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8版)
2.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贵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13,121.10 万元未按照2017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的还款计划归还。
3. 凯迪生态未执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01民初395号),因此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份向凯迪生态下发了《执行裁定书》((2019)皖01执55号)。2019年1月23日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根据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58657542168)的存款3,545,752.49元划转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账户(账号2121012080056205)。
4. 内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每季度对募集资金进行审计并未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5.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未按要求使用807,500.00元募集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凯迪生态银行借款利息等问题尚未纠正。
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账号 566467875024)、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565169542502)、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558657542168);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558671107897);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4808);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5160),已被法院依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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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2号文核准,由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结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6,808,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19,192,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 7月 1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66467875024账号 1,319,192,000.00元。另扣除财务顾问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7,890,366.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11,301,633.8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59 号的验资报告。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016年 7月 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4号文)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6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采用分期的方式发行,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剩余部分自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面值为 5亿元,同时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亿元(含 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 1,000万张,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500万张,同时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00万张(含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首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10%,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70%。第二期发行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面值为 5亿元,同时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亿元(含 1亿元),每值为100元,共计600万张,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500万张,同时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0万元(含 100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10%,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70%。第二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1 年的票面年利率。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2年末选择是否将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是否将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二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其中品种一的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同时预设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1亿元(含 1 亿元),品种二的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两个 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 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只发行品种一,原预设品种二取消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仍为6亿元,票面利率为7.00%。
首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元,扣除按合同需于发行后支付的承销、保荐佣金以及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元,进项税金6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将款项人民币989,400,000.00元划入公司于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65169542502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2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15号验资报告审验。第二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扣除按合同需于发行后支付的承销、保荐佣金以及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000.00元,进项税金 360,000.00元后,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及 2016 年12月20日分别将款项人民币500,000,000.00 元及款项人民币93,640,000.00元划入公司于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65169542502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52号验资报告审验。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凯迪生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3 号文)核准,公司采取网下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7,505,375.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30元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54,799,987.5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79,801,548.00元(含增值税)后,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将款项人民币 4,174,998,439.50元划入公司于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58657542168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11月1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3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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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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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到账,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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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 年12月12日将使用用途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专户内,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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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6年 12月 20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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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6年 12月 20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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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1月 20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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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1月 24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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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 年 01 月 24 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紫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紫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本 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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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本年 度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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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2月 23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本 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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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3月 01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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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3月 02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乐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乐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本 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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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3月 06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 子公司桂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桂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本 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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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3月 23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黄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专户内,黄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 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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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3月 23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平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平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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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3月 23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三都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三都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本 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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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由业务负责 部门提请付款申请,报财务负责人审核,经营计划中心复核,总裁审批后支付。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 20%的,公司均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本公司会计部门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并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 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 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根据核查,凯迪生态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内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每季度对募集资金进行审计并未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未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2015 年度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账号 566467875024)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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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 年度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565169542502)开设了 1 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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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558657542168)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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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将使用用途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专户内,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558671107897)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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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 12月20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4808)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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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4781)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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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 年 01 月 20 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营业部(账号 556071168132)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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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1月 24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银行武汉 武昌支行营业部(账号 574271172362)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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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紫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紫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营业部(账号 576871169488)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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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从 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 湖 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5160)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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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02月23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4533)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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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3月 01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进出 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4409)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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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3月 02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乐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乐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银行武汉 武昌支行营业部(账号 563871557546)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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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03月06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桂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桂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5036)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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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03月23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黄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专户内,黄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使用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营业部(账号 570371170701)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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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年 03月 23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平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平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银行武汉 武昌支行营业部(账号 554771169928)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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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03月23日将使用用途为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三都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户内,三都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中国银行武汉 武昌支行营业部(账号 561271165237)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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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6年 11月 21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协议约定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 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林业生态文明 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6年12月12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 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6年12月20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 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6年12月20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 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7年1月20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紫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 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7年1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 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7 年1月24日与保 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平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 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7年3月27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黄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建 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7年 3月 27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都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7年 3月 27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7 年 3月 6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桂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 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7 年 3月 15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 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7 年 3月 6日与保 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 厂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7年 3月 6日与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发电厂建设的法人主体,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7年 3月 8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存在未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形。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 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 件 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 1(2):募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 1(3):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26,234.23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 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已投 入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7)010815 号),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 26,234.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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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凯迪生态公司未经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1月将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紫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黄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三都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平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个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募集资金 40,278.50 万元,未用于募投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归还。
2、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贵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13,121.10 万元未按照2017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的还款计划归还。
3、内审部门未曾每季度对募集资金进行审计,未曾向委员会进行汇报。
4、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未按要求使用807,500.00元募集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凯迪生态银行借款利息等问题尚未纠正。
5、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账号 566467875024)、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565169542502)、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558657542168);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558671107897);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4808);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 2130000100000135160),已被法院依法冻结。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编制单位: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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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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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
编制单位: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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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前除从江电厂、桦甸电厂已投入运营,其他项目进度晚于计划时间,因资金流紧张引发的债务问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能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进度受到影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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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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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内字[2019]00013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9]000134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1.根据凯迪生态内部控制制度,记账凭证编制完成后需经过有效审核。2018年1月到10月记账凭证编制完成后未经有效审核。
2.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未经有效审核,2018年1月,凯迪生态将募集资金账户共计40,278.50万元的募集资金转出,未用于募投项目,资金转出未经审批。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凯迪生态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凯迪生态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19年4月25日对凯迪生态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凯迪生态于2018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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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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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9]001433号专项说明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1433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7649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凯迪生态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凯迪生态的责任。除了对凯迪生态实施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凯迪生态2018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相关内容一并阅读。
现将凯迪生态2018年度发生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7年中,因三家子公司股权转让实质并未使公司失去控制权,原合并范围并未包含应纳入内的三家子公司为: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需重新纳入合并范围内。
二、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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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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