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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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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整体挂牌底价3.55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杭州嘉凯城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虹”)100%股权、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博园”)100%股权、诸暨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公司”)100%股权、重庆华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葡”)100%股权、张家港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公司”)75%股权(上述五家公司股权以下统称“房产项目资产包”)。

2018年11月7日,杭州锦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锦蓝”)参与竞买,本公司与产权交易所共同确认,杭州锦蓝以人民币3.55亿元竞得该等挂牌公司股权。

截至2019年1月18日,受让方杭州锦蓝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我司及子公司支付了房产项目资产包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共计1.775亿元,公司为杭州滨虹提供的4亿元的担保已解除。杭州锦蓝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变更条款,完成诸暨公司、名城博园、杭州滨虹、重庆华葡以及张家港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2、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物业资产包的议案》,同意以整体挂牌起始价不低于嘉凯城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6,940.88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的嘉凯城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上海恺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两家公司股权以下统称“物业资产包”)。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物业管理公司交易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可在挂牌起始价之上灵活设置挂牌底价。下一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物业资产包的挂牌事宜。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 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9-02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颖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秋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金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3月31日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309.27万元,减少41.24%,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2、2019年3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159.45万元,减少53.52%,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支付上年职工奖金所致。

3、2019年3月31日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了47,662.25万元,减少70.8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缴纳税费增加所致。

4、2019年3月31日应付股利比期初减少了884.93万元,减少65.1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应付股利永续债利息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

5、2019年3月31日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了50,000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新发行超短融债券所致。

6、2019年3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比期初减少了100,000万元,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文,将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调整至应付债券科目,因永续债一年内到期,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

7、2019年一季度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21.21万元,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无政府补助。

8、2019年一季度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3.87万元,增加31.8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减少的影响。

9、2019年一季度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50万元,减少71.43%,主要本报告期对外捐赠支出减少。

10、2019年一季度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98.43万元,增加113.42%,主要是本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1、2019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3,745万元,减少72.9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12、2019年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503.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3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3、2019年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87,967.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1.8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李颖林

2019 年 4 月26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19-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下午3:00至2019年4月26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6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823,115,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7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东74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48,743,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83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东38人,其中3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197,780,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36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50,963,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65%。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6,574,371,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927%。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事业计划;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开展保本型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9、关于为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投资建设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议案;

11、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9、议案1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议案9和议案1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部分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5、议案6、议案8及议案11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敏律师、韩洪敬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9-02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7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3月14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夏建国、龚保国、刘建勋、刘兴宇、苏波、胡小清、熊建华等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1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郭焱、潘成国、王云珍等因正常退休,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069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上述人员所持有的2,101,069股限制性股票将不享受本次分红权益。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按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1,447,770,416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登记日总股本1,449,871,485一将回购注销的2,101,069股)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共计分配利润2,461,209,707.2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动股份变动比例为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以2019年4月25日收盘价作为前收盘价格举例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14.57-1.70)÷(1+0)=12.8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1)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及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70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5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5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7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办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3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