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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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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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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续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5.2.2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本会计报表附注中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简称“本集团”。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1.2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将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的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团队,目前企业一切运行正常。

6.1.3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相关信息

2018年度本公司管理或投资的结构化主体中有23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等。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中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当有客观证据表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其他长期资产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6.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为发放贷款及垫款。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非衍生金融资产。

6.2.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持有至到期投资。

6.2.6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长期股权投资。

6.2.7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投资性房地产。

6.2.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9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6.2.10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长期应收款。

6.2.1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6.2.1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及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的可变动报酬。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同约定来安排。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就本公司对实体的参与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及利用对实体的权力影响该等回报金额的能力评估是否合并。由本公司控制的信托计划等结构化主体,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6.2.13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一、利息收入和支出

利息净收入包含贷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及货币资金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按照相关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支出按借入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收入。其中,对于具有固定信托报酬条款的信托项目,在未来很有可能取得该固定信托报酬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本集团在期末根据信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条款对固定信托报酬确认收入。对于需要依靠未来某些条件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来确定的浮动收益,一般在信托计划实际分配即收到浮动收益时或在取得该收益的权利确定,且能够可靠计量时,本集团才予以确认。

三、咨询服务费收入

咨询服务费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信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费率及期限按期确认为收入。

6.2.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的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6.2.15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确认。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

6.2.16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一、2018年已生效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集团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单位:元):

(1)对本集团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如下:(本公司不涉及上述科目的调整)

(2)对本集团和本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列示如下:

二、2018年已生效但未被本集团提前适用的会计准则

于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在施行日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经评估,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对本集团金融工具主要产生以下影响:

本集团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能通过“合同现金流仅仅是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测试,将被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将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综上,于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首日执行之时,本集团和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增加人民币2,689.53万元和人民币2,607.54万元。

6.2.17前期差错更正

一、合并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合并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二、单体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单体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6.3或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影响本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要资产转让或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5.1.5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表外业务。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单体)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根据最新准则要求列报。

表6.5.1.7(合并)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根据最新准则要求列报。

6.5.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2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5.2.2.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注2:实收信托规模=存续期第1日实收信托规模+存续期第2日实收信托规模+…+存续期第n日实收信托规模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3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5.2.3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括以前年度成立本年度新增的分期信托项目)。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在保证传统业务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型业务模式。

1、组建专业部门,探索新型业务。公司设立专业部门,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小微企业贷款等业务进行探索,加大创新布局,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2、发展以财富传承为核心的家族信托服务。公司紧密围绕财富代际传承,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家族信托服务。成功落地首单信托主导型家族信托,服务范围由传统资产配置、保值增值向财富传承、税务规划、财务咨询等广义金融服务拓展。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同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3,570万元,扣除当年提取10%法定公积金人民币4,357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2,178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12,338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24,697万元(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0,551万元已全部于2018年度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8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44,097万元,扣除当年提取10%法定公积金人民币4,357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2,178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12,338万元后,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02万元(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2,253万元中人民币40,551万元于2018年度向股东进行分配),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26,926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单体)

表7.2(合并)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年初净资产+0.5×净利润+因增资、新发行股票、债转股等引起的净资产增加额×(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年末的月份数÷12)-因现金分红等引起的净资产减少额×(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年末的月份数÷12)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指标反映的是报告年度清算结束项目的信托报酬率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每月末人数/12

7.3净资本和风险资本情况

7.4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前五名股东变动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

由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18年4月20日2018年度股东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任命了新的董事,并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新的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如下:董事长黎作强、董事崔斌、奚峰、邓友成,独立董事李颖琦、毕玥、张广鸿。

2018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确定了新的委员会人员名单并选举了各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各下设委员会人员如下:(1)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黎作强、委员邓友成、崔斌;(2)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毕玥、委员崔斌、邓友成;(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颖琦、委员张广鸿、毕玥;(4)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广鸿、委员崔斌、李颖琦;(5)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黎作强、委员李颖琦、毕玥。

8.2.2监事变动情况

由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8年4月20日2018年度股东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了第四届监事会,任命了新的非职工董事,并由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新的监事会主席,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如下:监事会主席蔡嵘、监事肖霄、扈鑫,职工监事汪晖、章惠。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原总经理丁文忠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12月向公司提出辞职。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关于解聘丁文忠总经理职务并聘请崔斌担任总经理的议案》,解除丁文忠总经理职务并聘请崔斌担任总经理。2018年2月8日,青岛银监局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核准崔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8】33号),核准崔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公司副总经理舒榕怀于2018年2月9日退休,从2018年2月1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家顺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9月25日,青岛银监局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核准马家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8]166号),核准马家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经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批复同意(青银监复〔2018〕99号),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0亿元,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公司章程已作相应修改。以上变更已于2018年7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8.4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我公司未发生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固有项下:檀源木业和昌泰纸业涉诉案件均已结案。

信托项下:无。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我公司未发生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存在的问题合计处罚45万元。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8年度中国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通过监管谈话等方式对公司加强非现场监管,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房地产业务、合规管理体系开展自查,同时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机制,包括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加强关联方名单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等方面。根据相关意见精神,公司认真总结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并通过修订制度、优化流程、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8.7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2018年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版面刊登“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披露公司总经理变更为崔斌。

2018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版面刊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并已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2018年8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版面刊登“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公告”,披露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0亿元,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018年10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版面刊登“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披露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版面刊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并已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了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能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