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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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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1.3公司负责人张宪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56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产品

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康德莱”)于近日收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92180520

注册人名称: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东路288号A栋101室

生产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东路288号A栋101室;A栋2楼;A栋3楼;A栋4楼;M栋1楼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

型号、规格:18Fr40cm

结构及组成:由双腔导管、单向阀、色标卡套、球囊、蓝色封头胶组成。

适用范围:本产品适用于妇女足月引产前对成熟度不佳的宫颈进行宫颈管的机械扩张。

批准日期:2019年04月23日

有效期至:2024年04月22日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一次性使用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产品属妇产科用耗材产品,技术方面较为成熟,国内外市场已有较为广泛的使用,累计已发生的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0万元。上述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是公司按照产业链布局整体规划的推进落实,有利于持续巩固全资子公司珠海康德莱华南区域的发展定位,以自产、自销、自配的经营方式巩固发展制造贸易基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截止目前,该产品尚未在国内进行销售,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的取得,短期内对珠海康德莱及公司的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三、风险提示

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一次性使用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产品对珠海康德莱及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5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产品

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030239

注册人名称: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金园一路925号2幢

生产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园一路925号

产品名称:PTCA球囊扩张导管

结构及组成:该产品为Rx型球囊扩张导管,由尖端、标记、球囊、远端内管、远端外管、带环芯轴、海波管(导管加强件、导管座、近端管体)等组成,产品涂有亲水涂层。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货架有效期三年。

适用范围:用于冠状动脉血管狭窄或血管内支架内扩张治疗

备注:原《分类目录》产品编码为6877。

批准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有效期至: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PTCA球囊扩张导管”是一种头端带有可膨胀球囊的软性导管,用于冠状动脉血管狭窄或血管内支架扩张治疗,累计已发生的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10万元。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行业研究报告,2018年中国球囊扩张导管的市场容量为20.85亿元人民币;目前国内市场外资品牌的销售占比较高。

上述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是对康德莱医械现有介入类产品线的有效补充,进一步提高康德莱医械市场竞争力,对康德莱医械在介入治疗领域发展和市场拓展具有积极意义。截止目前,该产品尚未在国内进行销售,短期内对康德莱医械及公司的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三、风险提示

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PTCA球囊扩张导管”产品对康德莱医械及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5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以总股份数6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中的股东投入溢价部分中的60,000,000元向全体股东同比例转增股本,康德莱医械股份数由60,000,000股增加至120,000,000股,康德莱医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近日,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康德莱医械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康德莱医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00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12000.0000万元整。

除上述变更外,康德莱医械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987 公司简称:康德莱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98 公司简称:中南传媒

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龚曙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清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1]4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税率已调整为16%)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预计上述政策在以后年度将会持续执行,所以未将依据上述政策获得的增值税450,891.56减免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利润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2019-024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一般图书出版业务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葛梅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说明

主要财务指标中上年同期调整后和本报告期数据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数据已根据公司实施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的变化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3.1.2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1.2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详见公司临2019-007公告)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彻底消除云集路老服装市场安全隐患,根据消防部门的建议要求,公司于2017年12月29 日,对老服装市场的临时建筑区进行了关停,包括小商品交易区、服装交易区和部分家纺交易区,占地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共有营业房、摊位、柜台和配套设施1,054间(个)。2018年1月起,公司收购的新服装市场针对上述经营户进行了优先招商,目前,优先招商工作已完成。2018年7月,根据消防部门的建议,公司对该市场鞋革城区域进行关停,共计营业房322间,并计划在新服装市场五楼对该区域经营户进行优先招商,目前正在完善相关方案。

2、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轻纺城股份的函》,开发经营集团计划增持轻纺城股份,并于2019年1月10日完成增持实施计划,本次开发经营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911,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11,034,729.55元;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开发经营集团持有轻纺城股份总数为553,362,648股,占总股本37.752%。

3、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坯布市场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坯布市场公司各股东进行同比例减资,出资额由20,343.53万元减资至 4,000万元,合计减资16,343.53万元。减资后轻纺城股份公司出资额为 2,02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0.50%;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98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9.50%。由于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坯布市场公司股份已办理质押尚未解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减资尚未完成。(详见公司临2019-003号公告)

4、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351,032.05 元的价格收购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轻纺城)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450.00万元);同意公司在上述股权收购 完成后以货币方式对网上轻纺城增资1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00 元);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调动积极性,同意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网上轻纺城270.00万元出资额(占增资完成后网上轻纺城注册资本的1.85%)的股权作为激励无偿转让给网上轻纺城经营层丁建军、韩冲(转让给丁建军162.00万元出资额、韩冲108.00万元出资额)。2015年8月24 日,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收购其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20,351,032.05元。2015年10月,公司将首期增资款2,000.00 万元汇入网上轻纺城账户,2016年12月,支付增资款2,000.00万元,2018年4月,支付增资款500.00 万元,2018年8月支付增资款15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网上轻纺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营管理团队激励相关事项尚未办理。(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2、临2015-046、临2015-049、临2015-056 公告)

5、公司持有瑞丰银行3,396,047股股权,根据瑞丰银行网站公告,该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A 股,该计划已获瑞丰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6、经浙商银行公告披露,其已就发行 A 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 A 股招股说明书在内的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11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该行申请予以受理的通知。其 A 股发行须待中国证监会批准,是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浙商银行披露公告,该行2018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并获得该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获通过将影响公司半年度业绩(2018年公司收到浙商银行现金分红7,782.89万元)。

7、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00万元)以1,500.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00万元。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0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 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00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100.00万元,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