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牛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钢
日期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9-02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概述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内容的修订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报表列示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年初数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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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文件,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19年第1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开业门店;
报告期内无关闭门店。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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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在此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94 公司简称:大商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1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劲松厅(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东安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8日
至2019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
听取《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19年3月28和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H股股东的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至议案12、议案14及议案16至议案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至议案10、议案12、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8、议案9、议案12时,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0.01时,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0.02时,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0.03时,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0.04时,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5.01时,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5.02时,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5.03时,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5.04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5.05时,公司关联自然人应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8:45-9:1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楼
联系部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01
电话:(8621)63411000
传真:(8621)63410627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01);联系电话:电话:(8621)63411000;传真:(8621)63410627。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01);联系电话:电话:(8621)63411000;传真:(8621)63410627。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9-030
债券代码:143632 债券简称:18海通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1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发行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8海通03(143632)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4.70%。
(五)付息、兑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十)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0%,每手“18海通03”(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二)付息日:2019年5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海通03”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少华、蒋泽云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21-23212163
传真:021-63410184
邮政编码:20000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颐岚、常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23层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拟于近期换届。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红伟先生、侍旭先生和武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其中侍旭先生和武向阳先生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获核准前,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仍将继续履职。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红伟先生,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2017年12月13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12月15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7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先生1990年7月至2001年6月在上海航天局801所工作,曾担任以下职务:1990年7月至1997年1月在科研计划处(后更名为“科技处”)工作,曾任设计员、工程组长、处长助理、副处长;(其中1995年8月至1997年1月兼任科技委秘书);1997年1月至1997年3月担任人事保卫处处长、科技委秘书;1997年3月至2000年10月担任所务部主任、人事保卫处处长;2000年10月至2001年6月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所务部主任(其中2001年3月至2001年6月兼任工会主席)。吴先生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担任上海新光电讯厂党委书记;2004年4月至2015年1月在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工作,曾担任以下职务: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担任人力资源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担任人力资源处处长;2011年6月至2015年1月担任秘书长。吴先生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担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纪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担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上海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组组长、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委员。
侍旭先生,1972年出生,管理学硕士,会计师,2018年3月起担任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侍先生1999年7月起在公司工作,曾任以下职务:1999年7月至 2007年11月在稽核部工作,历任项目助理、非现场稽核部副经理和非现场稽核部经理;2007年11月至 2009年6月担任风险控制总部稽核四部经理;2009年6月 2011年3月担任风险控制总部现场稽核四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担任稽核部现场稽核四部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担任稽核部稽核四部经理;2014年11月至2018年3月担任稽核部总经理助理。侍先生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起担任海通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起担任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
武向阳先生,1966年出生,法学硕士,经济师,2018年3月起担任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助理。武先生1985年7月至 1987年9月担任江西奉新县会埠中学教师;1991年7月至1995年9月担任南昌航空学院党委宣传部干事、电子系团总支书记;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担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法律事务室资产管理员;2001年1月起在公司工作,曾任以下职务: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担任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2002年9月至 2007年7月担任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担任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副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11月担任合规办公室法律合规部副经理;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合规部法律合规部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合规部合规审查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担任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合规审查部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担任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合规审核部经理;2015年8月至 2017年5月担任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起在合规法务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