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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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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树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洪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德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发行第二期17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2018年12月11日发行第三期1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中期票据影响。

2.2019年1月31日,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组建的合资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完成标的资产交割,中国神华17家火电企业纳入合资公司。国电电力作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国电电力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子公司中国神华所属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等17家火电企业的控制权,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一季报进行了追溯调整。

3.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能够对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实施控制,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6.75%,主要原因是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营业收入增加。

5.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6.06%,主要原因是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同比减少16.40%,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会计准则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比较期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将中国神华注入的17家火电企业纳入期初合并报表,按照国电电力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比将17家火电企业的净资产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二是合资公司成立后,国电电力注入合资公司的子公司计入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需按照中国神华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比将其应享有的部分让渡给中国神华,该部分净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式在期末少数股东权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和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合并完成后,中国国电注销。目前控股股东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货币资金期末数为9,241,117,627.09元,比年初数增加了90.28%,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一季度预留资金用于归还4月到期借款及经营现金流入增加。

预付账款期末数为1,363,659,278.12元,比年初数增加了115.52%,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预付燃料款增加。

无形资产期末数为8,558,850,115.76元,比年初数增加了76.59%,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范围增加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销售费用本期数为100,340,021.4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40.9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范围增加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为1,966,334.4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9.52%,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同期转让煤炭探矿权所致。

其他收益本期数为62,090,138.0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7.41%,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新能源企业本期增值税减免或退税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10,127,885,212.5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38.83%。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一季度经营增加,二是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年纳入合并范围,三是上年一季度公司支付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款。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795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9-23

债券代码:122152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电力”)七届六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5)。

三、同意《关于安徽公司、江苏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安徽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0.75亿元,用于增加安徽公司所属子公司蚌埠公司二期建设项目以前年度资本金;江苏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4.91亿元,用于江苏公司购买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及增加国电江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资本金。

四、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6)。

五、同意《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27)。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95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9-24

债券代码:122152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电力”)七届三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并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6)。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95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9-25

债券代码:122152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根据2018年2月5日签署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自交割之日起,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承继及承接。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国电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上述《合并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相关股份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一、反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均持有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集团”)股份,其中,公司持股39.19%为科环集团第二大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股39.21%为科环集团控股股东。科环集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计划于2019年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私募债”),于2019-2020年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到期银行贷款,国家能源集团将为科环集团私募债和公司债的发行提供全额担保。

作为科环集团第二大股东,为支持科环集团业务发展,公司将为国家能源集团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按照公司持有科环集团39.19%股比确定,即私募债反担保不超过3.919亿元、公司债反担保不超过4.7028亿元,科环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向公司的反担保事项提供全额反担保。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六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乔保平、张国厚、高嵩、米树华回避表决。上述为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国家能源集团、科环集团提供担保。

二、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楼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陈冬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606,377.00万元

许可经营范围: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风力发电。

一般经营范围:烟气治理;环保科技技术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新能源工程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厂的计算机系统服务;施工总承包;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科环集团的资产总额3,426,515.22万元,负债总额2,602,289.26万元,净资产为824,225.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94%。2018年度营业收入1,187,749.49万元,净利润6,851.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祥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9,466.114980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资产总额178,715,669.90万元,负债总额109,739,136.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9,911,231.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40%。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51,042,602.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6,182.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反担保函

1.反担保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额度:私募债反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919亿元、公司债反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7028亿元

4.担保期限:国家能源集团为科环集团出示的担保函到期后六个月

(二)龙源环保与公司的反担保函

1.反担保方: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额度:私募债反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919亿元、公司债反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7028亿元

4.担保期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出示的反担保函到期后六个月

有关反担保函尚未签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反担保函进行修改并签署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科环集团经营情况良好,作为科环集团第二大股东,为支持科环集团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担保科环集团发债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按照公司持有科环集团39.19%股比确定,同时,科环集团全资子公司龙源环保向公司的反担保事项提供全额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49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9%,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七届六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95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9-26

债券代码:122152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对2017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落实施行。

●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分类、计量及列报。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六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9-27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4日

至2019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1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19年5月8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张培

电话:010-58682100,58685107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795 公司简称:国电电力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151版)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9-03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栾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徐冬根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起步区道路工程PPP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德中电建盛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10%、85%、5%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起步区道路工程PPP项目,项目投资额为58.44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