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4.66%,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100.51%,主要原因是应收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焦炭欠款1147万元、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焦炭欠款448万元,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欠款979万元所致;
(3)预付款项: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164.66%,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煤款、精煤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4.49%,主要原因是本期留抵进项税减少所致;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0.34%,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已到期银行票据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5.12%,主要原因是上期计提职工年终奖由本期支付所致;
(7)应交税费: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8.99%,主要原因是前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已上缴所致;
(8)应付利息: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96.56%,主要原因是本期已还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付息款2,040万元所致;
(9)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4.68%,主要原因是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导致城维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10)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2.58%,主要原因是原由我公司负担铁路运费的客户--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期终止购货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4.51%,主要原因是前期已全额计提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损失所致;
(12)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13.7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取得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资金500万元及收到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煤矿奖励570万元所致;
(13)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75.04%,主要原因是本期清理固定资产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874.5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合并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评估增值增加营业外收入561万元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3,194,655.90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及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7月30日,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就与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总金额625,045,137.55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目前公司控股孙公司向省高院提起反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14号公告;
(2)公司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7宝材0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期(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宝材01”债券申报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具体详见公司临2018-080号公告。2019年1月14日,公司支付完毕自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04号公告,并已为本次有效登记回售的“17宝材01”债券持有人实施回售,对本期回售债券全部进行注销,本期债券注销数量为100,000张,“17宝材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宝材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宝材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2019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17宝材01”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票质押担保的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691,660股(质押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47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08号公告;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已于2019年3月25日支付完毕自2018年3月24日至2019年3月23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4)2019年3月6日,公司2019年第6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290万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3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墨烯公司与哈尔滨海丰投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收购完成后,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9年3月18日,公司2019年第7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270万元,自然人贾玉秋先生以无形资产方式对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00万元,本次增资后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3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占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80%,自然人贾玉秋先生占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2019年3月22日,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贾玉秋先生签署了《增资协议》,2019年3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2019年4月9日,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七台河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宝希(七台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 云
日 期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3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董事6人,董事长焦云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9-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3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3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池业务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服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合作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三)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四)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并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公司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针对本次票据池业务可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担保风险,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了入池票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3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19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辛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明
日期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4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1号日月潭大酒店会议楼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道阔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参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9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适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钟成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赵肃芬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和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侯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19-0015
证券代码:155014 证券简称:18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16:00~16:40在大连日月潭大酒店6楼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实有9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吴云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详见同日公告的《铁龙物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155014 证券简称:18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16:40~17:00在大连日月潭大酒店6楼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的监事5人,监事王道阔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亲自参会,书面委托监事朱祥先生代其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实有6名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监事刘化武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赵肃芬女士以6票当选公司监事会主席。
2、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155014 证券简称:18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155014 证券简称:18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年4月2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关晓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关晓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晓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关晓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晓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4%。关晓东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关晓东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关晓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125 公司简称:铁龙物流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