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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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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5版)

单位: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90.40%,主要系报告期收取交易中心与股权出售相关债务1.23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394.43%,主要系上期出售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尾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6.08%,主要系报告期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期增加161.22%,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财务核算合并范围的主体共72户,较上期相比,减少新疆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西益海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户,原因是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4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此次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以及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拟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4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5日至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15:00至2019年6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31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9年6月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七)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39)、《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4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9-4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2),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等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5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欧阳红梅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4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018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无形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对2018年末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6,360,000.00元。

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6,360,000.00元,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16,360,000.0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已经公告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

二、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注销新疆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山西益海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账面部分其他应收款年限较长,无法收回,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公司将部分其他应收款项予以核销,金额为225,711.47元。

上述核销资产在以前年度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93,511.47元,资产核销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32,200.00元。本次资产核销是基于谨慎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此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部分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4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仅影响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4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通知,中海恒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中海恒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235,702,59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22%,此次解除质押完成后,中海恒质押本公司股票总计38,847,800股,质押股数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的16.5%,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解除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办理部分股票解押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