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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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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9版)

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在土地摘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其中,摘牌后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13-24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亿元,25-36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和智能装备生产基地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本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50万元/亩(上述投资额均为乙方在甲方辖区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及丙方的投资额之和)。

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在土地摘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其中,摘牌后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13-24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亿元,25-36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

建设计划:丙方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

项目效益:项目须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之日起3年内(含第3年)实现达产,乙方及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及丙方达产当年年产值之和不得低于5亿元。

(三)资源保障

1、丙方结合自身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工艺流程,提供经其盖章认可并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总平面图来确定用地规模。甲方提供丙方意向选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以东、红树坡路以南、长沙波隆机械有限公司以西、大元路以北区域内,面积约55亩,用地的实际范围及用地面积以土地权证及红线确认的范围为准。

2、甲方提供“五通一平”土地作为项目用地,丙方依法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视为甲方交地,本合同所指宗地的管理等事宜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丙方负责。

(四)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行政审批手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维护良好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完成项目用地周边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土地平整等项目建设条件。

(3)保证提供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不存在影响丙方行使权利的法律障碍。

(4)甲方依法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对该项目实施管理,乙方及丙方应予配合支持。在项目达产次年的一季度,甲方招商部门牵头,产业、财政、税务等部门参与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达产考核。产值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以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数据为准,税收指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园区要求,服从、配合、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整改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达标排放;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乙方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实施本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以内部变更项目或者出租出售土地引进第三方等任何形式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投资项目,须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相关要求并报甲方审核,在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前,不得擅自变更。

(3)乙方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诚信经营,在参与市场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质量安全法规及管理条例、管理规定,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中,严格履行社会责任。

(五)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承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园区要求,服从、配合、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整改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达标排放;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实施本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投资项目,丙方须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相关要求并报甲方审核,在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前,丙方不得擅自变更。

3、丙方在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行为应服从甲方规划控制要求,接受甲方全程监管,在依法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区域开设临时出入口,需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许可。

4、丙方承诺诚信经营,在参与市场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质量安全法规及管理条例、管理规定,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中,严格履行社会责任。

5、丙方承诺在项目开工及项目竣工后10日内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项目开工和竣工标准为:

项目开工标准为项目主体按规定完成了相关行政审批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永久性(主体)工程须达到正负零以上。

项目竣工标准为生产、科研和办公用房及环保、安全、消防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已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完成,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如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需提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如经甲方确认系甲方原因导致的,扣除受影响的期限后,竣工日期顺延。否则,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6、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按月向甲方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等法定报表。

7、丙方在取得土地后,土地的抵押、转让等处置登记前报甲方相关部门先期审查,以确保丙方全面履行对甲方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所供土地存在法律缺陷,影响丙方行使权利,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甲方不予改正的,乙方、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反第五条任一项约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后果:

①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②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造成项目不能投产,厂房设备闲置,产权无法登记的,由自身承担所有责任。

③涉及对外出租土地、厂房的,如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致使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须自行负责完成解除租约等善后工作。

④不得享受甲方各类支持政策,不予推荐享受上级各类支持政策;已享受甲方政策获得资金支持的,须退还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年享受的相关奖励和资金支持。

同时,由乙方就相关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由乙方就相关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丙方违约责任

(1)项目逾期开工的,甲方有权取消此项目下的所有优惠和支持政策。逾期1年以上开工的,甲方有权按丙方实际取得价格收回所有土地,丙方对此无异议并同意予以配合;项目逾期竣工的,丙方须按5万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2)丙方违反第五条任一项约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后果:

①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②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造成项目不能投产,厂房设备闲置,产权无法登记的,由自身承担所有责任。

③涉及对外出租土地、厂房的,如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致使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须自行负责完成解除租约等善后工作。

④不得享受甲方各类支持政策,不予推荐享受上级各类支持政策;已享受甲方政策获得资金支持的,须退还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年享受的相关奖励和资金支持。

(3)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4)丙方不参与摘牌或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因丙方原因未能摘牌取得该宗地,则本合同不再执行,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丙方未能摘牌,则合同期限顺延。

(5)该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如丙方向第四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交换或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则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优惠政策支持,且丙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将甲方拨付的各项优惠政策资金一次性以现金退还给甲方。

4、一方因不可抗力(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法律或行政法规变化)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免负相应责任。遇有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迟履行的报告,说明理由。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依法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五)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及丙方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 本合同在中国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自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于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生效时间以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最后批准时间为准),若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未批准,则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正本壹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丙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土地方面未尽条款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或未尽事宜,三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三方均可向合同项下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充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已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并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为成熟的工艺流程,各类产品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市场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将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大幅增加不同系列产品的制造能力,大大增强了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全球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同时项目建成后,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扩增,将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收入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

2.增强研发实力、实现科技带动发展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助力。通过技术创新,在技术上取得优势,才能够设计开发出优质的产品,更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赢得市场,从而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中国制造不断升级,行业内生产厂家越发注重技术研发,技术水平成为了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注重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多年来持续投入研发费用,推动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技术领域的不断扩展以及研发深度的不断加深,公司现有研发设备,研发场地及研发人员将逐渐难以跟上公司的发展步伐,从而降低研发效率,不利于公司的创新发展。

因而,公司通过新建研发大楼,拓展公司研发场地,并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搭建良好的研发试验平台,并招聘优秀的研发人员,扩大公司研发队伍规模,形成更强的研发实力。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三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框架合同项下的具体投资事项将在各方后续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在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批准本合同之日即生效。本合同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所涉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约人民币3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持公司5%以上股东李升付《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知悉李升付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2019年4月1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2019年4月17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报备文件

《项目引进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署《项目进区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合同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框架合同项下的具体投资事项将在各方后续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在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批准本合同之日即生效。本合同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所涉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亿元,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及对外投资概述

为扩充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协同效应,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河谷”)。近日,蓝色河谷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株洲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进区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预计以约人民币1亿元在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株洲高新区”)投资建设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本合同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议案》,尚需经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完成之日起方可生效。

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一号高新大厦

负责人及职务:朱振湘,管委会主任

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蓝色河谷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QAYLJ4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升付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3.1期E组团4栋101.201.301.401号

经营范围:电力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新材料的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场地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二)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

项目地址:株洲高新区新马创新城地块。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1.0,项目投资密度≥250万元/亩,使用期限为50年。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1)甲方: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乙方: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

项目地址:株洲高新区新马创新城地块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三)项目用地

1. 甲方拟在株洲高新区范围内安排项目建设、生产和发展用地约100亩,实际面积和用地以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2.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1.0,项目投资密度≥250万元/亩,使用期限为50年。

(四)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在乙方通过初步的项目预审后,甲方负责将乙方推荐到国土部门参加该地块的竞拍或挂牌,安排甲方全资子公司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集团”)协助乙方摘牌并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2)项目用地的“七通一平”、供应及使用管理、垫付土地开发费用事项由甲方安排高科集团负责实施办理。

(3)协助乙方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报建、水电气报装等相关手续。

(4)负责协调好项目周边的社群关系,优化项目建设和经营环境。

(5)拥有对乙方项目进行引导、监督及检查管理的权利。

(6)其他约定:甲方同意乙方控股母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本合同项目地块中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下简称“子公司”)相关政策。

2. 乙方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有权参与该地块的土地竞拍或摘牌,摘牌后按相关政策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乙方在获准项目用地后,应及时提交项目资料,按时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和厂房内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3)乙方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须维护周边环境,如因施工需要,要破坏道路、灯饰及绿化带的,须报请甲方及主管部门同意,且完工后按原样恢复。

(4)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进区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并保证项目不会对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环境造成污染。

(5)乙方项目须服从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高新区(天元区)分区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在进行厂区建设时,必须按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进行设计,严格按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如需调整设计,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6)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立项、规划、国土、施工报建及水电气申请等相关手续以及提供项目进区所需的全部资料,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项目投产后,其劳动用工在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安置甲方所在地株洲市天元区的劳动力。

(8)项目签约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投产后,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

(9)项目建成后,对于符合乙方参观考察条件的、在征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应为甲方招商引资的宣传和园区推介提供参观、考察的便利。

(10)乙方必须保证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上缴到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相应的税务部门;在同等资质、价格、服务、付款方式等条件下,乙方在项目建设时应优先选择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范围内的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活动;区外企业承揽建设项目的,须就其建安活动向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税务部门纳税。

(五)其他条款

1. 本合同项目土地,仅限于乙方的生产、科研及工业配套用途,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

2.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义务,若有违反均应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4.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甲方相关部门审议批准本合同以及乙方控股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合同之日(以最后批准时间为准)即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扩充公司产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已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并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为成熟的工艺流程,各类产品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市场需求日益增加。此项目将大幅增加不同系列产品的制造能力,大大增强了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全球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进一步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2.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协同效应

在成本控制方面,将委托外包的环节变为内部环节,可以减少对外委托加工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的投入,节省人力成本,同时将委托加工厂商获得的利润转为公司的合理利润,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多产品线生产使得公司可以根据订单情况调整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利用产能,增强生产的协同效应及规模效益。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河谷与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框架合同项下的具体投资事项将在各方后续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尚需经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完成之日起方可生效,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所涉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约人民币1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持公司5%以上股东李升付《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知悉李升付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2019年4月1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2019年4月17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报备文件

1、《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进区合同》;

2、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19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划分如下: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上接450版)

注:以上公司暂无评级信息

(二)被担保对象2018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仅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审议担保。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规范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2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s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2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8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吴益辉

5、注册资本:12998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肥(各种复合肥、新型肥料等)、化工原料、新材料、建筑材料的研发及产品的生产、购买、销售;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及矿产品的生产、购买、销售;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形成产品的生产、购买、销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699,870,067.85元,负债总额2,593,271,502.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06,598,565.21元,2018年营业收入2,166,370,636.55元,利润总额51,811,903.5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39,303.4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5、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且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仅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审议担保。

七、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V1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和现场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对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15-2018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1处,重要缺陷1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对前期财务进行自查,并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由此可看出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可短期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该事项的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十、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2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自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3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向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43亿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各家银行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2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一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时 一 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

7、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16日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临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项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郑宇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0”,投票简称为“芭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