称:德宏股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