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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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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编号:2019-02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31日,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额度计的公告(2018-010)》。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了本议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其中孙继胜先生回避表决与武进区湖塘建斌小吃店发生的关联交易,朱超先生回避表决与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并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所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0,040万元,实际发生交易总金额为86.70万元,详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320ZA0058号审计报告。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 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1384381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299.9849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磊;

成立时间:2014年8月8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崇义南路5号新龙湖水街E栋

(二) 武进区湖塘建斌小吃店

公司类型:个体工商户;

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

经营者:孙继斌;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0日;

住所:武进区湖塘镇三勤社区

(三) 关联关系

(1)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朱超先生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规定的关联法人。

(2)武进区湖塘建斌小吃店经营人孙继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先生近亲属的配偶,属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第(四)中规定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武进区湖塘建斌小吃店属于“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上市公司与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未达到预计的情况系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所致。

3、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9-028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审议情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编号:2019-029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8年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相关通知或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 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调整情况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实施并对涉及到需追溯调整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永安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永安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9-030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变更至薛家镇汉江路以南、龙江路以东,编号高新分区GX100104地块;同时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1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行”)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1号,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00万股,发行价为26.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4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351.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088.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08月11日全部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概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建设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3月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上述“薛家镇汉江路以南、龙江路以东,编号高新分区GX100104地块”,该地点拟作为公司的智能交通产品的制造基地。为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深化公司主营业务服务功能的二次开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上述地点。同时鉴于拟变更实施地点,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推迟,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整体规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次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方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永安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永安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编号:2019-03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2018-048)》,并于2018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2018-058)》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2018-060)》,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2018-06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06)》,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9-011)》,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4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4.7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8.48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1,378,926.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事宜。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证券简称:永安行公告编号:2019-032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31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31日

至2019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8.01时,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2)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8.02时,孙继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31日(9:00-11:30,13:00-13:3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邮政编码:21302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 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9-033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出于持续布局共享出行、共享生活等领域,提升公司技术储备和产能规模的决定,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胜及其控制的常州市科新金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电子锁”)100%的股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收购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09)》《关于收购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9-013)》。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永安电子锁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永安电子锁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永安电子锁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08131172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98号3号厂房第5层

法定代表人:孙伟

注册资本:166万元整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1997年11月27日至******

经营范围:电子门锁系统、五金件、IC卡及其应用设备、软件的生产和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