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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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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 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的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1,588,000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4,271,304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1,588,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1,588,000股,其他种类股0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4,271,30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64,271,304股,其他种类股0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3日一一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铁岩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