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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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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2019-00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零售业务,同时涉足商业物业开发、电商服务等产业。主营业态包括现代百货、购物中心、超市等。现拥有9家现代百货店、1家购物中心、51家各类超市,主要分布于武汉市核心商圈,荆州、黄石、黄冈、十堰、咸宁、孝感、荆门等10个主要城市。

(二)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生产总值90.03万亿元,同比增长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8.10万亿元,同比增长9.0%;全国网上零售额9.0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02万亿元,增长25.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8.4%。2018年,中国零售业呈现出销售规模增速加快、盈利能力增强、主要业态经营回暖的新特点。随着国内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宏观经济形势出现好转,商务部推动零售业的转型升级,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创新转型,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未来,品质零售、智慧零售、跨界零售、绿色零售将得到发展,通过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此外,整体行业发展持续受到要素成本较高,利润率收窄等压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湖北本土的商业零售企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公司在本区域内的发展呈较稳定的状态,公司位列武汉百强企业33位,湖北百强企业40位,中国连锁百强45位,荣获武汉市法治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93.93%(其中商业零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87.53%),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7%;其中各业态销售占比结构中,百货业态营业收入占比49.39%、超市业态营业收入占比43.53%、其它业态营业收入占比7.08%。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零售相关业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4亿元,同比增长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36.24万元,较同期减少29,117.29万元,主要为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度减少32,963万元,剔除此因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35.16%,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得到有效提升,同时严控成本和各项可控费用。(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三)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五)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36.24万元,较同期减少29,117.29万元,主要为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度减少32,963万元,剔除此因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35.16%,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得到有效提升,同时严控成本和各项可控费用。

(六)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本公司据此调整可比期间列报项目,具体如下表:

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