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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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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国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艳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一季度,公司以“稳增长、慎投资、健康经营、创新发展”为原则,注重客户体验和技术创新。

在客户体验和区域经营方面,公司凭借廊坊市安次区龙河(东张务闸-冀津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示范效应,公司2019年初先后获得了廊坊市安次区老龙河及龙河(北昌橡胶坝-东张务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和廊坊市广阳区龙河及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龙河、九干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扩大了公司在京津冀区域的业务规模。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参与十三五水专项“京津冀地下水污染特征识别与系统防治研究”课题的相关工作,展示公司的研发实力;同时,公司签约收购温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权,该公司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体化多效澄清系统设计出的小型化、装备化产品,具有设计专业化、生产工业化、装配流程化、质检标准化等优势,可广泛应用于市政污水、工业废水、黑臭水体等水处理领域,进一步丰富公司技术产品。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9-035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2019年4月26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昌敏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9-0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环境基础设施建造业务、技术产品销售业务务经营数据

2019年1-3月,公司新签订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环境基础设施建造业务和技术产品销售业务的合同以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为主,新签订的合同总额(合同总额根据当期签订合同中约定金额统计,部分已签订合同中合同金额为暂估价,合同约定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部分已签订合同中未约定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为2.8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1亿元,增幅659.44%。

二、公司运营服务业务经营数据

2019年1-3月各地区污水处理量和均价如下: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持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持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750,390,078(758,020,428-7,630,350)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742,759,728 [(583,092,637-11,739,000)*1.3]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6.9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到期兑现以及使用应收票据支付原辅材料采购款等因素所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80.6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0.00%,主要系报告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0.45%,主要系报告期末生产逐渐转入忙季,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5.41%,主要系职工2018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1.66%,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82.20%,主要系报告期末计提准备金的应收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87.78%,主要系报告期参股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3)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4.04%,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4)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4.11%,主要系报告期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5)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8.66%,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以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9.20%,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等原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5.0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业务为净流入2,040.64万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5,000.00万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791.8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增加银行借款6,000.00万元,上年同期无筹资活动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6.24%,主要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共同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38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6,32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9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08,98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8.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下称“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毅康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称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毅康公司,债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毅康公司提供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珠江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亿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源及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设计、施工,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

毅康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和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范围是毅康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保证毅康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公司决定为毅康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毅康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毅康公司提供担保时,毅康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6,32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9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08,98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8.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70%。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出质人徐缓先生未出现平仓风险,徐缓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缓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和提前购回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徐缓先生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质押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之日止。

二、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徐缓先生已于2019年4月26日将其质押股份中的8,400,000股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缓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6,5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32,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8.77%,占公司总股本的14.2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与谢小梅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72,7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1%,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48,850,000股,占徐缓先生及谢小梅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7.19%,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

三、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缓先生个人投资、融资需求。徐缓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本次质押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对其所持公司的表决权的转移,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按照质押协议约定,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徐缓先生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资产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9一00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资产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

一、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5日,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发来的《关于履行龙高集团管理关系及资产划转信息披露义务的函》黑高路函【2019】4号,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划转省交通运输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股权(产权)的批复》黑财资[2019]10号的批复,同意将龙高集团的管理关系及资产无偿划转至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 2018年 12 月 31 日。

二、交投集团基本情况

交投集团是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设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名称: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五公路

法定代表人:尚云龙

注册资本:400亿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MA1BF5266L

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开发、建设、经营、交通信息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检测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经营,通信管道光缆租赁,广告牌租赁,制作、发布、代理广告、土地整治服务,土地储备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通用仓储,贸易经济与代理,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燃气、充电销售,矿产开发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龙高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40,482,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国资委。

3.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故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具体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