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5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5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邮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0: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4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01.6888万份(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拟注销对应股票期权301.6888万份,符合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45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4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8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向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定增22号资产管理计划、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刘展成、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融金核心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8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61,603,652 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91元。截至2017年1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04,168,999.98元,扣除发行费用14,07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890,098,999.98元。

截至2017年1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0,951,889.04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注:因涉及诉讼或贷款到期,被银行或法院强制划转562,949,828.51元,明细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396,347.10元,为尚未归集入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收益。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处于冻结状态。

注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800222498112015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4,932,811.15元中4,070,000.00为待划回为项目发行而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中介服务费,862,811.15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2月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两个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钱包智能进行出资及增资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2017年3月1日,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出资及增资至钱包金服及钱包智能分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相关方就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

2017年3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8,419,4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1112 号《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表: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4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19】第1011号《审计报告》确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2,545,615.66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1,603,607,472.34元,减去公司已支付的2017年度现金分配股利39,538,181.51元,公司2018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8,476,324.83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19 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须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8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预计2019 年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19年经营预算及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定,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18 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从公司 2018 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来看,公司拟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19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4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5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 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 170.39%,占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1.8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外,公司将在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也为包括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亿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8.52%。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表: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需要担保及被担保的控股或全资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5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01.6888万份(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2016年3月18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公告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4月11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499.5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因1名激励对象已辞职,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从58人调整为57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从500万份调整为499.5万份。

5、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3.87元调整为63.71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7人调整为45人,已授予而未行权期权总数由499.5万份调整为492.15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4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47.645万份,行权价格为63.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8、 2017年5 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已授予而未行权期权数量由492.15万份调整为1,378.02万份 ,行权价格由63.71元调整为 22.66元。

9、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5人调整为3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378.02万份调整为972.44万份;同意公司申请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逾期未行权的1,891,68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已获首次授予484,120份股票期权以及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首次授予而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1,680,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1、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3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224.658万份,行权价格为22.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3、 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已授予而未行权期权数量由748.202万份调整为1,271.9434万份 ,行权价格由22.66元调整为13.29元。

14、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17人,已授予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71.9434万份调整为301.6888万份;同意公司申请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逾期未行权的2,262,666份股票期权以及19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已获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期权数共计7,439,88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6、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01.6888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独立董事朱登凯、王建新、张枫宜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9年 4 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拟注销对应股票期权301.6888万份,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8年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行权条件,公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01.6888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销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待摊销的费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01.6888万份,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拟注销对应股票期权301.6888万份,符合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5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转3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