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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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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

1.3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关文杰,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对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比较数字不做重述,因此相关财务指标期末与上年末、本期与上年同期口径不同。为便于理解,本报告仍列示相关数据增减幅度,对于准则切换影响相关指标变动的,进行说明。

2、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3、2019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2.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2.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银行业务数据

3.1主要财务指标

注:

1、报告期内,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未年化。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4、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口径。

3.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3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算。

3.4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69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5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8年,本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35,725,562.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8年12月28日完成认购缴款及验资工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9年4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及报表披露。上述变更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4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