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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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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自然人股东4人,其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1、国有股份情况

发行人股份中无国有股份。

2、外资股份情况

鸿达成与鹰发集团为发行人外资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及其持股简况

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邢修青持有鸿达成98.05%的股权,通过鸿达成间接控制发行人23.42%的股份,邢正直接持有发行人18.35%的股份,邢修青与邢正为兄弟关系;赵红婵为天津鸿运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3.33%的出资份额,同时赵红婵还直接持有发行人1.38%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及智能视听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面向教育信息化领域,同时向办公、会议会展、传媒等商用市场拓展,为用户提供技术领先、综合全面的产品,形成了以智能交互平板、电子交互白板、投影机、视频展台等智能交互显示产品为基础,智能视听解决方案为拓展和延伸的多媒体电子产品业务。公司产品的主要用户为中小学校和高校、幼教、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

2、主要产品

(1)智能交互显示产品

智能交互显示产品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智能交互显示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60,404.54万元、346,107.43万元和419,175.74万元,分别占当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5.72%、95.71%和95.77%。公司主要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如下:

智能交互显示产品配件主要包括OPS(开放式可插拔规范电脑模块)、背光模组/液晶模组、支架、中控台等。

(2)智能视听解决方案

依托于公司在智能交互显示方面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公司智能视听解决方案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教育、办公、会议会展、传媒等场景。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智能视听解决方案销售收入分别为11,647.38万元、15,514.12万元和18,516.79万元,分别占当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28%、4.29%和4.23%。

3、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较早进入教育信息化领域的科技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聚焦主业,以自然交互技术、触控技术和教育资源为抓手,整合大尺寸显示方案和多媒体方案,着力提升产品使用体验,在教育投入持续加大的背景下,通过不断投放新产品,激发和引领新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销售情况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教育信息化客户提供技术领先、综合全面的智能交互显示产品。业务模式方面,产品上力争做到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全覆盖,销售区域上完成国内市场全覆盖后继续将销售渠道延伸到全球各主要市场。

为了能够提供综合全面的智能交互显示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对智能交互平板、电子交互白板等主要产品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对自主品牌投影机、视频展台、录播产品、电子书包、电子班牌等产品采取自主生产或JDM(联合设计制造)的生产模式;此外,公司还代理销售NEC投影机。

为了能够实现销售区域覆盖全球,公司一方面采取买断式经销的销售模式,通过与经销商合作来拓展销售网络,延伸销售渠道,销售自主品牌的产品;另一方面,由于教育资源及内容在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较大,因此公司与海外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品牌商以ODM/OEM模式进行合作,利用其品牌、渠道与教育资源开拓国际市场。此外,公司还有少量智能交互显示产品以及智能视听解决方案业务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

1、智能交互显示产品

公司自有品牌智能交互平板、电子交互白板、投影机、视频展台、录播产品、电子书包、电子班牌,以及NEC投影机等产品的境内外销售均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该模式是由智能交互显示行业的终端市场特点所决定的,是业内通行的销售模式,如发行人、视源股份等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品牌商均采用该模式。

智能交互显示行业终端客户主要为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数量多、分布广、集中度低,且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客户需求存在多样性,品牌商难以通过直销模式覆盖市场终端。因此在市场营销方面,品牌商往往选择着重培育和发展经销网络,充分利用当地IT或科教仪器等经销商的客户资源、销售经验和渠道优势,实现产品的最终销售。

发行人自有品牌的产品销售主要是由终端客户发起和驱动的。一般来说,经销商在获知终端客户的需求意向后,向发行人进行报备、询价并自行参与投标或商务谈判;发行人根据经销商报备和自行了解的市场信息,合理预测产品需求量及交期,并根据BOM和库存情况在SAP系统中生成采购和生产计划;经销商在获得终端客户的订单后,与发行人正式签署购销合同并根据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货款,发行人安排发货。个别情况下,终端客户会要求产品的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发行人中标后会与终端客户直接签署购销合同,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

除上述以经销、直销的销售模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外,公司与海外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品牌厂商,如Promethean等公司采取ODM/OEM的合作模式进行销售。该模式一般包括初步接触、验厂、研发试制、签约等环节。公司与ODM/OEM客户签订的协议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Promethean公司采取的“框架协议+日常订单”模式,另一种是其他ODM/OEM客户采取的“日常订单”模式。

2、智能视听解决方案业务

公司智能视听解决方案业务采用直销模式。整体销售流程包括获得项目信息后与客户进行需求沟通,提出方案建议和投标,中标后签署合同并进场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客户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质保期。

(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情况

1、智能交互显示产品业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和委托加工管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和委托加工商之间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公司自主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市场成熟,供应充足,一般根据生产计划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采购。对于液晶显示屏等生产厂商不多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采用直接向生产厂商或其指定代理商以“年度谈判+采购订单”的形式进行采购;而对于电子元器件、塑胶、五金、型材、线材、包材等厂家众多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公司则随时根据性能、价格、交期、结算方式、品牌等综合条件,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择优选取厂家或者代理商下达采购订单。在委托加工模式下,主要原材料如液晶面板、触控组件、主板等由发行人采购并提供,部分辅材如玻璃、结构件等由委托加工商按照发行人要求自行采购。

公司部分视频展台、录播产品,以及自有品牌投影机、电子班牌、OPS、电子书包等采用JDM模式生产的产品,采用“年度框架协议+采购订单+送货单”的模式进行整机采购,采购流程与原材料采购大致相同。

对于公司NEC投影机代理业务,则直接与NEC在中国的子公司恩益禧数码签署《代理商协议》,在协议框架下通过采购订单多批次、小批量进行采购。

2、智能视听解决方案业务

公司的智能视听解决方案业务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由于客户需求较为多样,采购的品牌和范围也较为分散,对于主要的音视频设备,公司已与业内主要品牌的厂家或者其指定代理商建立战略合作,通过定期或实时的洽谈,确定价格、型号、质量、保修和服务等条款后采购交货;对于一些客户指定的、不常用的设备及材料,公司采用零星采购的模式进行采购。

(四)行业竞争格局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及视源股份等优势企业占据了国内较大的市场份额,且竞争格局基本稳定;境外企业SMART、Promethean在境外市场占据较大份额。近年来,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逐步提升境外市场份额,已经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实力。

本行业竞争充分,下游终端用户采购产品较多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对各品牌产品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公允评比,市场竞争较为公开透明,市场化程度较高。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作为国内最早进入教育信息化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对智能交互显示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教育理念的发展趋势均有着深刻的洞察和准确的理解,掌握着行业内的关键技术和庞大的市场销售渠道,是全球屈指可数的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的行业龙头型企业之一。

公司现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单位,子公司鸿合创新为深圳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副会长单位。2017年,公司参与起草了教育部《交互式电子白板教学功能》、《交互式电子白板教学资源通用文件格式》两项教育行业标准。在智能交互显示行业和教育信息化领域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使得公司能够紧紧围绕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前景进行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强大的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在行业中形成了自己的技术优势。发行人采用产研一体的策略,将研发与生产结合起来,不仅可以严格把控产品质量,还可以迅速响应市场需求,抢占新兴市场。

公司占据全球智能交互显示产品销量首位,2015年至2017年,公司的IWB产品(电子交互白板和智能交互平板)销量在全球市场所占份额连续三年位列第一;公司的电子交互白板销量在全球市场所占份额连续三年位列第一;公司2017年度自主品牌激光投影机销量在国内传统激光投影机市场所占份额位列第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3,186.62万元,累计折旧为3,483.72万元,账面净值为9,702.89万元。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12%,固定资产总体成新率为73.5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能够基本完成设计性能,满足现有加工工艺要求,未产生因生产设备使用状况不良而影响生产和产品质量的问题。公司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和提高生产设备的成新率,从而显著提升公司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成长和持续经营。

1、公司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产信息如下:

2、生产机器设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生产机器设备原值总计2,156.99万元,账面价值为1,532.11万元。主要生产机器设备情况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2、商标

(1)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内注册商标总计165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附件一: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之“一、商标”之“(一)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

(2)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总计24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附件一: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之“一、商标”之“(二)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

3、专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专利共计388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150项、外观专利204项。

(1)发明专利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附件一: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之“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175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附件一: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之“三、软件著作权”。

(三)技术许可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技术许可情况如下:

注1:飞帆泰科技光学贴合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费的付款方式约定为分期付款:1)第一笔款项:在签署协议之日起15日内支付40万美元;2)第二笔款项:在开始安装设备之日起15日内支付30万美元;3)第三笔款项:在发行人对该技术工作进行量产后15日内支付30万美元。

注2:“一种智能黑板”(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付款方式约定为分期付款:1)2018年11月15日前支付500万元;2)2019年6月15日前和2019年12月15日前分别支付350万元;3)2020年6月15日前和2020年12月15日前分别支付450万元。

(四)租赁使用的房产

1、境内租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境内租赁情况如下:

2、境外租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境外租赁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王京、邢正无控制的其他企业,邢修青除控制发行人股东鸿达成外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鸿达成系本公司股东,是以投资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型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018年7月6日,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告,晧明有限已依据《公司条例》751条,经2018年7月6日刊登的第5090号宪报公告宣布撤销,晧明有限于当日正式解散。

2018年11月30日,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告,鸿合香港已依据《公司条例》751条,经2018年11月30日刊登的第8897号宪报公告宣布撤销,鸿合香港于当日正式解散。

(二)关联交易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必要所需,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关系。

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汇总情况如下:

注1:由于关联销售涉及产品类型较多,为保证可比性,同类交易占比分母选择营业收入总额;

注2:由于关联采购涉及产品类型较多,为保证可比性,同类交易占比分母选择主营业务成本;

注3:关联租赁可比同类交易分母选择报告期内租金支出总额;

注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可比同类交易分母选择发行人薪酬支出总额。

2、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合肥合纵的关联交易

合肥合纵成立于2014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志法;主营显示器整机、背光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设立时,徐志法持有90%股权,王燚持有10%股权。2015年,发行人开始委托合肥合纵加工生产智能交互平板。2015年12月29日,发行人与徐志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志法将其持有的合肥合纵15%股权转让给鸿合创新。发行人于2015年12月31日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公司员工柯根全原为合肥合纵员工,自合肥合纵成立之日起即担任合肥合纵董事,2016年1月4日入职本公司后仍担任合肥合纵董事职务。因此,2015年12月31日后,发行人与合肥合纵关联关系正式形成。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2017年10月31日,公司员工柯根全辞去合肥合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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