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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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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8版)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嘉裕集团是指由自然人李玉珍、李根长兄妹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2009年8月3日,嘉裕集团所属企业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瑞和股份10%的股权。2009年8月27日,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嘉裕集团关联方广州市裕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煌贸易”)。鉴于嘉裕集团所属企业嘉裕房地产原为公司股东;嘉裕集团与公司主要股东裕煌贸易为关联方,裕煌贸易股东陈培干和季健民在嘉裕集团所属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可能对嘉裕集团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认定嘉裕集团为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的认定。

由于关联方嘉裕集团经营的业务范围涉及影视、地产、酒店等多个行业,2019年度瑞和股份可能与嘉裕集团控制下的多家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公司在前述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中已经将此情况预计纳入。

(2)2018年7月5日,瑞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创客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出让上海瑞和家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和家”)6%的股权给上海傲其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瑞和创客持有上海瑞和家的股权下降至45%,傲其实业和上海一起装作为一致行动人控股上海瑞和家,瑞和创客成为参股股东,公司不再将上海瑞和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瑞和股份将委派人员担任上海瑞和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据此,公司认定上海瑞和家及其下属子公司为瑞和股份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人的认定。

现将瑞和股份与嘉裕集团实际控制下企业、上海瑞和家有关公司情况介绍如下 :

(1)公司名称: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688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文

企业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之一402房之一(仅限办公使用)

经营范围: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放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录音制作(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出版(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报纸出版(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期刊出版(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音像制品出版(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出版物出版(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出版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展览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熟食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散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乳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冷热饮品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小吃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广告业;票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游艺娱乐用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玩具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干果、坚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充值卡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眼镜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922,870,892.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42,849,051.07元,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2,010,485,361.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033,508.82元(摘自金逸影视〈股票代码:002905〉公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2)公司名称: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容振庭

企业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70号402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非合并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959,659,061.64元, 净资产2,389,185,187.68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8,820,503.72元,净利润-198,235,620.15元。

(3)公司名称: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景雄

企业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200号2楼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非合并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234,822,810.38元,净资产-450,460,965.07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314,534.74元,净利润-92,452,733.82元。

(4)公司名称:上海瑞和家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波

企业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3398号1幢1层N区158室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家具设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室内装潢设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电子产品、工艺礼品、灯具灯饰、家具、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化妆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153,749.09元,净资产:11,247,796.52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395,834.10元,净利润: -19,794,057.18元。

三、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结算方式、付款安排

与嘉裕集团、上海瑞和家的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结算方式、付款安排由各方参照行业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未签署框架协议,系根据关联方每次对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采用订单或小额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瑞和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上述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2、上述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说明

(1)上述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2)上述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三)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33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至 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5月24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5月23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5月24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5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 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1-12,由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19 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延、戚鲲文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邮 编:51800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延、戚鲲文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 ,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9年5月2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要求,特编制2019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相关数据信息如下: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19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金额同比增长94.57%;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同比增长11.32%;

2、香港中诺集团平潭产业基地项目:合同金额约4亿,工期530天,项目暂未开工。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

归集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7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8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99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情况概述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财务报表列报

1、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8 年度报告起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要求。

3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研发费用依发生归属归集在“管理费用”和“营业成本”科目。

4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科目单独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列报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此项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是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该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调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