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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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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株洲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2017年11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株洲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13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10亿元;2017年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008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003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株洲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53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11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47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07亿元。

(五十九)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6日

4、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1号济南药谷研发平台区1号楼A座0901-0910房间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6.42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50亿元;2017年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7.56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72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5.16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35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88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35亿元。

(六十)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孔宪俊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3、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5日

4、住所:潍坊市健康东街甲198号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2017年度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约70亿元(不含苏鲁海王医药、山东烟台康诺);2018年1-9月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约76亿元(不含苏鲁海王医药、山东烟台康诺)。

8、公司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拟申请融资的机构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智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等机构。

(六十一)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资本:人民币148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8日

4、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60号(集中登记地)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2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2017年3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37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25亿元;2017年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02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06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94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26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002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06亿元。

(六十二)上海海王运和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75万元

3、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2日

4、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8号704-1室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及开发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上海海王运和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2017年6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海王运和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93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35亿元;2017年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51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18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海海王运和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46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80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10亿元。

(六十三)浙江海王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1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519号6幢9-912室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浙江海王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2017年6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浙江海王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22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12亿元;2017年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15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03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浙江海王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37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26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28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7亿元。

(六十四)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9日

4、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天丰路5号302-2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为2017年9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12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62亿元;2017年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92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6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36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69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37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17亿元。

(六十五)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7日

4、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4栋10楼1002、1003号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2018年5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8年9月30日,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58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20亿元;2018年1-9月实现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43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2亿元。

(六十六)海王业威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8日

4、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8号704-3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海王业威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2018年12月新并入公司,暂无其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六十七)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高洁荣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1日

4、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区1号瞪羚谷A502室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4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57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44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79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6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78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48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27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3亿元。

(六十八)聚赢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0日

4、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8号703室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聚赢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为2017年3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聚赢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45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41亿元;2017年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64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5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聚赢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27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50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38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13亿元。

(六十九)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4、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1号501-1室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聚赢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为2018年11月新并入公司,暂无其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七十)四川海王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资本:人民币5555.56万元

3、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7日

4、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112号6幢1、2、3、4层5、6号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自然人刘碧武持有其25%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四川海王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2017年8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四川海王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5.90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亿元;2017年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29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26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四川海王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5.69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21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0.65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21亿元。

(七十一)山东兰德医疗器械配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史晓明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2日

4、住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2166号高新区第六工业园内

5、主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山东兰德医疗器械配送有限公司为2018年1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8年9月30日,山东兰德医疗器械配送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24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21亿元;2018年1-9月实现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47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11亿元。

(七十二)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史晓明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4、住所:济宁高新区东外环路39号

5、主营业务:医药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61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25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51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4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92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27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2.63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2亿元。

(七十三)临沂东瑞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韩敬涛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4日

4、住所: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沂河东路101号西侧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15%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临沂东瑞医药有限公司为2018年1月新并入公司。暂无其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七十四)东明金鑫药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金艳华

2、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6年02月22日

4、住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开发区沿河路东延伸段北侧(东外环路东侧500米)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明金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62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11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70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2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东明金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69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12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51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08亿元。

(七十五)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2日

4、住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光明大道X2999号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本公司直接持有其2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9%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4.39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51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14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6.39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78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3.87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22亿元。

(七十六)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万元

3、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8日

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南天社区笋岗西路2008号中成体育大厦13层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25%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60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13亿元;2017年并表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02亿元,实现并表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6亿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6.26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24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97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10亿元。

(七十七)芜湖海王阳光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志轩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8年07月31日

4、住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山路22号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20%股权。

7、芜湖海王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为2018年下半年新并入公司,目前暂时没有其主要财务数据。

(七十八)河南天晟药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鲍炳勇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2日

4、住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南内环路与侯岭路交叉口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止2018年9月30日,河南天晟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76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06亿元;2018年1-9月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46亿元。

(七十九)中山市昌健药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董靖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0年07月03日

4、住所:中山市东区银通路32号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1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中山市昌健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71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17亿元;2018年1-9月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25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02亿元。

(八十)甘肃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拴成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5年05月30日

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859号第18层001室(黄河印象商务大厦)

5、主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6、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1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签字的财务报表为准):

截止2018年9月30日,甘肃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88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08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56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或日常经营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银行借款保证期间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形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1.提供担保级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调剂的原因

上述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同时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供货方需要货款担保,为支持子公司发展,董事局同意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子公司申请授信是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和业务的发展,董事局同意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子公司进行调剂。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董事局认为上述公司能及时归还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和归还供应商货款。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上述公司业绩的增长,将对本公司业绩的增长带来积极的影响。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上述子公司中其他股东需提供同比例担保,如因其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同比

例担保的,需将股权全部质押给本公司(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具体实施时,不得为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的或少数股东股权未全部质押给本公司(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4、其他

因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是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范围内,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最高使用余额不超过50亿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8年年末,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2.45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4.5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致同审字(2019)第441ZA7154号】,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4,691,787.19元。其中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78,104,638.1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8,125,261.25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局提议:以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762,583,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人民币0.2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约为人民币55,251,665.14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8年分红承诺的议案》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海王集团: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海王星辰: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关联方海王星辰同为医药类企业,各自业务类型不同。本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流通的综合性医药企业;在医药流通领域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业务网络及丰富的医药自产和代理品种。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为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关联方海王星辰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连锁药店之一。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本公司与海王集团、海王星辰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到海王集团、海王星辰和本公司各自的发展趋势,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海王集团、海王星辰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27亿元。其中预计2019年度与海王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22亿元,预计2019年度与海王星辰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5亿元。

本议案业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本议案时公司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许战奎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思民先生等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海王集团、海王星辰的交易类别为:

1、本公司采购海王集团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2、本公司向海王集团、海王星辰销售本公司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预计2019年至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合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海王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3、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1.62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4061U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100%外销。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面积:4652.67平方)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8、海王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59.68%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一大股东;(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20.32%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20.00%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三大股东。张思民先生持有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持有(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持有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张思民先生为海王集团实际控制人。

9、海王集团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王集团的资产总额约为453亿元,负债总额约为339亿元,所有者权益约为114亿元;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7亿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海王集团的资产总额约为487亿元,负债总额约为369亿元,所有者权益约为118亿元;2018年1-9月实现的净利润约为4.2亿元。

10、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王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4.03%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王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11、经查询,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履约能力分析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拥有雄厚的实力,考虑到双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的条件和能力。

(二)海王星辰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45.2711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兰香一街2号海王星辰大厦22层B

法定代表人:张英男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化妆品的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批发;医疗器械批发;酒类批发;中医馆经营;中医诊所经营;中西医结合诊所经营。

2、海王星辰股东情况

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医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张英男合计持有其100%股权;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

3、海王星辰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本公司与海王星辰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局主席均为张思民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王星辰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海王星辰是集中西医药和健康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之一,资金实力雄厚强,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的条件和能力。

5、经查询,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1)与海王集团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海王集团确定2019年双方的日常经营业务需求,主要业务模式为:

1、本公司采购海王集团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2、本公司向海王集团销售本公司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上述业务公司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2019年度与海王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业务模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海王星辰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海王星辰在国内拥有数千家连锁药店,为国内最大的医药连锁药店之一。本公司拥有较全的业务网络和丰富的自产或代理品种。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海王星辰连锁店销售自产或代理产品。

上述业务公司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2019年与海王星辰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业务模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审议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和预计关联交易的时间内,签署具体的业务或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与海王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海王集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采购其产品和向其销售产品。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2、与海王星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海王星辰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其销售产品。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流通为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在医药流通领域公司具有完善的业务网络及自产品种和医药代理医药产品。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海王星辰为国内最大的连锁药店之一。因业务发展需要,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2019年日常经营业务需求。鉴于本公司、海王集团、海王星辰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思民先生,故公司与海王集团、海王星辰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各方合作方式、各自业务明确,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前,已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送给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等进行了核查,同意海王生物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鉴于公司与海王集团的日常关联为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与海王星辰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依托海王星辰在中国医药零售连锁业的终端网络资源优势,提高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公司收入,且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接394版)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金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了65.07%,主要系本报告期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未结算所致。

注2:应收票据较期初下降了76.00%,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和未到期贴现同比增加。

注3:预付账款较年初下降了69.47%,主要系本期所属构件公司预付山西天宝、包头融合钢贸等预付账项货到结算所致。

注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了42.80%,主要系本期尚未收回的增值税退税返还。

注5:存货较年初增加了38.68%,主要系本期所属构件公司塔筒在产品形成的存货。

注6: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了100.00%,主要系应付票据到期解付。

注7: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了55.85%,主要系本期收到塔筒销售预收款。

注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了50.67%,主要系本期应提未发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注9: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了59.38%,主要系本期缴纳应缴增值税。

(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60.95%,主要系本期增值税附加税增加。

注2: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9.00%,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增加。

注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657.72%,主要系本期参股单位宁电物流净利润增加。

注4:其他收益同比增加295.02%,主要系本期增值税退税返还增加。

注5:营业利润同比减少63.15%,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减少,营业收入减少。

注6:利润总额同比减少74.05%,主要原因同注5。

注7: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55.30%,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计提所得税费用减少。

注8:净利润同比减少75.12%,主要原因同注5。

注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70.22%,主要原因同注5。

注10: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139.19%,主要系本期控股公司组件亏损增加净利润减少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70.02%,主要系所属制造业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及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及贴现增加。

注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88.65%,主要系因塔筒订单增加生产材料投入增加。

注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7.31%,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前期工资所致。

注4: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273.82%,主要系新能源产业增值税缴纳同比增加。

注5: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000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短期贷款5000万元。

注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81.18%,主要系本期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和短期贷款。

注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82.98%,主要系支付各项税费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 原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19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监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现就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的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前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金融工具2018年末账面价值与2019年1月1日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将部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