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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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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5版)

(二)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修订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8年7月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1,480,647.97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6,019,349.18元。

*2、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为2,188,484.46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中介费共计227,671.75元。

*3、该账户已于2018年12月注销。

(三)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资金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来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鉴证。

截至 2018 年 7月 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640,344,725.00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31,019,349.1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019,349.18元,扣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45,000,000.00元后,公司用余额531,019,349.18元置换投入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了说明,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因此,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本次置换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530,527,602.75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2,188,484.46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中介费共计227,671.75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中介费用金额为1,072,976.22 元。

(四)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 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注销时该账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6.34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中。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88,484.46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中介费共计227,671.75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中介费用金额为1,072,976.22 元。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收购新普互联股权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640,344,725元。

上述收购事项已于2016年9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新普互联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2016年9月8日公司与新普互联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新普互联售股股东承诺新普互联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500万元及8,450万元人民币。若新普互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的考核净利润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截至当年考核净利润承诺的累计金额,新普互联售股股东应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业绩目标-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考核净利润数)÷2016-2018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收购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英飞拓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依据约定公式计算并确定新普互联售股股东当年应补偿的金额。

三、新普互联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新普互联2018年实现的调整后的考核净利润为人民币78,962,654.88元,未实现2018年业绩承诺。2016年至2018年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为208,957,794.53元,完成了三年累计实现考核净利润199,500,000.00元的业绩承诺,承诺完成率为104.74%。不需补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收购上海伟视清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以现金18,000,000.00元取得了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视清”)60%的股权。2016年11月起,公司完成对上海伟视清的并表。

二、上海伟视清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2016年10月上海伟视清股东孙世伟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伟视清股东孙世伟承诺上海伟视清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及600万元人民币。若上海伟视清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考核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当年考核净利润指标的50%,孙世伟应无偿转让5%上海伟视清股权给公司。

三、上海伟视清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海伟视清2018年实现的调整后的考核净利润为人民币2,482,827.02元,实现了承诺2018年考核净利润指标的62.07%,不需补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016年8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8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7.32亿元额度内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为12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016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0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6.56亿元额度内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为12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6,113.0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3,883.12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且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现金管理期限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要求及《英飞拓:公司章程》、《英飞拓: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投资。

六、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操作。

2、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3、公司将选择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匹配的短期投资产品进行投资,并购买一定规模的可随时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8、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闲置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

八、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投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投资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1、英飞拓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不影响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英飞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理财产品在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十、备查文件

1、《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 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提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追溯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8、《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提案5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9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19年4月27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肇怀先生,总经理张衍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财务负责人伍暵伦先生,独立董事张力先生和保荐代表人王嘉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关于变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的持续督导工作已于2017年末结束,保荐代表人胡涛先生与陈家茂先生已于2018年4月签署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并公告。

公司后续再次聘请广发证券作为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嘉宇先生和李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2018年非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自2019年4月24日起变更为王嘉宇先生和李锐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

1、王嘉宇先生简历

王嘉宇,男,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2011年加入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主要负责或参与完成汇中股份创业板IPO项目、禾丰牧业主板IPO项目以及精英智通、若羽臣和三态股份新三板挂牌或督导项目,参与跨境通、朗姿股份、英飞拓、骅威股份、互动娱乐等多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和公司债券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李锐先生简历

李锐,男,机械工程硕士,保荐代表人,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英飞拓非公开发行项目、跨境通非公开发行项目、跨境通重组项目、佳云科技重组项目、中南文化重组项目、因赛集团IPO项目、韩都衣舍IPO项目、荣之联IPO项目,以及普瑞物联等新三板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891546号

2、产品代码:891546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4、公司认购金额:0.3亿元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预期产品年化收益率:3.60%

7、产品期限:2019-4-25至2019-7-24

8、公司与宁波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以上结构性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货币风险:当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用外币标价或者用非本币标价时,外币汇率的波动会给您的金融投资带来收益或者造成损失。所以您应该考虑到汇兑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考虑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格和特征都是单独制定的,并且我行无法从市场上得到有效的定价信息,我行不能向您保证其从我行得到的价格是市场上最好的价格。我行有可能在任何与您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中取得收益, 无论交易结果是否对您有利。

3、流动性风险:一项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在没有对手方的允许下,一般不允许被受让、转让或者终止,而交易对手方不会以法律或者合约的形式事先约束自己而允许您受让、转让或者提前终止有关交易。因此您通常不能在设定的到期日之前与我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清算。

4、税务风险:在您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需要了解从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税务影响。

5、国外市场交易/场外交易:由于国外司法仲裁与法律制度的不同,投资于国外市场的资金或许不可能提供与国内一样的法律保护措施。某些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掉期由于不被管制而包含了更高的风险。此外,由于场外交易不能转让以及不易变现,这都可能包含了更高的风险。

6、订价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它的标的资产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常的价格关系,尤其是在一个“组合资产的衍生品”(包含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标的资产,两种资产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类型,这些资产被同时买入或者卖出)和“结构性”交易中更是如此。由于缺乏“普遍的”或者“市场化”的参考价格,所以很难独立的给出相关合约的“公平”价格。

7、信用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期权合约对手方到期未能履行,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8、交易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中止和限制: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含许多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市场状况以及交易所的操作有可能会导致损失,因为有时很难或者基本上不可能有效地进行交易或者对头寸进行清算。以上这些也都构成了风险。

9、市场风险:您在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损益与金融市场、商品市场的价格、利率和指数相关联。这些价格、利率和指数的变化有可能很迅速并且幅度很大,因此有可能带来投资收益的损失。

10、挂钩标的替换风险:所挂钩标的如遇潜在调整事件或其它市场特殊事件而需更换,银行有权根据诚信原则挑选适当的标的进行替代。

11、提前到期及到期日顺延风险: 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如果在存续期内出现挂钩标的市场中断事件,而无法正常获取其价格时,则相关标的的观察日按约定条款会分别向后顺延这将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期限的延长。

12、其他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或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期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前一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1月29日到期。

2、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5月29日到期。

3、公司于2018年6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6日到期。

4、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10日到期。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运用自有资金3.23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期。

6、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运用自有资金0.3亿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8年9月20日到期。

7、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9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期。

8、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期。

9、公司于2018年9月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期。

10、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1月16日到期。

11、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

12、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6月6日到期。

13、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8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

14、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投资产品。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25日到期。

15、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520125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27日到期。公司对其中到期的0.8亿元办理了展期手续,展期后将于2019年6月27日到期。

16、公司于2019 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4月24日到期。

17、公司于2019年3月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6月3日到期。

18、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6月11日到期。

19、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4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9月20日到期。

20、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6月28日到期。

21、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1日到期。

22、公司于2019年4月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9日到期。

2016年度至今,除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外,公司循环购买受托人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金雪球-优先2号活期理财产品,余额为3,072.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未到期投资理财产品金额53,842.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余额23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单位结构性存款891546号产品说明书、宁波银行网上交易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