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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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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4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鉴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的银行贷款已偿还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4050029200335005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结余资金6,747.21元转入公司一般经营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1,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资资金人民币58,806.41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5月3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号488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41.7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8年7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将上述资金1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经2018年10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将上述资金1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归还4,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1,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2018年5月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57,500.00万元,并已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再生铝资源利用项目

(名称暂定)的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再生铝资源利用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9,6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5,4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为4,200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投产后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企业自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拟实施再生铝资源利用项目。

2、本项目投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项目在自有土地上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再生铝资源利用项目(名称暂定)

2、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9,6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5,4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为4,200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建设地点:公司厂区内

4、项目建设期:2年

5、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4套圆形固定式双室炉、3套倾斜式铸轧机、16套保温炉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建占地面积约为27100平方米的厂房,建设8条预辊涂生产线、3条喷涂生产线、3条易拉罐生产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通过内部自产废铝及社会废铝的回收重熔生产制作用于建材及易拉罐生产的涂层铝材。

6、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再生铝资源利用项目是公司抓住市场需求调整机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强做大的重要战略选择。项目达产后,将有助于提升产品差异化,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及占有率,实现公司快速发展。同时,实施本项目对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减轻环境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经测算,本项目的销售价格根据市场和企业实际销售情况确定,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183,182万元;年利润总额为16,476万元。

四、投资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主要受市场、经营管理、财务金融、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包括:由于国际国内铝建材及易拉罐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导致产品市场容量减少的风险;本项目产品的售价和原料对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未来存在产品价格和加工成本的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降低或亏损的风险。尽管公司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但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风险因素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实施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项目不能按期达产;项目达产后,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积极掌握国内外市场环境,不断完善销售策略、销售网络,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竞争力等,降低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化等措施,及时调整并完善发展目标和经营发展战略,合理规避政策风险。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以 2018 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 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产品应满足条件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投资控制与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授权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签署额度内,该5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

● 理财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应当为保本型或中低风险、中短期的理财产品。

4、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

1、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授权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4、清算交收原则:平仓或交割。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万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为了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在恰当的时机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有效运用支付方式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可保证收益率,降低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针对与国外客户实际签订的合同规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主要为美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万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业务期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外贸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成立了远期外汇领导小组。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拟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000万美元,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

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回避。

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年度交易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周贤海先生、卢春泉先生、宗永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许光明先生、王建明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贤海、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宗永进、王小丽、王天中、周怡雯、郑有亭应回避表决。

(二)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鼎胜新材业务发展战略和2019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在2019年度继续与浙江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瑞机械”)、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科技”)开展关联交易,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向鼎瑞机械采购机器设备

2018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向鼎瑞机械采购设备及配件等3,034.58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鼎瑞机械关联方采购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

2、向鼎瑞机械出租房屋

2018年度,五星铝业向鼎瑞机械出租房屋的交易金额为208万元。

根据五星铝业与鼎瑞机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五星铝业将位于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的2号厂房出租给鼎瑞机械使用,预计2019年度租金金额为500万元。

3、向联晟新材采购半成品及接受劳务

2018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联晟新材采购半成品及接受劳

务的交易金额为173,041.71万元。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联晟新材采购半成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

4、为联晟新材融资提供担保

联晟新材系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9年度需公司为联晟新材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

5、向银隆新能源销售产品

2018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隆新能源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交易金额为127.06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隆新能源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6、向联晟新材销售废料、辅料及产成品

2018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联晟新材销售废料、辅料及产成品的金额为2,928.02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联晟新材销售废料、辅料及产成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

7、向中信科技销售产品

2018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中信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金额为482.51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中信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00万元。

8、接受关联方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集团”)、周贤海、王小丽合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借款、应付票据、信用证合计347,058.68万元提供担保,该等债务同时由周贤海、王小丽、王诚及周怡雯以房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关联担保将在2023年8月15日前陆续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上述融资到期需要续期或转贷时,仍需要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相应担保。2019年度,预计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银行借款、应付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相应担保。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单笔或累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予以审议通过,且董事会提请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鼎瑞机械

公司名称:浙江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言胜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月7日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五金加工,构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鼎瑞机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周贤海先生的弟弟周言胜控制的企业。

2、联晟新材

公司名称: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锋

注册地址: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B区西侧

注册资本:494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铝、铝合金板、铝带、铝卷材、铝涂覆材料、铝材的深加工、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晟新材系由公司参股的合营企业,由公司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

3、银隆新能源

公司名称:银隆新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注册资本:110333.5385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4、中信科技

公司名称: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全玉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8号1号楼4层

注册资本:31201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池;技术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5、鼎胜集团

公司名称: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3幢909室

注册资本:705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咨询;市场投资咨询;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煤炭、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6、关联自然人

周贤海、王小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怡雯系周贤海、王小丽夫妇的女儿,王诚系周怡雯的配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出售商品、向关联人租赁房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期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过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的认真了解,认为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定价合理。我们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都必须回避表决。我们希望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流程,保证交易公开、公允,避免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

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6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内对外借款及担保事宜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5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8.4亿元(不含8.4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含3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由董事长签章后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含8.4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合同。

二、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授权情况

(一)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二)、(三)进行内部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二)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作出如下授权:

1、对于其他第三方单笔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以及对于其他第三方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但不超过8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2、对于其他第三方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以及对于其他第三方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直接签章执行;

3、对于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4、公司在进行对其他第三方对外担保时,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审核。

5、公司在进行对其他第三方对外担保时,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涉及公司自身对外担保总额计算的,根据公司单体财务报表予以确定;如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计算对外担保总额的,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予以确定。

三、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各自或相互提供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该等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第三方的对外担保授权额度较低,对外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借款及担保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3,000,000 元。本年度公司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980,482.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0,798,048.22元,当年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1,842,973.82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00万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审议程序

2019 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 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