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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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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吴文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苗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孟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公司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实现收益约4.38亿元。至此,公司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计划全部完成。今年同期未开展此项业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业绩同比变动影响较大。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801 公司简称:皖新传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4)。事后经审核发现,因工作疏忽导致该公告之“三、提案编码”表格和“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中的提案遗漏了“提案1.00 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现补充更正披露如下:

一、 原文“三、提案编码”

更正前:

更正后:

二、 原文“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更正后: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附件《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 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2. 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3.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5.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6.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案7.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提案8.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19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提案9.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1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提案11.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11.01 发行规模

子议案11.0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子议案11.03 债券期限

子议案11.0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子议案11.05 募集资金用途

子议案11.06 承销方式

子议案11.07 上市场所

子议案11.08 担保条款

子议案11.09 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子议案11.10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子议案11.11 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12.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提案13. 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1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子议案13.02 发行方式

子议案13.03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子议案13.0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子议案13.05 配售对象

子议案13.0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子议案13.07 发行时间

子议案13.08 承销方式

子议案13.09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子议案13.10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子议案13.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提案14. 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提案15. 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16. 关于2019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提案17. 关于保障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提案18. 关于在配股完成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19. 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提案20. 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提案2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经公司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三届十六次监事会、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分别于2019年3月12日、2019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11项、第13项提案需逐项表决;第1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6项、第7项和第8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三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4、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09

2. 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为刘永政、李章、张萌、孟焰、车丕照、杨斌、石祥臣、苗艇、谢元祥,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为王瑞林、郭雪飞、党明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19年3月30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4月19日的会议资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原、翟耸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