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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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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19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利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梦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吴静波诉讼案

2013 年 7 月,自然人吴静波以北京浩搏未履行各方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合同解除及还款协议》为由,对北京浩搏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浩搏支付其5500万元及违约金。该案已于2014年6月二审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北京浩搏需支付吴静波本金5,5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北京浩搏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作出民事裁定,决定提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7年2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结果。

根据《北京浩搏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约定,上述诉讼产生的损失由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承担,且北京德瑞特及曹德军以其持有北京浩搏的 38%股权提供了担保,本公司已于2014年度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确认了相应的负债,故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5月,吴静波以“对于 2013 年 7 月 9 日之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前案未予以审理和判决”为由,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浩搏支付其自 2013 年 7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北京浩搏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驳回管辖权异议。2017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浩搏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从2013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北京浩搏于2017年12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份下达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北京浩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吴静波自2015年4月27日至实际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500万元尚未偿付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根据《北京浩搏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约定,此案所涉债务,属于北京浩搏7亿元以外的债务,应由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承担。公司于2017年12月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合理的预计了可能会产生的负债,同时确认了对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的债权。鉴于北京德瑞特及曹德军除提供北京浩搏38%的股权质押外,未向本公司提供其他财产担保,故北京德瑞特及曹德军是否具有承担能力取决于其持有北京浩搏38%股权价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7]1-135号)《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浩搏净资产为-65,631.9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负数。故北京德瑞特及曹德军是否具备支付本次判决涉及相关费用的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17年对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的其他应收账款219,874,461.74元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本期利润暂无影响。

2、赵子飞诉讼案

2017年6月,赵子飞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浩搏交付涉案房屋,配合过户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针对该案,北京浩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17年8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驳回了北京浩搏的管辖权异议。北京浩搏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曹德军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该案已于2018年7月开庭审理,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案件尚未判决。

公司及华天集团增资扩股北京浩搏时,与其原股东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协议约定:北京浩搏股东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承诺承担北京浩搏 7 亿元以外的债务及正式增资扩股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债务,并以其持有北京浩搏 38%的股权提供担保。此案所涉债务,属于北京浩搏 7 亿元以外的债务,应由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承担。公司于2017年12月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合理的预计了可能会产生的负债,同时确认了对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的债权。鉴于北京德瑞特及曹德军除提供北京浩搏38%的股权质押外,未向本公司提供其他财产担保,故北京德瑞特及曹德军是否具有承担能力取决于其持有北京浩搏38%股权价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7]1-135号)《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浩搏净资产为-65,631.9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负数。故北京德瑞特及曹德军是否具备支付本次判决涉及相关费用的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17年对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的其他应收账款219,874,461.74元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本期利润暂无影响。

3、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诉讼案

2017年3月28日,公司因债权债务纠纷,将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瑞特”) 、曹德军列为被告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北京德瑞特、曹德军立即向公司偿还债权本金 161,010,573.35 元及利息,并支付滞纳金23,679,295.93 元和违约金 1,000万元 。同时,请求判令对北京德瑞特、曹德军分别持有的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4%、 7.6%的质押股权准予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公司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 161,010,573.35 元及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及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两方共同承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下达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由被告北京德瑞特和被告曹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12,568,889.7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至2017年3月28日为37,250,932.09元,2017年3月28日以后的利息,以112,568,889.72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3%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由被告北京德瑞特和被告曹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8,441,683.6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至2017年3月28日为30,257,726.3元,2017年3月28日以后的利息,以48,441,683.6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3)对于上述本金及利息,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北京德瑞特和被告曹德军分别享有的北京浩博30.4%、7.6%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德瑞特、曹德军因不服湖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受理上诉案件,并于2018年12月底下达终审判决:(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2)撤销湖一审判决第二项、第四项;(3)变更一审判决第三项为:对于上述第一项的本金及利息,华天酒店有权以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分别享有的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30.4%、7.6%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华天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尚未执行,目前无法就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4、盛世华轩、长花灰韶诉讼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灰汤置业”)2017年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项目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将台山市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华轩”)、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花灰韶”)列为被告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灰汤置业与盛世华轩、长花灰韶于2013年8月签订的《灰汤华天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及《灰汤华天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并将土地及附着物予以返还给灰汤置业”;(2)盛世华轩向灰汤置业支付承包金10,56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履行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盛世华轩向灰汤置业支付购买、闲置土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21,307,460.42元;(3)盛世华轩向灰汤置业支付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间接开发费用所产生的利息损失14,904,561.98元;(4)盛世华轩向灰汤置业支付违约金700万元;(5)长花灰韶对盛世华轩所应向灰汤置业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评估、审计、鉴定费用。2017年12月28日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高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湘民初50号]。盛世华轩于2018年2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灰汤置业返还前期收取的项目承包费2,200.00万元及利息;赔偿盛世华轩前期项目投入损失4,431.44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暂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诉华天酒店、华天集团一案

2013年1月,北京德瑞特、曹德军与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共同签订了《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华天酒店、华天集团以增资的方式控股收购北京浩搏,收购北京浩搏62%股权的对价为43,400万元,其中1,632万元用于增加北京浩搏注册资本金。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认为华天酒店、华天集团仅向北京浩搏支付了1,63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增资对价款余额41,768万元至今尚未支付,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以华天酒店、华天集团未全额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北京市密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以酒店服务业为主、房地产业务为辅。

酒店业:加快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进酒店业轻资产化运作。公司自营加托管酒店共59家(已开业44家),其中自营酒店19家,托管酒店40家,自营酒店客房数共5385间,累计拥有会员133多万人。报告期内,酒店业实现营业收入86,723 万元,比上年同期95,025万元,下降8,302万元,同比下降8.74%。主要是本年度财务报表剔除了北京世纪华天的收入,同口径下酒店业收入持平。

房地产业:公司地产项目主要包括张家界华天城项目、益阳置业项目、益阳银城华天项目、永州华天城项目、邵阳华天城、娄底华天城、灰汤华天城等。地产板块存量物业面积合计97,357㎡。存量物业均为商业。地产板块共有存量土地813亩,目前均具有开发建设条件,公司名下控规土地共有9,502亩。报告期内,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楼盘建设放缓,实现营业收入8,015万元,比上年同期10,506万元,下降2,491万元,同比下降23.71%。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

酒店业:从早期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的星级体系,到经济型+中端+高端林立的品牌体系,再到客栈、民宿、公寓种类繁多的非标准住宿体系,中国酒店业形成了多体系、多层次、多品牌的初步市场格局。近年来,酒店行业进入整合转型阶段,酒店并购频频,集团化、连锁化、品质化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具体到不同类型的酒店,其所处的周期阶段不同。高档酒店已经迈入成熟期,这一时期的机会,存量优先于增量,开发存量价值是重点。中端酒店则仍处于成熟期,消费升级带来的庞大市场机会,要点是酒店品质与造价控制之间的有效平衡。经济型酒店处于一个衰退期,资产更新升级是关键。

近年来,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酒店业市场迎来了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高端酒店不断加强一二线城市布局,经济型连锁酒店努力求变,精品酒店借资本力量快速扩张,民宿、客栈等非标住宿随政策春风持续成长。由于居民生活水平上升和大众消费升级,昔日疯狂扩张开店的经济型酒店风光不再,而中端酒店市场正在重现当年跑马圈地的热闹场景。国内各大酒店集团均在大力拓展中端酒店市场,本土中端连锁酒店已经进入高速增长期。与此同时,国外酒店巨头也纷纷加入中端酒店市场的围猎。包括万豪、洲际、雅高在内的多家外资酒店集团都启动在华的战略,加速布局中端酒店,开放中档酒店的特许经营权。

房地产行业:自2018年初,中央已多次重申“房住不炒”,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松劲。地方层面“四限”扩容、加码,热点城市调控持续升级,部分城市开始暂停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各层级城市市场分化愈演愈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2018年总体情况概况:

2018年,在公司经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坚持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全力盘活资产、优化运营体系、提升管理效能、激活团队活力”为工作主线,勠力同心、踏实向前,以“重整行装再出发”的奋斗姿态,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经营方面,以提高酒店服务质量、运营效能和品牌布局为主导,充分发挥资市场的功能,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调整收益结构,控制费用等方式,增强公司在酒店服务主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同时,加大房地产板块去库存,继续开展资产运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报告期经营情况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95,813万元,比上年同期106,309万元下降9.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61万元,比上年同期10,896万元减少538.33%。

酒店业:酒店业实现营业收入86,723 万元,比上年同期95,025万元,下降8,302万元,同比下降8.74%。主要是本年度财务报表剔除了北京世纪华天的收入,同口径下酒店业收入持平。

截至2018年底,公司自营加托管酒店共59家(已开业44家),其中自营酒店19家,托管酒店40家,自营酒店客房数共5385间,累计拥有会员133多万人。报告期内实现餐饮收入31,958万元,同比下降10.13%,客房收入39,267万元,同比下降10.82%,平均出租率为58.28%。

地产业:实现营业收入8,015万元,比上年同期10,506万元,下降2,491万元,同比下降23.71%。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95,813万元,比上年同期106,309万元下降9.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61万元,比上年同期10,896万元减少538.33%。

酒店业:酒店业实现营业收入86,723 万元,比上年同期95,025万元,下降8,302万元,同比下降8.74%。主要是本年度财务报表剔除了北京世纪华天的收入,同口径下酒店业收入持平。

地产业:实现营业收入8,015万元,比上年同期10,506万元,下降2,491万元,同比下降23.71%。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新的格式编制2018年1-6月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减少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双方于2017年12月8日签订合同,合同当日生效,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利润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25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1元,共计募集资金165,3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357.1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3,942.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782.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42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0,768.74万元,其中用于张家界华天城酒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资金19,352.81万元,补充酒店业务营运资金28,820.26万元,归还银行贷款99,999.94万元,永州华天城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资金2,595.7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249.91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等1.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8.61万元。

2018年度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593.49万元,其中用于张家界华天城酒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资金551.31万元,补充酒店业务营运资金504.10万元,永州华天城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资金2,538.08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79.48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为0.1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9.29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62.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48.6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实施主体”)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因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2017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永州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募集资金使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变更,2018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永州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募集资金使用与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履行。具体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期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3,593.49万元,累计投入150,768.7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张家界项目19,352.81万元,未达到计划要求。其原因为前期市场环境变化,酒店业承压较大,公司压缩酒店经营面积,放缓对张家界酒店部分客房、会议室等装修。此外,张家界市场前期集中上马的演艺项目较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取消演艺中心的施工建设。综合上述因素,受张家界华天尚未全部开业,以及受酒店运营培育期等因素的影响,该募投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2. 2017年6月16日、2017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取消“张家界华天城酒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的“配套文化演艺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并将结余资金 10,000万元投向“永州华天城酒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19年12月。截至2018年底已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为2,595.73万元,项目整体建设尚未达计划要求。主要是由于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期以募集资金补充酒店业务营运资金504.10万元,累计补充营运资金28,820.26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26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安排,预计2019年度需与关联公司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及其除本公司之外部分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酒店消费、场地租赁、商旅服务),预计总额1,810万元,2018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006万元。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经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蒋利亚先生、李征兵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各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关联方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214703.99万元,净资产52833.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47.3 万元,净利润-1392.85 万元。

湖南华天装饰有限公司总资产50595.14万元,净资产4646.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413.35万元,净利润187.73万元。

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9144.13万元,净资产4078.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478.48万元,净利润451.61万元。

湖南华天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942.24万元,净资产656.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799.73万元,净利润-200.46万元。

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50793.29万元,净资产15395.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27万元,净利润-676.75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天集团、华天装饰、华天物业、华天国旅、银河高科的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利润状况来判断,公司向其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租赁场地,其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和租赁,以上各公司均具有充足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原则和定价依据

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1)双方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酒店消费)参照公司同类型业务对外协议价执行;向关联人租赁场地根据市场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型场地出租价格执行。

(2)关联方保证不通过与公司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关联方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关联方也保证不通过与公司的交易而向公司输送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华天集团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华天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1)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日常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

3)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协议在下列各项条件成就时生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金额达到股东大会标准则还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方多数与公司同处湖南省长沙市,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酒店消费)及向关联方出租场地,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

2、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3、本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华天集团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预测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27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申请融资

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408版)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21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