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6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说明:

1.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2.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已按照投资计划进行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约101亿元,投资进度达91.86%,剩余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支付设备尾款。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主要原因为:(1)产线设备于2018年二季度开始陆续到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安装调试及点亮工作,开始进入爬坡期,符合行业量产规律;(2)2016年以来OLED行业发展迅速,折叠技术、卷曲技术、屏下集成技术等技术不断推出,为顺应市场不断更新的需求,规避未来技术变化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对投资节奏进行控制,部分设备分批采购及搬入。

3.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主要为面板项目配套,其投资进度与面板项目相匹配。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及点亮工作,开始进入爬坡期,尚未进入满产状态,符合行业量产规律。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处于产能提升及良率爬坡期,尚未进入满产状态,符合行业量产规律。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19-0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为霸州云谷、云谷固安和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金亮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云谷固安为公司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

(三)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孙公司。

上述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虽然云谷固安和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孙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068,027.34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64%,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399,760.6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19-04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以上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引入了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根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因此,公司自 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真实、可靠,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19-04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文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丁文娟女士简历如下:

丁文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10.SZ)证券事务代表、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002739.SZ)高级证券事务经理,具有较为丰富的岗位经验。丁文娟女士已于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丁文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84059733

传真:010-84059359

邮箱:IR@visionox.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19-04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18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德强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刘祥伟先生,独立董事周清杰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刘宇宙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19-0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由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9年5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19-04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8,193,675.0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总额-225,307,272.81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金额为-197,113,597.75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18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说明

由于截至2018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