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153版)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0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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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来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增资,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10,785.8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建设。同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悦都科技、大悦商业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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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7,000万元,未到期余额1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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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资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空置房源运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40万元仍用于投资“公寓租赁服务项目”,但不再区分大业主物业项目与空置房源运营项目,空置房源不仅限于公司在管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都物业2018年度《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都物业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南都物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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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安装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期试点已完成。
[注2]:该项目处于用户推广阶段,前期营销成本高。
[注3]:该项目分多个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装修验收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前期安装改造投入大,部分项目处于改造中未投入运营。
[注4]:该项目主要系费用性投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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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1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种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七)实施方式: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九)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审慎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持续监督与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含)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2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由银行、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投资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现金管理以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谨慎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3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该事项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4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不再
担任高管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调整需要,根据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吁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吁悦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吁悦先生在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他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6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3单元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6、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舟山五彩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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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提供一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郑琪
联系方式:0571-85222678、0571-87003086
传真号码:0571-88255592
电子邮箱:IR@nacit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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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