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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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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完成股份制改革,并于当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审计服务。公司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8年审计服务。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服务以来,其审计团队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就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进行了认真商议,基于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专业性,以及对公司业务熟悉程度,董事会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聘任,任期至公司2019年度的年审工作结束。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审计费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201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集团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2017年度其他收益98,044.74元,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98,044.74元。

(二)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公司将于 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对2019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1)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减70,000,000.00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增70,000,000.00元。

(2)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同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可获得信息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并不重大,故不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787.76万元,其中冲减资产减值损失8,680.63万元;因办理了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转让金额为11,781.00万元,终止确认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2,978.41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107.13万元,将实际收取的对价和终止确认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该事项于2018年6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坏账准备冲减1,107.13万元。

(二)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61.98万元。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09.17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1.98万元。

(四)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6.06万元,核销存货跌价准备75.79万元。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69万元。

(六)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核销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2.9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8,017.37万元,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8,017.37万元。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凡2019年5月13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9年5月17日(前三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前进,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1 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马千里 邓格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 《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37,972.24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002.39万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2018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传卫、王金发、张瑞回避表决。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人民币24,2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的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通过《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2)。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63,639.79万元募投项目建设及3,189.09万元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通过《关于监事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均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3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通过《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钱建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伟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伟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后续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和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汇得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汇得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 27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 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公司代码:603192 公司简称:汇得科技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