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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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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晓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34,027.14万元,增长37%,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收到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762.45万元,下降50.66%,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应收售房款及服务费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2,074.55万元,下降79.49%,系公司及子公司计提的2018年度奖金已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4、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3,646.40万元,下降62.65%,系公司及子公司本期缴纳上年末应交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费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40,000.00万元,增长102.28%,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6、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0,727.25万元,增长206.62%,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时尚小镇公司收到项目借款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比上年减少1,569.48万元,下降31.21%,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成本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营销费用支出所致;

2、财务费用比上年增加947.62万元,增长162.64%,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债券、取得银行借款,相应的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5,688.30万元,下降268.23%,主要系本期受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业务量下降的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883.88万元,下降50.88%,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较上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3,848.31万元,增长8165.29%,主要系本期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取得银行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终止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中层副职以上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股数不超过8,880,000股(含)。其中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拟参与该员工持股计划。《〈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材料尚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公司2018年以回购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批至今,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公司的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团队人员也发生一定变化,继续实施该员工持股方案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故终止公司2018年以回购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计划实施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以回购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实施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73人(含),筹集资金总额上限4,8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办理完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回购计划。

3、根据公司与山东海那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那公司”)以及济南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皮革城公司”)签订的《关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海那公司地块之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经公司2019年3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批准,就济南海宁皮革城合作事宜予以调整。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和2019年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署济南海宁皮革城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无其他进展。

4、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与有限责任公司《RPKPROM》(俄罗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Gorizont》(地平线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Sberbank(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就莫斯科中国海宁皮革城项目开发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本公司与地平线有限责任公司拟于莫斯科投资设立一家管理公司负责莫斯科中国海宁皮革城项目运营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设立莫斯科中国海宁皮革城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因莫斯科市场系公司首个海外拟试点市场,在运营模式等方面的经验有待提高,公司仍未与合作方就具体合作的形式、出资金额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尚未与合作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莫斯科中国海宁皮革城项目尚无其他进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26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回购计划,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3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7,046,647.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月明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9-03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涉及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的追溯调整。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9-02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年4月25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9-030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7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江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091,733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373,3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9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9,688,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710,7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5%;反对1,3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5%;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4,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38%;反对1,3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59%;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

议案二:《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5%;反对1,3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5%;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4,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38%;反对1,3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59%;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

议案三:《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7%;反对1,3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80%;反对1,3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17%;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

议案四:《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4%;反对1,3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6%;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3,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619%;反对1,3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79%;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

议案五:《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7%;反对1,3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80%;反对1,3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17%;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

议案六:《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6%;反对1,3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3%;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1,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061%;反对1,3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17%;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2%。

议案七:《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7%;反对1,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宋华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61%;反对1,1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36%;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1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将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0年3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分别以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诉请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归还贷款3,400万元人民币,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对此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4年4月20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就(2001)沪二中执字第156、157、158号等三起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同意公司承担50%的责任,即公司应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三案本金及诉讼费、执行费14,629,741元,公司已于2005年1月26日前全额支付上述款项。

由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在执行和解后将债权转让第三方,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管”)作为最终受让方,主张公司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并向上海二中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2016年11月14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文盛资管的申请作出执行裁定,变更文盛资管为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17年5月,上海二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7]沪02执恢00063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

公司于2017年10月收到上海二中院下发的《执行决定书》([2017]沪02执恢62号),上海二中院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经上述案件原告申请,公司已被上海二中院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由于前任管理层怠于履职,导致公司未履行在(2018)新乌证内字第3190号文书要求的财产报告义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至今仍未将公司移出。公司仍然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事宜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三、备查文件

无。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公告编号:2019-01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公司财务审计、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现将前述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年报工作的目前进展

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初步清查、审阅完毕公司取得的部分财务会计资料(详见下文),现继续核实公司相关时期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由于公司前任管理层处于失联状态,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其他由相关主管机关颁发或备案的证照印章等以及公司会计凭证、财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下落不明,公司此前已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营业执照,并计划在补办营业执照后,凭借补办的营业执照补刻公章。为追回财务会计资料,公司亦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以相关人员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报案,公安机关之后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取得此前遗失的部分文件资料。经初步清查,此次取得的文件资料除公司原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印鉴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外,还包括公司原部分开户银行资料、公司财务凭证(时间均在2018年6月以前)、若干费用发票等资料。

上述文件资料(特别是财务凭证)数量繁多,公司在进一步甄别、核实上述文件资料的同时,仍继续收集为编制定期报告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鉴于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限即将截至,公司预计无法在披露时限截至前完成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实和补充收集工作,进而无法按时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如无法在法定期限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停牌。

2.如公司因上述事项1导致停牌,且在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则公司股票应当复牌,并再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2满两个月后,如仍未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被暂停上市。

4.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3后的两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5.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