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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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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林海、陈平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1.3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4公司董事长黄晓雯及财务负责人张凌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2 公司组织结构

图 2.2

注:经公司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增普惠金融部等部门并对部分部门进行更名 。

3、公司治理结构

3.1股东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6家,主要股东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0.8276%的股权, 以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2069%的股权,其他股东中有3家股东持股比例为4.9655%、有1家股东持股比例为2.0690%。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表:

表3.1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企业。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董事)

表3.2-2(独立董事)

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高级管理人员)

3.5公司员工

报告期内职工人数为210人,平均年龄35岁,学历分布:博士学历占0.48%,硕士学历占30%,本科学历占65.71%,专科学历占3.81%。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

坚持市场化道路,追求风险控制和收益的最佳平衡,探索差异化道路,形成比较优势,成为值得信赖的专业资产管理金融机构。

4.1.2 经营方针

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改革,谋求公司长足发展;秉承“怀敬畏之心,立诚信之本,走务实之路,创长青之业”的企业精神,坚持“诚信立业、稳健务实、合规创新、追求效益”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创新赢利模式、创新赢利手段,树立公司品牌,实现公司规范、稳健、可持续发展。

4.1.3战略规划

在坚守风险底线、提升风险合规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保持传统融资类业务稳步发展,挖掘信托主流业务的机会,包括积极推动不动产权益投资类业务、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体系、坚持通过综合配置方式推动资本市场权益类业务发展;构建和完善财富管理体系,加快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调整优化流程,打造高效精简的运营体系;推进金融科技在信托领域的应用;推动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助力公司行稳致远。区域上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并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全国重点城市布局,多策并举,打造具备专业能力和地区特色的综合型信托公司。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表4.2.1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表4.2.2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4.3市场分析

4.3.1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4.3.1.1有利因素

2018年资管新规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标志新的资管体系的形成,并明确了未来资管市场的发展方向,这意味着信托行业告别了以规模数量为标志的高增长阶段,进入到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资管新规及配套措施的落地,统一了监管口径,清晰了各资管机构的业务边界和规则边界,相当部分的资管公司逐渐会被淘汰,资管行业的竞争将进入到一个规则清晰、相对有序阶段。趋于理性和边界清晰的资管新格局,整体有利于具有主动管理能力和较强资本实力信托公司的经营发展。信托公司牌照带来的资源禀赋将愈加突出,其主动管理能力形成的差异化优势,将成为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3.1.2不利因素

监管收紧仍是信托业面临的重要课题。资管新规等配套措施的出台,对不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信托公司而言形势较为严峻。一方面是在存量资产上,在过渡期内完成大量的合规整改工作,任务艰巨;另一方面新业务依然处于摸索阶段,短时期内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解决专业人员、风控机制以及信息披露机制等系列问题存在一定难度。

整体来看,中国国民经济、社会的转型、信托公司发展的分化、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资产管理市场环境的规范、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等,带来了深刻的信托业市场调整。这种调整是挑战,也是机遇。回归信托本源,专注公司特点与优势,合理布局经营领域、重点业务和转型业务,以丰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强大的财富管理建设为双轮驱动,积极布局金融科技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全面应用,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努力为公司新三年规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4.4 内部控制概况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完善了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立了风险管理优先的内控文化。

内部控制环境:公司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各机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关职责,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托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明确了各自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信托委员会;在经营管理层设有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审计部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各主体根据其风险管理的职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开展不同层面的管理。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组织架构、业务管理制度、授权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及保密、人事管理、风险管理及稽核等方面构成,通过有效建立防火墙,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操作、决策、稽核与评价相互监督和纠正的内部约束机制。

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各部门岗位责任,强化风险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对事中风险的控制和事后监督,加强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加快业务流程的改造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和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2018年共制(修)订了58项制度,涉及会议管理、风险防控体系、营销制度体系、信托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制、岗位薪酬管理体系以及违规差错行为处罚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机制作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有效性。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告,主动地向监管部门反映经营状况。并根据监管政策和监管意见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使业务合规、健康地发展。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监管部门、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信托项目执行报告,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以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机制。

审计部通过常规性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公司业务活动、财务收支、资金流转、经济效益及内控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审计、稽核、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对公司各项制度提出修订及更新意见;法律合规部不断加强及完善对业务流程的设置、梳理、修改及评价,定期出具合规管理报告,及时修订、更新公司各项业务制度,使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4.5 风险管理概况

4.5.1 信用风险状况及其管理策略

4.5.1.1信用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融资业务中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风险。公司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信用风险资产质量,将其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自营贷款余额为零。

4.5.1.2信用风险管理

对信用风险,公司不断完善业务的决策流程及操作流程,优化业务结构。公司采取业务和风控部门双线进行实地调查,设置项目准入条件,认真筛选项目,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测、检查、评价,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风险;公司内部评审机构认真按照审贷分离、分级授权审批的原则对投融资项目进行评审,由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出账前提条件审核,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通过细化贷后管理加强信用风险排查,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和资金流向,定期对资产五级分类进行风险的事中控制,通过稽核日常检查进行事后控制,通过提取损失准备金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风险预警项目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对风险预警情况的快速响应及决策、控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4.5.2 市场风险状况及其管理策略

4.5.2.1市场风险状况

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由于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公司财产或信托财产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证券投资主要是证券一、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型资管计划、委托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以及债券投资。

4.5.2.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在自营证券业务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基金专户、有限合伙、信托计划等)寻找优秀的投资管理人和合作伙伴,不断优化固有资产配置组合,确保自营证券获得稳定投资收益。在信托证券业务方面,逐步转变为资产管理者角色,主要通过择优选择具备市场业绩、口碑优良的行业精英及背景强大的合作伙伴,着力发展资产配置类业务,设计符合客户风险、收益偏好的产品。

4.5.3 操作风险状况及其管理策略

4.5.3.1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公司由于内部程序、系统的不完善或操作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公司通过整合部门职能,制定完善业务流程,操作细则、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以及开发信息系统等手段规范业务前中后台操作,减少操作风险。

4.5.3.2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整合优化部门职能,制定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以及开发信息系统等手段规范业务前中后台操作,减少操作风险。公司建设了证券投资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细化业务流程,加强对各项业务事前、事中的风险监控和预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体系。

4.5.4 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管理策略

公司流动性比例963.19%,自有资产保持了较高的流动性。目前公司的流动性负债主要是应付税金、应付职工薪酬支出等,无对外举债。

4.5.5 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状况及其管理策略

4.5.5.1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状况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规经营,2018年未发生被诉案件;未发生到期无法支付或无法履约所带来的声誉损失。

4.5.5.2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

公司已制定《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制度明确了声誉风险的分类、监测、处置、报告等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和提升公司形象及声誉。公司加强声誉风险排查,针对公司发现涉及网络谣言的负面舆情,公司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舆情监测和处置情况,同时联系外部机构对网络谣言进行持续监测,通过正面引导等方式,及时消除谣言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加强与银监部门、信托业协会联系沟通等途径,及时了解法规政策的变化,得到专业到位的法律服务。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19)050072号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兵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桂权

中国·武汉 2019年2月28日

5.1.2 资产负债表

5.1.3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本公司本年度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事项。

6.2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万元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单位:万元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5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单位:万元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万元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单位: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单位: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单位: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单位: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4.2.2.2 单位: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4.2.2.3 单位: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单位:万元

6.4.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因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信托赔偿准备金按公司净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018年12月31日余额18578.08万元,本年度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1

表6.5.1-2 信托与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东莞市兆业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中鹏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银达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纳入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新增为公司关联方。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年实现利润总额61663.22万元,税后利润46409.13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25009.42万元,本年按2018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640.91万元,信托赔偿准备2320.46万元,一般风险准备3918.87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142538.31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1 报告期结束项目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8年8月,公司股东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2)2018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粤银保监复〔2018〕68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12亿元人民币增至14.5亿元人民币。据此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注册资本的手续。本次变更由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认缴上述全部增加的注册资本。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丁暖容同志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并于2018年4月起不再履行公司副董事长职责。

(2)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陈贺健,并于2018年4月起不再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3)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郑建文,并于2018年4月起不再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4)2018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聘陈英为公司总经理;并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陈英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保监复〔2018〕21号)核准,陈英于2018年12月正式履职。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1)变更注册资本:2018年12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至14.5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注册地或者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发生4项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单个诉讼案件涉诉贷款本金1000万元以上诉讼事项),均为公司为原告方的信托业务诉讼事项,涉诉债权本金合计50000万元。其中两户涉诉债权已于报告期内对外转让(本金合计20000万元)。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1项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单个诉讼案件涉诉贷款本金1000万元以上诉讼事项),为信托业务诉讼事项,涉诉债权本金26000万元,为公司胜诉案件。上述涉诉债权已于年内对外转让。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有0项在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单个诉讼案件涉诉贷款本金1000万元以上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8年公司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处罚。

8.6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B2版刊登《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经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粤银保监复〔2018〕21号)批准,陈英任公司总经理。

(2)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B102版刊登《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结构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股东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粤银保监复〔2018〕68号)批准,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2亿元变更为14.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82亿元,出资比例60.8276%;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2亿元,出资比例22.2069%;东莞市东资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出资0.72亿元,出资比例4.9655%;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0.72亿元,出资比例4.9655%;东莞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72亿元,出资比例4.9655%;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30亿元,出资比例2.0690%。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以及已换领《营业执照》。

8.7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未披露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2017年度股东会会议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和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值,认真执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4)对关联交易业务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值,认真执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