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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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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谷晓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了423,764,224.47元,增加31.28%,主要系销售回款及借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比期初减少了78,644,793.38元,减少43.40%,主要系预付材料款项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了63,165,532.02元,增加87.74%,主要系非关联方资金往来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了695,024,228.30 元,增加32.32%,主要系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了180,000,000.00元,增加286.84%,主要系融资租赁款项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增加了5,429.23元,增加103.84%,主要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销售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5,329,538.08元,减少34.67%,主要系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62,763,816.54 元,增长167.73%,主要系新增借款利率上升导致本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354,319.50 元,增长828.71%,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所致。

4、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807,355.98元,减少97.07%,主要系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028,361.12元,增长109.3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80,757,037.90元,减少44.32%,主要系赊销商品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了4,797,349.40元,减少46.72%,主要系收到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2,338,991.27元,减少76.06%,主要系支付的税费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75,511,603.73 元,减少75.04%,主要系在建工程投资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300,000.00 元,增加398.04%,主要系投资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36,479,563.23元,增加44.57%,主要系支付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385,900,000.00元,增加1664.97%,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197,141,753.24元,增加755.78%,主要系非关联资金往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月3日,公司分别收到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公司董事周新基先生、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萃竹”)、股东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出具的《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019年1月4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周新基先生、股东上海萃竹的通知,周新基先生、上海萃竹分别与江苏康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周新基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4,732,0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667%),上海萃竹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1,882,1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333%)转让给康美新材料,康美新材料将受让合计76,614,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目前该笔交易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018年12月19日,公司与东方日升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35,000.00万元向东方日升出让九九久科技12.76%股权。2019年2月1日,九九久科技对其企业类型及股东信息进行了变更登记,对章程进行了变更备案,并领取了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2018-123、2018-124、2018-136、2018-206、2019-008)。

2018年9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决策,同意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决策,同意调整“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2018-148、2018-149、2019-013、2019-014、2019-015)。

公司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遭遇了平仓导致的被动减持。报告期内新沂必康累计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12,710,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3%),上海萃竹累计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6,10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0%),周新基先生累计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903,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6%)。发生被动减持事件,并非新沂必康、上海萃竹及周新基先生的主观意愿,未发现上述股东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目前,各股东正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减持后新沂必康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9月18日,公司与延安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实现共同发展,双方秉承“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深度合作,努力实现地方经济建设与企业发展相融互动,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日,李宗松先生、国通信托、桃都新能源分别与延安市鼎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源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1,947,532,862.32元,折合每股25.42元的价格将上市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鼎源投资。2018年9月24日,鼎源投资与新沂必康股东新沂建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宗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世宗置业有限公司、徐州运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超过50%的新沂必康股权转让事宜展开磋商。近期,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金融政策等多方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超过50%的新沂必康股权转让事宜。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与延安市人民政府已有的合作。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157、2018-158、2018-162)。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