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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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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3版)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会议以 9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9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 6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裔敏先生、郑雅珊女士和熊波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充分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认真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的2018年度薪酬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未来年度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薪酬不包括公司福利政策和绩效考核可以享受的部分;具体发放方式等,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安排。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 9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1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2座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1. 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8.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 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2座9楼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玲、邱明海

电话号码:(0755)26913931、(0755)86531031

传真号码:(0755)26918767

电子邮箱:kaiser@vip.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2座9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的格式附后。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5,投票简称:凯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股份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9年5月17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11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3名监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九、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8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何啸威发行16,756,356股股份、向张强发行12,913,895股股份、向刘自明发行8,137,462股股份、向翟志伟发行7,754,78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294,56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6年4月19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89,9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999,998.02元。扣除券商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18,210,000.02元后,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02,789,998.00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1,588,468.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91,201,529.3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003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1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300,000,000.00元,最终票面利率为6.0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297,3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03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注:鉴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同意将本次结余的募集资金9,141,3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于2018年8月8日销户日的余额为9,155,134.42元。

2、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已于2018年8月8日销户)、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已于2017年12月11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于2017年12月26日销户)开设银行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销户,情况如下:

注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之补充流动资金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对应的专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扣除手续费)140,949.53元自销户后转入自有资金。

注2: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下,拟用闲置募资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3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同意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18年8月8日销户。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之现金支付对价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的专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扣除手续费)9,155,134.42元已作为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处理。

注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之补充流动资金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对应的专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扣除手续费)8,371.80元自销户后转入自有资金。

2、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的金额为6,056.9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10,541.15万元,超过承诺金额21.00万元为此期间产生的部分银行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2018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15,615.27万元,超过承诺金额85.27万元为此期间产生的部分银行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2、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1、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同意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 2019-01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吴裔敏先生、董事会秘书彭玲女士、独立董事蔡开雄先生、财务总监刘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 2019-01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总额度(包括之前申请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该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与各家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具体的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一切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申请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17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于2019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2018年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年起,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1)将执行原金融准则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个项目,执行新金融准则后重新分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五个项目。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2)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明细项目。

(3)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变更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