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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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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3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颜怀江先生、丁慧平先生、孟茹静女士对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异议。

1.4 2019年3月22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年度报告(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公告)。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七名。

1.5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二零一八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6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按照每股人民币0.081元(含税)向股东派发二零一八年度现金股息。该利润分配方案将提请二零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万众先生、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马文波先生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孙加宝先生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信”或“公司”、“本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前身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7年8月,获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名称变更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首家登陆香港联交所的中国信托公司(股票简称:山东国信;股票代码:1697)。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理事单位。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运用信托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受托资产管理能力建设,通过打造财富管理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综合金融理财服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投融资服务。

公司立足于打造“专业的一流资产管理服务商+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现已发展成为以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以及事务管理型信托等业务为主,投资方式涵盖贷款、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证券化及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拥有一大批优质的企业合作伙伴和忠诚的高净值客户资源,公司治理体系规范,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盈利手段日益丰富,具有很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影响力。

(2)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山东国信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Shand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 Ltd.

英文名称缩写:SITC

(3)法定代表人:万众

(4)注册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6号

(5)邮政编码:250013

(6)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itic.com.cn

(7)电子信箱:ir1697@luxin.cn

(8)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贺创业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袁方

联系电话:0531-86566593

传真:0531-86566593

电子信箱:ir1697@luxin.cn

(9)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

(10)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6号

(11)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楼

(12)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方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1期26楼

2.2组织结构

图2.2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共有64名H股股东(由H股过户登记处提供)以及6名内资股股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表3.1 持股10%以上股东

附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不含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除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外,公司未知前十大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鲁信集团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及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70%、20%及10%的股权。

3.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2-1 董事

表3.2-2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3.2-3 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及职责

3.3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公司监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监事会未下设委员会。

表3.3 监事会成员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高级管理人员

3.5公司员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99及221名雇员。在不同部门工作的雇员人数及比例如下:

附注:

(1) 包括在人力资源部、研发部及其他后台部门的雇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按年龄分类的雇员详情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按教育程度分类的雇员详情如下: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基于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行业监管环境和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态势的分析和判断,结合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和转型目标,公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提升信托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层次能力,持续提升综合金融和财富管理能力。立足“实业投行、产业信托”的功能定位,创新产融结合,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根植产业优势深耕细作,积极探索开展新型业务,创新应用“数据+科技”的强大助推力,紧抓新经济发展机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第一,巩固传统优势业务,加快创新业务开拓,推动主动管理取得更大突破。一是巩固传统优势业务,确保稳定的利润来源。深耕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大力推动“股+债”主动管理项目落地。做大做强家族信托业务,全力打造“德善齐家”家族信托品牌。积极稳妥开展基础设施信托业务。二是加快发展创新业务, 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大对山东省“十强”产业金融支持力度。研发推出现金管理类产品。稳妥合规开展消费信托业务,提升自身风控能力,形成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

第二,加快打造以“数据+科技”为战略支撑的智慧信托平台,积极构建高净值客户服务生态圈。在资金端,加快构建高净值服务生态圈;在资产端,加快累积产业数据和场景数据,为数据授信、数据风控打下坚实基础;在运营端,以用户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释放生产力。

第三,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优化业务区域布局,提升自主销售能力和展业能力。持续拓宽商业银行代销渠道,进一步完善自主营销网点在重点城市的布局,切实提升自主销售能力;继续实施全员营销战略,深入挖掘潜在客户,扩大基础客户规模;探索开展在线营销。鼓励、引导业务团队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全国重点区域进行展业,发掘更多业务机会。

第四,引进国际人才,加快国际业务布局。借助香港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努力争取监管支持许可,以获取境外金融牌照为契机,加快国际业务布局,满足境内企业和高净值客户的跨境投融资需求。

第五,优化内部管控模式,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保障。深化大运营管理变革,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流程。继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提高全员合规意识。践行研发创造价值理念,加强研发与业务部门的联动,推动创新业务的开拓与落地。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业务可划分为(i)信托业务和(ii)固有业务。信托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作为受托人,本公司接纳委托客户的资金和/或财产委托,并管理此类委托资金和/或财产,以满足委托客户的投资和财富管理需要,以及交易对手客户的融资需要。本公司的固有业务通过将固有资产配置到各个资产类别,以及投资于对信托业务有战略价值的各种业务,从而维持并增加固有资产的价值。

下表载列本公司在所示期间的分部收入及其主要部分:

二零一八年,本公司的信托业务以及固有业务的收入分别占本公司收入总额的51.7%和48.3%。

4.2.1信托业务

二零一八年,在金融业“去通道”、“去杠杆”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加强了对金融业通道业务的整治,市场资金面整体偏紧,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同比减少,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难度加大;同时叠加资产管理新规出台的影响,信托行业紧缩效应开始显现。本公司积极应对中国经济形势及监管政策环境变化,持续优化信托业务结构,更加注重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加快回归信托本源步伐,一是深入挖潜传统优势业务,夯实发展基础。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改进传统业务模式,更多运用股权投资、“股+债”、并购基金等模式,提高传统业务产业链上的综合服务、谈判议价和资源统筹能力,房地产主动管理业务形成品牌和特色,投贷联动业务取得重大进展。二是大力拓展回归本源业务,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家族信托业务保持先发优势,行业领先地位稳固。公司正式发布“德善齐家”家族信托品牌,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慈善信托发展渐入佳境,与家族信托联动的展业模式初步形成。三是有力支持创新业务落地,加快转型创新步伐。注重在新的投资领域、新的大类资产配置、新的合作伙伴上谋创新、求实效。通过信托计划试水消费金融、文化、体育、影视等产业的项目成功落地,成为公司转型的新方向。四是增设业务团队覆盖上海、北京、重庆、南京、郑州等5个重点城市,进一步优化业务区域布局,增强全国展业能力。五是增设营销网点,拓展代销银行范围, 实施全员营销战略,全力拓宽销售渠道。新增烟台、合肥两个营销网点,进一步扩大高净值客户覆盖;深化与现有代销银行的战略合作,拓宽代销银行范围,保障信托产品发行;推行全员营销战略初见实效,自主营销能力不断提升。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人民币231,922百万元,信托总数为1,078个;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规模为人民币89,658百万元,占本公司管理的全部信托资产规模的38.7%,同比提高9.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主动管理型信托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627百万元,占全部信托业务收入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70.4%,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4.2.2固有业务

二零一八年,为合理稳健配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运作质效,本公司坚持长中短期结合的策略,积极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一是充分发挥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协同效应,积极实施投贷联动,大力支持信托业务转型创新。二是以获批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为契机,参与设立创投基金,谋求固有业务转型,打造效益增长新引擎。三是积极推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着力优化金融股权投资业务布局。四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国债逆回购、购买券商理财产品、境外资产专户管理等短期运作,提高境内外资金使用效益。经过不懈努力,二零一八年实现固有业务收入人民币883.1百万元,同比增长29.6%。

4.3市场分析

4.3.1经济形势分析

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经济增长面临的下行风险有所增加,但总体仍将延续复苏态势,贸易摩擦、金融市场情绪、地缘政治等将加剧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中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经济保持平稳发展的有利因素较多,经济增长具有潜力和韧性。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

4.3.2金融形势分析

金融业将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信托业将在资管新格局背景下开启新的征程,更加坚定地以回归信托本源为核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转型创新为驱动、以助力人民美好生活为目标,强化风险管控、把握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效,努力顺应新时代。

4.3.3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们的业务运营在中国进行,且我们大部分收入于中国境内产生。作为一家中国金融机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受中国整体经济及金融市场状况的重大影响。

中国经济经历40年的快速增长后,目前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其特征为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宏观经济政策及金融市场的波动给我们的业务带来挑战。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在经济放缓时减少投资活动或融资需求,这或会减少对我们的多种信托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可能会在经济转型期识别新的业务机会并利用金融市场状况的变化,而且我们可能会在能够抵销经济下行周期影响的领域增加业务。

我们已经对多个金融机构进行固有投资,并且我们大部分的固有资产以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的形式持有。该等投资的价值受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表现和一般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因此,中国整体经济及金融市场状况的变化也将影响我们固有投资的价值及投资收益。

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皆受中国监管环境的影响。中国信托业的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持续关注行业的发展状态,发布了多项规定和政策以不时鼓励或不提倡甚至是禁止某些种类的信托业务开展。二零一八年四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对资产管理业务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要求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去信道”、“去嵌套”,这些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对信托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紧缩效应,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信托公司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回归信托本源。

此外,中国其他金融行业的监管环境也可能会间接影响我们的信托业务。例如,二零一八年九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并于十二月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允许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我们传统上受益于信托牌照下广泛的业务范围,然而,由于其他金融机构例如商业银行将能够提供越来越多与我们类似的产品及服务,而我们可能会因此面对更激烈的竞争而丧失部分优势。

4.4风险管理

4.4.1风险管理概况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其中包括我们认为适合我们业务经营的目标、原则、组织框架、流程和应对主要风险的方法,而且本公司已建立一套涵盖本公司业务经营各个方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公司精细的风险管理文化、以目标为导向及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确保本公司的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本公司识别和管理业务运营所涉及的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4.4.2风险管理

4.4.2.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指本公司客户及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责任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由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固有业务引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要求,在董事会战略与风控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以配合实现战略目标为中心,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和系统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全力控制和化解信用风险。

4.4.2.2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主要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将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导致波动,主要由于价格风险、利率风险及汇兑风险导致波动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透过多样化及谨慎挑选的投资组合和本公司严格的投资决策机制管理此类风险。

4.4.2.3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指由于债权到期本公司或不能获取足够的现金以全面结算本公司的债务,或本公司仅可在重大不利的条款下获取足够的现金以全面结算本公司的债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定期预测本公司的现金流和监测本公司的短期和长期资本需求,以确保有足够的现金储备和金融资产可较易转换成现金。本公司持有足够的不受限银行及手头现金以满足本公司日常运营的资本需求。

4.4.2.4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指因本公司的业务活动或雇员的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则而遭受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蒙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已制定若干合规制度和政策,由合规法律部专门监察本公司日常运营各方面的整体合规状况。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合规法律部亦持续追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新发展,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制订和修订相关内部制度和政策的方案。此外,本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相关业务活动的性质组织若干雇员培训项目,持续更新有关现有法律和法规要求及内部政策。

4.4.2.5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指因交易过程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而引致财务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为了将操作风险减至最低,本公司已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以降低技术违规或人为失误的风险,并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此外,本公司的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及评估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4.4.2.6声誉风险管理

本公司非常珍惜多年来经营的良好市场形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和防范声誉风险,防止本公司声誉受到不良损害。本公司制定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优秀的财富管理能力提高客户忠诚度的同时,加强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辟多种渠道与监管机构、媒体、公众等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强化“专业、诚信、勤勉、成就”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4.4.2.7其他风险管理

本公司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的分析、研究,提高预见性和应变能力,控制政策风险。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工作流程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不断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树立恪尽职守的观念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避免道德风险。同时加强法制意识教育,深入开展全体员工廉洁从业教育活动。设置专门的法律岗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致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我们已审计的内容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子公司(贵集团)列载于第158至296页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

·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全面收益表;

·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权益变动表;

·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及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贵集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表现及合并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拟备。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本报告〈审计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

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独立性

根据国际会计师专业操守理事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IESBA守则),我们独立于贵集团,并已履行IESBA守则中的其他专业道德责任。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我们审计整体合并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我们不会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概述如下:

· 信托计划的合并评估

· 客户贷款的预期信用损失(“ECL”)

关键审计事项

信托计划的合并评估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4、2.7、3(c)及38

贵集团管理或投资多项信托计划。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所有该等信托计划中,贵集团已合并总额约为人民币8,784百万元,未合并总额约为人民币223,138百万元。

管理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对控制权的三个要素(对信托计划相关活动的权力、承担可变回报披露及贵集团利用其权力影响来自信托计划的可变回报的能力)作出评估,以厘定由贵集团管理或投资的信托计划是否应进行合并。于进行评估时,当中涉及重大判断,以厘定贵集团于安排中的角色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倘贵集团作为主要责任人,贵集团控制信托计划,而信托计划须进行合并。

我们关注于此领域,乃因为贵集团所参与的信托计划十分重要,且该等信托计划的合并评估涉及重大判断。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了解管理层对信托计划合并评估的控制。

此外,我们对贵集团投资或管理的信托计划进行抽样测试,并就管理层对信托计划合并的评估作出下列程序:

1.了解交易结构的目的和设计,检查相关合同条款,并评估贵集团是否有权指导该等信托计划的相关活动;

2.检查与贵集团来自该等抽样信托计划的可变回报(包括管理费、直接投资及流动资金支持)有关的合约条款,将该数据与应用于管理层对可变回报的评估中的参数相核对;

3.根据合约条款重新计算贵集团来自该等信托计划的可变回报。

4.通过分析贵集团运用其权力影响信托计划可变回报的能力,评估贵集团在信托计划中的角色为委托人或代理人,以可变回报水平为基准来衡量贵集团作为委托人是否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中的指引。

根据上述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信托计划作出的合并评估可接受。

客户贷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ECL”)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16.1(ii) 、3(a) 、14 、21(b)及43.1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贵集团录得客户贷款总额人民币7,758百万元,于贵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中确认减值准备人民币602百万元。于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中确认客户贷款减值损失人民币178百万元。

客户贷款减值准备余额指管理层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于资产负债表日以模型要求对预期信用损失作出的最佳估计。

贵集团就客户贷款及垫款的信用风险自其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进行评估,并采用“三阶段”减值模型以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对于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客户贷款管理层对纳入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敞口及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减值准备进行评估。对于第三阶段的客户贷款,管理层透过估计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对减值准备进行评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及假设, 主要内容以下所述:

· 为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选择合适的模型和假设;

· 决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已发生违约或减值损失的标准;

· 前瞻性计量的经济指标以及应用经济情景及权重;

· 第三阶段客户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为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贵集团已采用复杂模型,运用诸多参数及数据,并应用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及假设。此外,客户贷款及垫款以及已计提减值准备及拨备金额重大。鉴于此等原因,我们因而确定此乃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了解管理层用于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并评估管理层有关客户贷款及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控制程序。

此外,我们履行以下程序:

1.我们审核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建模方法,并就组合分项、模型选择、关键参数估计、有关模型的重大判断及假设的合理性作出评估;

2.我们评估管理层有关厘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是否存在违约或信用减值贷款的标准。此外, 我们在虑及借款人的财务及非财务资料、有关外部证据及其他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样本,以评估管理层对在识别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违约及信用减值贷款方面的恰当性;3.就前瞻性计量而言,我们审核管理层对其经济指标选择的模型分析;所运用的经济情景及权重,评估经济指标预测的合理性,并进行敏感度分析;

4.我们基于所选样本审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主要参数,包括历史数据及计量日期的数据,以评估其准确性及完整性。

5.我们基于样本审查由贵集团依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抵押品最近估值及其他可用数据连同支持第三阶段客户贷款减值准备计算的折现率而编制的预测未来现金流量。

基于我们所展开的程序,有关模型、关键参数、管理层采用的重大判断及假设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结果均被认为可予接纳。

其他数据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年度报告内的所有资料(合并财务报表及我们的审计师报告除外)。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数据,我们不对该等其他数据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有关资料,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合并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

基于我们已履行的工作,倘我们认为其他数据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就此而言,我们并无事项报告。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就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真实而中肯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为使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的内部控制负责。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审计委员会须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我们意见的审计师报告。我们向阁下(作为整体)报告,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合理保证是高水准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被发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合并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识别和评估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审计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审计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资讯获取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以便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集团审计的方向、监督和执行。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审计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伙人是叶少宽。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5.1.3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1、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前瞻性的基础上评估与其持有的以摊余成本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债务工具资产相关的预期信用损失,以及与贷款承诺和金融担保合同相关的风险敞口。本集团在各报告日期对该等损失确认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反映如下:

● 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颇概率加权金额;

● 货币的时间价值;及

● 于本报告期,毋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有关过去事件、当前状况和对预测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及有理据的资料。

(a)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量

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需要运用复杂模型和对未来经济状态以及信用行为的重要假设(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损失)。用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使用的参数、假设以及估值技术于附注43.1中进一步说明,当中亦载列预期信用损失对该等要素变化的关键敏感度。

应用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要求也需要作出一些重大判断,例如:

● 为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选择合适的模型及假设;

● 厘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是否产生违约或减值损失的标准;

● 前瞻性计量的经济指标以及经济场景及权重的应用;

● 第三阶段客户贷款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b)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前适用的重大会计估计

除非已知情况显示在每次评估之间的报告期间已经发生减值损失,否则本集团仅定期对贷款组合的减值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厘定减值损失是否录得损益时,本集团在确定贷款组合的单项贷款减少前就该组合是否存在可计量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减少的可观察数据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拨备。发生减值损失的证据可以包括可观察数据表明该组合中借款人的支付状况发生了不利的变化(如拖欠款项),或出现了可能导致贷款组合违约的国家或地方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等。单独进行减值评估的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为估计贴现未来现金流量与账面值的差额。当客户贷款集体进行减值评估,对具有相近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和客观减值证据的贷款组合资产,管理层采用此类似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作为估计预期未来现金流的基础。本集团会定期审阅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出现贷款减值损失情况之间的差异。

2、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拨备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复核其有形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出现减值损失。如果存在任何此类迹象,则会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出估计,以确定减值损失的程度(如有)。可收回金额是指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资产使用价值两者间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估计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2.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以下合称“本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1、子公司

子公司指本集团对其具有控制权的所有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因为参与该被投资单位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并有能力透过其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此等回报时,本集团即控制该被投资单位。

于本公司财务状况表中,子公司的投资由成本减减值计量。子公司的业绩由本公司按已收及应收股息计量。如股息超过宣派股息期内子公司的综合收益总额,或如在独立财务报表的投资账面值超过合并财务报表中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账面值,则必须对子公司投资作减值测试。

2、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指所有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力而无控制权的实体,通常附带有20%-50%投票权的股权。于联营企业的投资以权益法计量。根据权益法,投资初始以成本确认,而账面值被增加或减少以确认投资者享有被投资者在收购日期后的损益份额。本集团于联营企业的投资包括收购时已辨认的商誉。在收购联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时,购买成本与本集团享有的对联营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本集团应占联营企业收购后利润或亏损于损益内确认,而应占其收购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则于其他综合收益内确认,并相应调整投资账面值。如本集团应占一家联营企业的亏损等于或超过其在该联营企业的权益,包括任何其他无抵押应收款,本集团不会确认进一步亏损,除非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已产生法律或推定义务或已代联营企业作出付款。

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日期厘定是否有客观证据证明对联营企业投资已减值。如投资已减值,本集团计算减值,数额为联营企业可收回数额与其账面值的差额,并在损益中确认于应占按权益法计量的投资的利润份额内。

6.2.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计算机及电子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4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可以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包括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力利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报酬。本集团在获得子公司控制权当日合并子公司,并在丧失控制权当日将其终止合并入账。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判断主体的控制方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力没有被作为设计主体架构时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表决权仅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而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是合同或相应安排。

当本集团在结构化主体中担任管理人(如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时,本集团将评估就该结构化主体而言,本集团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如果资产管理人仅仅是代理人,则其主要代表其他方(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投资者)行事,因此并不控制该结构化主体。但若资产管理人被判断为主要代表其自身行事,则是主要责任人,因而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包括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本公司设立信托计划,通过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者)提供受托及管理服务赚取信托报酬。信托计划主要包括融资类信托计划和投资类信托计划等,本公司也可能在本公司设立及管理的信托计划中进行投资。

本集团在决定是否合并结构化主体时,根据合同约定评估本集团是否拥有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通过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力利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其报酬。固定期限和可卖回工具中的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负债。合并融资类信托计划中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损益变动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利息支出,合并投资类信托计划中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损益变动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合并结构化主体中归属于第三方投资者的净资产份额变动。

6.2.5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a)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作为信托业务受托人取得的信托报酬,根据信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费率及期限按期确认为收入。

(b) 利息收入和支出

利息收入和支出按照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计入当期损益。

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按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进行计算。

(c) 股利收入

股利于收取股利的权利被确立时确认为收入。

6.2.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报告期末适用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和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本集团就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亦会产生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本集团除了将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实现或结算方式,依据税法规定,按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

当本集团有法定权利以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当期所得税资产,并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归属于同一纳税实体和同一税务机关时,本集团将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额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6.3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担保的年初数为0万元,期末数为0万元。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事项。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千元

6.5.1.2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5.1.2 单位:万元

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权信托项目

表6.5.2.2.1 单位: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单一和财产权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6.5.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定价政策

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一般商业条款。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6.2关联方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鲁信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存在作为本集团设立及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的情况。

6.6.2.1关联方作为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关联方于该等并表信托计划的权益已于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中以其他负债如下。

表6.6.2.1 单位:千元

6.6.2.2关联方作为本集团未经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表6.6.2.2 单位:千元

6.6.2.3由信托计划提供资金的关联方

表6.6.2.3 单位:千元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万元

6.6.3.2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2.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1 单位:万元

6.6.3.2.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2 单位:万元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本年不存在上述情况。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利润总额:112,684.65万元;

(2)所得税费用:25,459.86万元;

(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7,224.79万元;

(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调整后净额):289,047.45万元;

(5)可供分配利润:376,272.24万元;

(6)提取法定公积金:7,844.24万元;

(7)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当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达到实收资本的20%时不再计提,本年计提3,730.04万元;

(8)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44,776.73万元;

(9)期末未分配利润319,921.23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 + 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100%

每股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100%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附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不含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如下:

本公司原执行董事、董事长王映黎女士由于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同时不再担任人事与提名委员会主席、业务决策委员会主席以及战略与风控委员会主席。万众先生已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获董事会委任为董事长,其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已获山东银保监局核准,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起生效。经董事会委任,万先生担任人事与提名委员会主席、业务决策委员会主席以及战略与风控委员会主席。万先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金同水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岳增光先生已经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举行之二零一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经董事会委任,担任信托委员会委员、业务决策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岳先生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获得山东银监局核准,其在上述委员会的任职已经作实。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杨公民先生以及王曰普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郭守贵先生及王志梅女士于二零一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委任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公司原总经理万众先生由于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召开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牛序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获得山东银监局批准。岳增光先生已经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举行之二零一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经董事会委任,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岳先生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经山东银监局核准。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本公司已按照二零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完成以资本化本公司资本公积金方式向股东按比例发行合共2,070,600,000股新股,包括1,552,940,000股新内资股及517,660,000股新H股。除此以外,于二零一八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作为原告及申请人牵涉13宗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的且尚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重大诉讼,涉及诉讼请求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2,889.04百万元。该等法律诉讼主要为本公司向相关交易对手客户就未能偿还我们信托授予的贷款而提起的诉讼。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作为被告牵涉两宗诉讼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的且尚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重大诉讼,涉及诉讼请求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36.12百万元。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未受到任何处罚。

8.6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山东银保监局筹备组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至九月三十日对本公司开展“进一步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专项检查,并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出检查意见。本公司针对检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做出针对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8.8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除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以外,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二零一八年,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就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对信托公司治理的规定,董事具备多元化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具有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履职要求。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努力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除以上披露事项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其他监督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