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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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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509版)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90%+沪深300指数*10%

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总指数(财富)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 2018年12月31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沪港通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 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之间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5日生效。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的净值表现

(1.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1.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

(1)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根据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的变化,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根据基金代销机构情况的变化,更新了基金代销机构信息

(2)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4、“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5、“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1)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业绩表现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6、“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1)更新了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更新了2018年9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涉及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510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9月21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长安鑫旺价值混合A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长安鑫旺价值混合C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后,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后,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登记机构,再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情况。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五)“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六)“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七)“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8年9月22至2019年3月21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上接511版)

2、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

在对投资组合表现和业绩基准表现进行动态比较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层层分解的方式把握投资组合的风险来源,确定资产配置调整策略、行业配置调整策略和个股配置调整策略。

在分解跟踪误差的过程中,本基金将首先确定需要调整的资产类别,再确定需要调整的行业类别,并最终通过个股配置的调整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标。

资产配置调整策略:在投资组合层面,本基金将基于股票、债券和现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调整本基金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配置比例。

行业配置调整策略:在股票组合层面,本基金将基于不同行业对股票组合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中不同行业的配置权重相对于基准指数行业权重的偏离度。

个股配置调整策略:在行业组合的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单一行业中不同股票对行业组合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调整本基金在单一行业中的不同个股之间的配置比例。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项目包括:

1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3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4、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为申购费、赎回费和转换费,该费用具体的计算公式,费率水平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条。

(五)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9月15日成立,至2019年3月14日运作满十四年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8年10月29日公告的《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14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2. 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 在“九、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7.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本报告期内没有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需进行披露。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