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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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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8年1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8年5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次监事会审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1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2月6日以证监许可[2016]252号文《关于核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6年3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2,0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3,3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590,863.26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194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8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请参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请参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计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计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2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修订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于2018年度起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按上述通知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为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3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2、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2019 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议议案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3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373,36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2,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1,36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769,136.7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590,863.2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194 号验资报告。

2016-2018年度直接使用和置换的金额为333,684,133.63元,其中用于置换募投项目的资金为26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继续投入资金为64,133.63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73,620,000.00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2,337.00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15,918.71元,销户转至基本户20,311.3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投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已办理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 年3 月2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三方已经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33,270.3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钰矿业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钰矿业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华钰矿业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18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西藏隆子县扎西康铅锌多金属矿采选改扩建工程项目还在进行中,尚未完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4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聘任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一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即将届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合格、专业的会计审计机构,在担负公司审计的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结论客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5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6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2019年度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西藏华钰融信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经贸”)、上海钰能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能”)开展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所需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西藏华钰融信经贸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融信经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制定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融信经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以来,公司应对国内外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不断加强,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以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因此,公司子公司融信经贸、上海钰能拟于2019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业务概述

公司子公司融信经贸、上海钰能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铜、铝、铅、锌、镍、银、锡七个品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投入相应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影响,同时在交易过程严格遵守公司相关期货流程制度与风控制度。

三、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有色金属贸易合同进行保值,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库存现货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

2、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

3、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

(二)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资金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三)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

(四)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开展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使用保证金,合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合理设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结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四)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尽量保证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六)公司将加强期货持仓数量、价格等交易数据的保密机制,严防期货交易数据的泄露。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7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7、13-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传真、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13:00,下午15:30-17:00

(五)登记地点: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三)通过传真、信函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函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会议登记需携带的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