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版)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30日,公司住所为天津北辰科技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闫希军,公司注册资本为34358.9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控股;天然植物药种植及相关加工、分离;组织所属企业开展产品的生产、科研、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各类商品、物资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生物技术(不含药品生产与销售)及产品;自有设备、房屋的租赁;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研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矿业开发经营;原料药(盐酸非索非那定、右佐匹克隆)生产;因特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以外的信息服务内容,业务覆盖范围:天津市);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门票销售与讲解服务;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9.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54.5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7.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2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天士力集团20.76%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兼任天士力集团的董事,本公司董事杜自弘先生曾担任天士力集团的董事(卸任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天士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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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8年,公司与天士力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255.52万元(不含税),其中:采购商品712.64万元,占公司采购金额的0.36%;销售商品542.88万元,占公司销售的0.16%。该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很小,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不会给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在2019年度继续向天士力集团采购复方丹参滴丸、养血清脑丸、水飞蓟宾胶囊、替莫唑胺胶囊、右佐匹克隆片等产品,并继续向其销售力斯得、帕罗西汀、玻璃酸钠滴眼液、醋氯芬酸缓释片、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延胡索、生半夏等产品。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主要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双方的产品优势和销售、采购的网络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营销能力,增加销售收入。同时,天士力集团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0.76%的股权,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收入增加、效益提升有利于本公司的业绩增长。
上述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销售、采购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9-012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品种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 委托理财期限:每笔投资业务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原则: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
2、品种: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品种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3、资金:自有资金。
4、授权额度、期限:授权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每笔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决定在上述额度内的委托理财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选择具体的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6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其中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杜自弘董事委托蒋晓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主要内容
(一)委托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但由于金融市场受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理财等投资业务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明确专人负责该等投资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行使该等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委托理财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授权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公司累计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曾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回了全部到期的委托理财。
前次进展公告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5亿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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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3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尖峰药业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增资控股子公司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
● 拟增资金额: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9916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尖峰药业是本公司与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济国投”)共同出资组建,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9.16%、通济国投占0.84%。通济国投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6.15%股权,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共同对尖峰药业增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近年来尖峰药业的投资较多,资金需求较大,导致尖峰药业的负债率偏高,为了优化尖峰药业财务结构、增加实力,本公司及通济国投拟以货币方式共同对尖峰药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出资金额为9916万元,未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其中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杜自弘董事委托蒋晓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蒋晓萌、刘波先生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尖峰药业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并对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交易双方以相同价格、按原比例增资,交易价格公允。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尖峰药业增资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01-406室
4、法定代表人:刘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7、关联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通济国投的资产总额35558.1万元,净资产35444.48万元,净利润为1692.04万元。(未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通济国投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6.15%股权,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且公司董事长蒋晓萌先生、董事刘波先生兼任通济国投的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共同对尖峰药业增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三、尖峰药业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X02幢办公质检楼二楼
(4)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5)注册资本:人民币19853万元
(6)主营业务:药品研发与生产(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进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进口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尖峰药业由本公司与通济国投共同出资组建,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9.16%、通济国投占0.84%。
2、尖峰药业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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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指标经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增资,尖峰药业原股东双方按原比例共同增资,以按每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进行增资。
(二)本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尖峰药业99.16%的股权,按持股比例享有9916万元的增资权;通济国投持有尖峰药业0.84%的股权,按持股比例享有84万元的增资权。
本公司以现金向尖峰药业进行增资,出资金额9916万元;通济国投以现金向尖峰药业进行增资,出资金84万元。
增资完成后,尖峰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到29853万元,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三)双方的增资款,在2019年9月30日前汇至尖峰药业账户。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尖峰药业经营的医药业务是公司两大主营业务之一,对尖峰药业的增资有助于改善其资产结构,增强公司实力和竞争力。尖峰药业的发展壮大,将有助于公司医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事项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9-014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运行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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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增第五章党组织,其他序号顺延。
本章程修订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9-015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8,502,101.59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433,675,496.73元。按母公司的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43,367,549.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58,978,622.43元,减去2017年度现金分红34,408,382.8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014,878,186.69元。
公司2018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2018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
2018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89.59%,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的发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加快推进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在收购该公司100%股权的基础上,将继续投资约6.5亿元建设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带余热发电);尖峰药业金西生产基地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0146万元,2019年将开展厂房建设、设备采购等工作;尖峰药业子公司上海北卡下属的安徽众望将进行二期技术改造,打造公司医药板块的中间体、原料药基地;此外,尖峰药业有多个新药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抗肿瘤新药“DPT”已进入临床阶段,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3)考虑到2018年公司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投入较大,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兼顾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董事会通过了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将召开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三、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其中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杜自弘董事委托蒋晓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将该预案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18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03,225,148.40元(含税),2018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9-016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投资者可以登录以下网站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8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公司定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蒋晓萌先生、总经理虞建红先生、财务总监兰小龙先生、董事会秘书朱坚卫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联系公司,提出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以在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82324699
传真:0579-89324699
邮件:jf@jianfeng.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
至2019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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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23日,上午 8:30一12:30,下午 13:00一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306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18年5月23日下午17:0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9-018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本公司按照2018年6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本次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进行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因公司目前涉及医药制造行业,现将公司2019年1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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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分产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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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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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地区分布以公司所在地划分。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