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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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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或“本公司”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李晓鹏、行长葛海蛟、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姚仲友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编制,并重述上年同期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2019年一季度末分别根据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差异。

2.5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5,203.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74%;负债总额41,874.0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78%;存款余额28,421.3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50%;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5,096.6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65%。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97.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0%。实现营业收入338.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3%,其中,利息净收入242.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22%,占比为71.60%,净利息收益率2.28%,比上年同期上升56个BPs;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9.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71%,占比为20.55%。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同时,在计算净利息收益率时,不再将基金投资等业务收入加回还原,上述相关数据已重述。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220.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81%,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86.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0%;资产减值损失支出129.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18%。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399.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4亿元;不良贷款率1.59%,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78.70%,比上年末提升2.54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92%,一级资本充足率10.0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1%,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13%,比上年末下降0.16个百分点。

2.6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2,673,206,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1,782,965,000股和376,393,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165,380股。

2.7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2.7.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7.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发行第二次优先股

2019年2月27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24个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018年12 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他一级资本。2019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优先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

3.2.2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19年3月28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3理财子公司获准筹建

2019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行出资50亿元筹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要求A 股和H 股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行在编制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时已经执行该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本行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布相关公告。

3.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亦登载于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H股)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审计计划与重点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葛海蛟、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葛海蛟、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葛海蛟、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四至六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至六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行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16.18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16.18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其中,(1)同意投资“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1期静安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A档,投资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由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嘉宝”)作为本次投资的展期回购承诺人/优先收购权人;(2)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3)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济南”)核定 18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600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17年末,光大集团合并总资产44,683.44亿元,合并营业收入1,360.33亿元,合并利润总额542.03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嘉宝成立于1992年4月,注册资本115,360.4156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光大嘉宝总资产217.83亿元,总负债141.75亿元,净资产76.08亿元。

2、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3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经营,经营的不良资产包括收购处置类、收购重组类、融通创新类和市场化债转股类。截至2018年末,光大金瓯总资产64.26亿元,总负债32.04亿元,净资产32.22亿元。

3、光大环保济南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42,685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焚烧处理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光大环保济南总资产12.79亿元,总负债5.95亿元,净资产6.8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19年4月22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4月26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葛海蛟、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3: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参与表决:

霍霭玲 独立董事

赵 威 董 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委员7人,亲自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作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银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一一租赁》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正式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对本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行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除按准则规定简化处理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采用单一模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新租赁准则基于客户是否能控制所租赁的资产来区分一项租赁与一项服务合同,更加强调哪一方控制了可识别资产的使用;以“可识别资产”“经济利益”和“主导使用权”三个要素来定义租赁业务,该定义是新的资产负债表之表内/表外测试标准。承租人的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

因此,本行于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本行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8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楼铭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兰生集团于2018年10月19日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并计划自2018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规模累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2019年4月18日,兰生集团累计增持兰生股份股票2,1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的计划数量;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02万元。增持后,兰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20,658,920股,持股比例为52.46%。兰生集团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做了公告(见本公司公告“临2019-010”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炜

日期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1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4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公司董事9人,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3:30以现场审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市延安西路2201号上海国贸中心大厦35楼会议厅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内容如下: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9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上海兰生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上海兰生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为上海升光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会议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会见证律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2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公司监事4人,参加会议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诸立新监事于近日向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补选一名监事。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提名成佳俊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认为,成佳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监事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举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9-013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公司监事诸立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诸立新女士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诸立新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其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诸立新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监事会对诸立新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公司于 2019年4月26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成佳俊先生(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成佳俊,男,1962年10月生,大学学历。曾任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部门经理、上海东浩外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非贸中心经理、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纪委书记,上海东浩兰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2201号上海国贸中心大厦35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3、4、5、6、7、9、10、11、12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9-001、002、003、005、006、007、008号公告。

议案8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9-011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登记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1:30;下午1:00一4: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登记工作委托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

登记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4、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拟在股东大会当日现场办理参会登记的,登记时间为5月17日12:45-13:20。

六、其他事项

1、咨询方式 联系人:俞璟贇 联系电话:(021)51991610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公交线路:公交 57 路、71路、328 路等(延安西路娄山关路)。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26 公司简称:兰生股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