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千里”)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709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

2019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68号),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庄敏、鹿鹏、何年丰、周皓琳、陈杨辉、丁立红、张乾峰、黄焱、周少强、曹亦为、周含军、蒋建平、陈献文、陈德银、龙刚、林宋伟、李小虎、李翊、童爱平、王务云、梁国华、颜佳德、林新阳: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保千里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015年至2017年9月,保千里实际控制人、时任保千里董事长庄敏以扶持小微企业为名,与深圳市车米云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心悦云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优果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九鹿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宜生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鹏云谷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流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星宝电商平台有限公司、深圳市云邦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益佰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思瑞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南京鹈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松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生活半小时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夏荷冬雪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双安智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唯美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厦门阳扬广告有限公司共20家小微企业合作,实际控制了上述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庄敏指挥其下属以投资名义为这些小微企业注入资金,用于购买保千里的产品,并使用上述企业银行账户进行具体的采购付款操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的规定,这20家小微企业属于庄敏控制的企业,与保千里构成关联方,其与保千里之间的购销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庄敏策划、实施上述行为的方式如下:

1、寻找下游合作对象。庄敏通过朋友、员工介绍或者邀请小微企业在保千里现场进行路演等方式,联系小微企业进行洽谈合作。这些企业绝大多数之前与保千里没有业务往来,有的公司则属于没有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庄敏承诺扶持这些企业发展,帮助这些企业提高估值,前提是这些企业必须要采购保千里及其子公司生产的显示屏、乐摇宝、小宝机器人等新产品。采购资金由庄敏负责组织提供,参与合作小微企业只需要按照庄敏的要求采购并铺货。

2、为下游合作对象注入资金。庄敏安排下属肖辉、许信忠等人负责和参与合作的小微企业进行对接,通过大量实际控制账户以投资名义向这些小微企业注入资金。具体方式是肖辉、许信忠等人要求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账户用来进行注入资金和划款采购,经肖辉、许信忠等人带回的银行卡和U盾交给庄敏下属詹绮冬等人,由詹绮冬等人进行具体划款操作。肖辉、许信忠为保千里上市前主体员工,分别于2015年、2014年离职,两人根据庄敏指示负责上述工作,工资由庄敏发放。

3、控制下游合作对象的银行账户实施采购。詹绮冬于2007年进入保千里上市前主体工作,于2015年离职。2016年年初开始带领陈金娜等人为庄敏工作,专门负责资金划转,詹绮冬团队人员工资均由庄敏发放。詹绮冬等人收到肖辉、许信忠等人带回的小微企业银行卡及U盾后,按照庄敏的指令向这些卡中划入资金,并按照庄敏的指令向保千里划款采购显示屏、乐摇宝和小宝机器人等产品。具体采购由庄敏组织保千里时任财务总监何年丰等人和詹绮冬等人开会确定,詹绮冬负责按照庄敏的指令划款。詹绮冬按照庄敏提供的转账路线图把资金划入肖辉、许信忠等人提供的小微企业银行账户,然后按照何年丰提供的转账路线图,把资金转到保千里及其子公司账户。

4、20家小微企业按照庄敏确定的经营模式运营,庄敏为20家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按照庄敏要求,20家小微企业每月向肖辉、许信忠等人申请运营费用,经审核后由肖辉、许信忠等人拨付经营费用。

保千里向上述小微企业销售产品,2015年度销售收入4.07亿元,相应利润1.57亿元,占当年净利润比重41.95%;2016年度销售收入16.16亿元,相应利润7.10亿元,占当年净利润比重88.79%;2017年1至9月销售收入为13.86亿元,相应利润6.07亿元,占当期净利润比重150.39%。保千里未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二、未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至2017年,保千里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洛银金融租赁公司为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云邦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心悦云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九鹿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12家企业共计12笔借款提供担保,金额总计7.05亿。保千里未就上述担保进行临时信息披露,也未在当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未披露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2017年9月12日,庄敏所持有保千里1亿股股份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2017年9月25日,庄敏所持公司股份0.68亿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保千里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保千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所述情形。

时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庄敏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了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作为共同保证人在上述对外担保合同上签字,未向上市公司及时报告有关股权被冻结事项,并在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确认意见上签字,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且系保千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裁鹿鹏、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何年丰参与或知悉关联交易事项并在涉案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确认意见上签字,鹿鹏还担任保千里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任董秘周皓琳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管人员,未勤勉尽责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涉案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确认意见上签字。上述三人为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未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杨辉、丁立红、张乾峰、黄焱、周少强、曹亦为、周含军、蒋建平、陈献文、陈德银、龙刚、林宋伟、李小虎、李翊、童爱平、王务云、梁国华、颜佳德、林新阳在其任期内的涉及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确认意见上签字,为定期报告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以上事实,有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上市公司会议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涉案银行账户转账记录、有关财务凭证、保证合同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庄敏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的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鹿鹏、何年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其他责任人员陈杨辉、丁立红、张乾峰、黄焱、周少强、曹亦为、周含军、蒋建平、陈献文、陈德银、龙刚、林宋伟、李小虎、李翊、童爱平、王务云、梁国华、颜佳德、林新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庄敏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了有关违法行为,多次隐瞒重要事实,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案金额巨大。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庄敏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鹿鹏、何年丰作为上市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及多次信息披露违法,涉案数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五条之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鹿鹏、何年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的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鉴于此,因相关行为导致公司本次违法的事实不属于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不存在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不会因此被强制退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19一02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42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从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易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1.关于逾期负债。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逾期银行借款12.71 亿元,逾期应付利息1.84亿元,逾期未缴税费0.32亿元,逾期未缴社保1.67亿元。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示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逾期银行借款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后续融资的影响,是否存在因主张担保物权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2)逾期未缴税费、社保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3)目前的偿付情况以及后续解决逾期负债和相关费用的措施。

2.关于流动性。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97亿元,其中2.63亿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公司目前短期借款8.9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7亿元,且存在逾期负债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2019年度有息负债的偿付安排;(2)分析公司目前的流动性,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关联交易

3.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以及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冶炼)既有关联采购、又有关联销售。其中公司生产焦炭销售给关联方,关联方采购焦炭生产钢坯,再销售给公司用于生产型钢。公司称与关联方在地域上紧密相连,生产工艺上相互衔接,互为买卖关系。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2)公司业务是否能够独立于关联方;(3)后续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业务独立性的举措。

4.关于关联方。年报披露,新泰钢铁、安泰冶炼等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密切的业务往来。请公司补充披露:(1)新泰钢铁、安泰冶炼等关联方的主要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的信贷违约风险等;(2)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毛利率、净利率等,并与同行业进行对比;(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不能收回的风险。

5.关于关联采购。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新泰钢铁采购钢坯36.04亿元,占同类采购的比例为100%。另外,公司向新泰钢铁采购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占同类采购的比例也为100%或者接近10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关联采购占公司同类业务的占比,说明公司业务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占关联方相应业务的比重;(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说明公司采购钢坯、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价格的确定机制,报告期内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关联销售。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泰钢铁实现关联销售14.49亿元,向安泰冶炼实现关联销售7.83亿元,主要销售产品为焦炭、电力等。同时,年报披露焦炭销售价格上涨,公司焦炭和电力产品的毛利率都有所上升。公司期末对安泰冶炼和新泰钢铁应收账款分别为5.39亿元、4.5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关联销售的价格确定机制和结算政策,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销售与非关联销售、行业销售的价格、毛利率等对比情况;(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关联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和确认时点是否与非关联销售保持一致;(3)关联销售的应收账款情况和期后回款情况;(4)是否存在对关联方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的情况,后续确保关联方销售按期收款的相关举措。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关于逾期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取关联方逾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违约金1.94亿元,关联方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支付了相关违约金。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重组协议的签署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2)具体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关于关联担保。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对关联方的担保余额38.46亿元,期间担保发生额18.31亿元。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也超过了70%。同时,对关联方新泰钢铁提供担保计提了部分预计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关联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2)结合关联担保的变动情况,说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主要考虑,关联方是否提供了反担保;(3)结合被担保方的流动性,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4)公司是否因提供关联担保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是否涉诉等,并充分提示存在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9.关于销售客户。年报披露,公司向天津中曙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焦炭9.47亿元,客户为贸易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向天津中曙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焦炭的最终销售对象,是否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2)销售客户为贸易公司的,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3)公司对外销售型钢的前五名客户名称、销售金额。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对象包括一名自然人,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应收账款的交易背景,包括交易双方、交易金额、支付方式等;(2)公司销售和采购业务中是否存在对自然人销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况等。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关于应付款项。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末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金额合计7.94亿元,较期初3.88亿元大幅上升。期末其他应付款1.8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2)应付票据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双方、交易金额、票据开票人、开票日期、背书情况等;(3)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的主要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关于预收款项。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预收账款2.06亿元,较期初4425.23万元大幅上升。请公司补充披露期末预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以及主要预收对象、金额和性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关于股份质押。年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李安民所持公司股份均为质押。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股份质押的原因;(2)防范平仓风险、确保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上述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9-04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透景诊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子公司”)于近日取得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是流式荧光技术在另一个免疫检测领域的成功应用,公司产品开始覆盖自身免疫检测领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体外诊断试剂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上述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医疗器械注册证》。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4月26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19年4月26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目前持有公司463,08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1%)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

一、 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鲁予先生持有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71.44%的股权,持有劲嘉创投90%的股权,世纪运通、劲嘉创投均为实际控制人乔鲁予先生控制的企业。截至2019年4月25日,劲嘉创投和世纪运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91,356,166股,占劲嘉创投和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77.8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72%。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2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本公司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天津滨海新区财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号)。

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9年4月26日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MA68R322X1

2、名称: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内江市经开区汉渝大道1558号附1号4楼408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滨海新区财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牛坤)

6、成立日期:2019年4月26日

7、合伙期限:2019年4月26日至2029年4月25日

8、经营范围:汽车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9-03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9年4月26日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9-020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9-01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股东郭庆先生的通知,获悉郭庆先生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郭庆先生于2018年4月24日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时所被质押的股份为5,882,353股,2018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次被质押股份总数变更为8,823,529股。

2、股东股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8,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9.34%。

4、郭庆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北讯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修正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系:

1、公司债务逾期导致诉讼事项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经公司与客户协商确认,预计减免收入49,795.74万元。

2、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经公司测算资本化利息转入当期费用约6,700.42万元。

3、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对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经公司核实,公司已转固基站设备中因光纤传输未能开通,须将固定资产折旧冲回5,451.52万元。

4、2017年5月,公司因收购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电信”)100%股权形成了243,321.57万元的商誉资产。现因北讯电信2018年度业绩预测未达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判断商誉存在减值风险,计划年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121,660.79万元。

经过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公司的商誉减值风险已基本释放;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资本结构优化;随着物联网的快速发展等行业因素的驱动以及项目的加速推进,公司未来业绩有望重回增长路径。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4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由于疏忽,披露内容出现错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利润表》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18年度审计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对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4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黄红云先生的通知,获悉黄红云先生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黄红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86,487,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本次质押的6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1.25%,占公司总股本的1.24%。黄红云先生已累计质押395,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7.49%,占公司总股本的7.41%。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01,515,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上述股东合计已累计质押993,166,98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2.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60%。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黄红云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证明文件;

3、股票质押交易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本公司旗下的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016,C类003578)、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341,C类006342)、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343,C类006344)、中金MSCI 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349,C类006350)、中金MSCI 中国A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351,C类006352)及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396)自2019年4月30日起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腾安基金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投资人也可通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或客服热线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在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4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的原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由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19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5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余明桂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明桂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余明桂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余明桂先生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及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余明桂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余明桂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对余明桂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