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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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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1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6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以内,注册后有效期2年,循环发行(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9年4月25日,公司已完成2019年度第二期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该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指定账户,现将有关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9-01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赛志毅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孟杰先生、独立董事王小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代表监事张宜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隋荣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永刚、李晓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合理审查并现场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19年4月26日(周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二十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孟杰先生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韩道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赛志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会议认为,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预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降低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6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以内,注册有效期2年,循环发行。

为推进工作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并授权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吕思忠先生具体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有关事务。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华润信托·京东方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投资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优先级份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亿元人民币认购华润信托·京东方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信托单位,信托计划的全部资金将用于认购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优先级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0。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志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会议决定聘任常志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本次变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赛志毅先生(主任委员)、韩道均先生、吕思忠先生、李航先生、伊继军先生。

审计委员会:王丰女士(主任委员)、刘剑文先生、孟杰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建先生(主任委员)、韩道均先生、刘剑文先生、魏士荣先生。

提名委员会:魏士荣先生(主任委员)、赛志毅先生、韩道均先生、魏建先生、王丰女士。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高速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

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山东高速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山东高速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运营实际,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障董事会秘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各类运营管理信息对外报送工作,依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

常志宏先生简历

常志宏,男,1975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常志宏先生于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监察室副主任;2012年12至2015年5月,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监察室副主任、团委书记;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团委书记;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团委书记;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1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周五)在公司二十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张宜人先生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罗楚良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楚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会议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会议认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山东高速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对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公司评估了原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股权金融投资,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华润信托·京东方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 投资金额:5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于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分配的收益,如未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发生损失、出现财务风险等导致无法足额向本信托计划分配收益,或相关交易安排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等,导致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未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

2、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若交易对手届时因经营不善、流动资金不足、主观违约等原因而不偿还或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违反其与受托人、监管银行等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其它义务,则可能给信托计划财产带来风险。

3、项目的运营风险。若合伙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目标公司出现财务风险、销售风险等,则会对合伙企业的资产价值和还款来源等带来不利影响,并可能给信托计划财产带来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实体产业发展,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亿元认购华润信托·京东方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信托单位,信托计划的全部资金将用于认购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优先级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华润信托·京东方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投资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优先级份额的议案》。

2、本次投资无须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971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成立日期:1982-08-24

注册资本:1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股东总数为2家,分别是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49%。

2、发展情况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明确了“以客户为导向,通过持续创新,建立专业专长,为客户持续提供定制化、差异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成为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愿景,确定了企业/政府客户、金融机构客户、超高净值个人客户三类目标客户群体,聚焦“金融行业微笑曲线”,布局资产管理、信贷融资、受托服务等业务领域,使融资业务敏捷化、基金业务精品化、平台业务精益化。2009-2018年获得“中国优秀信托公司”、“最佳组合投资信托产品”、“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最佳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最佳权益投资信托计划”、“金牛资本市场服务信托公司”奖等奖项。

3、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8年年度及2019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华润信托·京东方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亿元

信托类型: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信托计划,总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第一期于2017年12月募集,其中A类信托产品13.6亿元,B类信托产品6.8亿元,C类信托产品6.8亿元;第二期于2018年3月募集,其中A类信托产品12亿元,C类信托产品6亿元;第三期于2018年3月募集,其中B类信托产品6亿元。本次募集的信托计划为第四期,其中B类信托产品为13.6亿元,C类信托产品为27.2亿元。

信托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限均至2022年12月31日届满。就每一期信托单位而言,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届时的资金情况,提前向A类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并注销当期信托单位中的相应的A类信托单位。

资金运用方向:华润信托·京东方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优先级LP,全部信托计划资金将用于认购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合伙企业的劣后级LP。

预期年化收益率:B类信托受益人固定信托收益的预期年净收益率8.5%,该预期年净收益率将根据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调整。此外,本次拟认购的B类信托单位还有浮动信托收益。具体分配安排如下:在信托计划核算日/终止日,信托计划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1)信托计划费用(不含浮动财务顾问费)、信托计划税费、信托计划对第三人的负债;2)按顺序向A类信托受益人、B类信托受益人、C类信托受益人分配最后一期固定信托收益及最后一期浮动财务顾问费;3)按顺序向A类信托受益人、B类信托受益人、C类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余额,直至全部信托单位的受益人累计获得的信托资金等于其累计缴付的信托单位认购资金;4)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信息及签字页的约定向B类信托受益人、C类信托受益人分配浮动信托收益。B类信托单位的浮动信托收益=根据本条前3项分配后剩余的全部资金×33.33%。(A类信托单位将于公司出资前予以注销。)

收益分配时间:(1)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合称为“半年度核算日”);(2)信托计划终止日;(3)临时核算日,即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根据当期可分配的信托计划财产决定临时分配信托资金余额之日;(4)就每期信托单位而言,受托人决定向当期A类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并注销相应的当期A类信托单位之日。

信托计划财产出现亏损时,先由劣后受益人承担风险。信托计划不保证赢利,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

四、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名称: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1号楼3楼3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绵阳科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代明)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绵阳科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资金为1,00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0.05%;另外三个有限合伙人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资金分别为920,000.0万人民币、900,000.0万人民币、10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50.52%、49.42%和0.01%。

主要管理模式: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入股被投资企业,参与主动管理

主要管理人员:董事、总裁:金晓秋;董事、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车迪;监事、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吴宇珩;资金部副总经理:陈鹏;财务部副总经理:王晨希玫。

基金备案情况:2017年9月7日,绵阳科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4726】。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公司不存在为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的情形,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亦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资金投向:本期募集的全部资金将用于对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绵阳京东方第六代AMOLED(柔性)生产线建设。未来计划通过资本市场证券化退出或相关主体及指定第三方的回购退出。

2、发展情况

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目前持有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8.46%的股权。

3、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计,2019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预计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带来一定积极影响,但受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于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分配的收益,如未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发生损失、出现财务风险等导致无法足额向本信托计划分配收益,或相关交易安排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等,导致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未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

应对措施:公司项目投后管理小组将密切关注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对外投资流向,充分了解并及时梳理、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度,采取措施保障信托计划安全,防范出现项目实际进度严重滞后等导致财务风险的情形。

(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若交易对手届时因经营不善、流动资金不足、主观违约等原因而不偿还或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违反其与受托人、监管银行等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其它义务,则可能给信托计划财产带来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项目投后管理小组将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定期考察其履约能力;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同业授信等情况,如遇重大不利因素的,将及时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项目的运营风险。若合伙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目标公司出现财务风险、销售风险等,则会对合伙企业的资产价值和还款来源等带来不利影响,并可能给信托计划财产带来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项目投后管理小组将密切关注本次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所募资金对于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资金用途、流向,保障资金安全;并及时跟进目标公司的达产情况及销售情况,如遇重大不利因素的,将及时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并形成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并决定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运营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附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改情况

1.根据新《公司法》,对《章程》中涉及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方式、批准程序以及相应限制性规定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2.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完善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职工权益保护、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兼职限制及主动履职、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等方面进行修改。

3.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在第4条中明确公司中文简称,与公司股票简称一致,为“山东高速”。

《章程》修改对照表

(下转115版)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赛志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思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因2018年11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2018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备注: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540,970,774股质押在山东高速集团-中金公司-17山高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非大股东减持行为。前述债券已于2018年4月26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3日止。截至本报告期末,山东高速集团-中金公司-17山高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数为540,970,671。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350 公司简称:山东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