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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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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自然人担任该公司的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第二款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01年08月29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239号耀江广厦写字楼三层;法定代表人:徐阳英;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7、浙江天都城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04年02月1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欢西路1号1幢 ;法定代表人:江洁;注册资本:480万元;经营范围:餐饮服务(详见《餐饮服务许可证》),住宿、游泳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前期与关联方的的合作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互信、良好的合作关系。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均依照相关规定有序、顺利执行。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双方日常交易带来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2019-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所需及资产交割日前相关项目开发进度,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作出合理预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及决策程序为:以市场化为原则,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和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相关关联交易均为持续性、经常性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2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2020年度

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日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等业务,本次预计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2020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楼婷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商银行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业务,系正常资金存放行为,产品利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该议案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关联交易发生及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注:上述预计金额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浙商银行介绍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187.19亿元,法定代表人:沈仁康,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成立时间:1993-04-16,经营范围: 经营金融业务。

(2)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千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浙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浙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浙商银行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9-2020年,公司拟在浙商银行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业务,相关交易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预计交易金额。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浙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业务,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2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

●计划担保金额: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467,020万元人民币(含已发生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金额不超过422,02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87,603.77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1,000万元,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金额386,603.77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一)担保目的

为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各项业务的开展,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根据实际融资需要,控股子公司之间也会根据需要互相提供担保。由于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金额为12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98,000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此处为便于对比,仍然列示。

(三)相关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广厦传媒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1日;住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7-005-B;法定代表人:卢英英;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浙江广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2日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16楼;法定代表人:吴子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服务:体育活动策划,体育赛事组织策划,受托体育场馆的经营与管理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19-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已发生担保),具体如下:

3、担保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日常管理: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一) 互保目的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贷款时不仅需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同时还需要第三方的担保。由于公司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关联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能较早地防范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对第三方公司的真实情况较难掌握,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和关联方进行互保来解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融资担保问题。

公司与关联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联方互保概述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8-2019年度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互保金额52.74亿元,互保期限至2018年股东大会止。截至2018年12月31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321,454.27万元,主要担保明细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5,000万元,主要担保明细如下:

注:为便于对比,上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金额均含公司原子公司天都实业提供与接受的相关担保金额。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益芳;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43%。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杜忠潭;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成立时间:1994年11月08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47,2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2%,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

3、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04月14日;住所: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85号;法定代表人:陈方正;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相关规定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6亿元;法定代表人:来连毛;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来连毛;住所: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福旺路7号,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1日;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天和苑香榭路商铺98#;法定代表人:王勤;注册资本:66,3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尾盘销售及工程后续事务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沈阳明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2日;住所: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52-6号;法定代表人:王欣;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8、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03年7月22日;住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梓梁路4号;法定代表人:卢晓洪;注册资本:17,900万元;经营范围:水电资源开发;电力生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9、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14年4月1日;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欢西路1号6幢;法定代表人:王勤;注册资本:104,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旅游资源开发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0、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1998年08月03日;住所: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法定代表人:王欣;注册资本:3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贰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咨询服务、园林休闲观光;蔬果的种植;物业管理。

(2)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1、东阳市广厦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5日;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1号8楼;法定代表人:王晓峰;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本次互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19-2020年度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

2、担保金额:公司及各子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预计总

金额不超过422,020万元人民币,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预计如下:

3、担保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反担保:上述担保均由被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5、其他:公司将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审核,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楼婷、邢力、祝继东、叶曼桦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认为:

为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各项业务的开展,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相关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意见:

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互保,鉴于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被担保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603.77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5,147.04万元)的0.41%,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386,60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70%。上述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要及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公司拟利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富余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概述

公司拟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限不超过一年。不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限额为:在任何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投资方式

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为主体进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资金来源

拟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六、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金融机构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以及相关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同时公司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七、对公司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合理规划日常经营、业务发展与闲置资金理财的时间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请各位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3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上述修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8年修订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2019年期初进行如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9-03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听取事项: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9.01、9.0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7、8、9.01、9.02、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01、9.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楼忠福、楼明、楼江跃、卢振华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黄霖翔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3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暨2018年度

现场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内容: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暨2018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2、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5:30-17: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一、说明会主题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暨2018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5:30-17: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公司主要高管,具体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2、拟参加我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19年5月17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包宇芬、黄霖翔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974176、0571-85125355(传真)

邮件:stock600052@gsgf.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