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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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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许尚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家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隋涌等9名自然人与公司在2014年4月18日签订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承诺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85%股权完成当年起的四个会计年度内,成都英德100%股权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同期预测数,且2014年不低于3,800万元、2015年不低于4,280万元,2016年不低于4,580万元,2017年不低于4,680万元。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英德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需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其中,2015年度需补偿公司2,055.52万元,2016年度需补偿公司19,275.66万元,2017年度需补偿公司18,729.72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隋涌、苏晓东、杨远志和方怡平4名自然人2015年度的业绩补偿款合计995.08万元。业绩承诺方邱家山等5名自然人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隋涌等9名自然人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尚未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9年1-3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的原因说明:

公司2019年1-3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主要由于是转让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达”)60%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较大。2019年1月25日,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佗国际”)与受让方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检”)在香港签署了《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之股份买卖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将其持有的威士达60%的股权转让给华检,交易总对价为123,391.584万元,其中,1)82,261.056万元以华检向华佗国际发行华检股份(每股25.44元),即对价股份支付,2)41,130.528万元由华检以人民币或等值美金(汇率按实际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之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计算)支付,此次转让股权的交易价格高于账面价值,因此,此次股权转让增加了公司的投资收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0日和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医疗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让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

2、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

公司参股子公司华检拟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检及威士达股东会就发行前滚存利润暨特别股息的分配方案形成决议:

(1)特别股息的分配:对华检和威士达累计滚存的部分未分配利润按照威士达和华检重组前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最高可分别获分配股息约2.4亿元和0.23亿元;

(2)特别股息的支付: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每90天,威士达、华检分别向华佗国际每期支付500万元、47.32万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所获分配股息亦采用同样支付方式,直至有关股息支付完毕,除非:1)华检首次公开发售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达到可用状态日后30日内,支付全部剩余分红款;2)华检在2020年12月31日前首次公开发售终止,则剩余分红款不再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因华检是否能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售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特别股息未收到前不予确认投资收益。

公司代码:600587 公司简称:新华医疗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谢炳福、独立董事付明仲、独立董事苏中一、董事郑伟鹤、董事陆潇波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曹丹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丹丹女士因内部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丹丹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曹丹丹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波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谢波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分别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谢波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898898

传真:010-82898886

电子邮箱:ir@konruns.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谢波女士简历

谢波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分别于2011年4月和2017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总监。

谢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代码:603590 公司简称:康辰药业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席文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8]20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735,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78,04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8,224,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9,824,000.00元。2019年1月10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本次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35,000股所募集资金款578,048,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59,804,840.00元后分别汇入公司下列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账户11022705290000165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账户32250198623900000469)、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802000067759788)。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19-028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332 公司简称:苏州龙杰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