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陈奋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秀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国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报告期末,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公司2,061,575,006股,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不详。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4,976,101千元,较上年末增加6,384,156千元,增长34.3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99,289千元,较上年末增加34,889千元,增长54.20%,主要是本集团本期预收租赁款增加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4,820,656千元,较上年末减少2,127,458千元,减少30.62%,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缴纳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38,441,953千元,较上年末增加18,903,279千元,增长96.7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5)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323,650千元,较上年末减少1,238,198千元,减少79.2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将原列示于长期应付款的应付融资租赁款重分类至租赁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6)税金及附加报告期为785,221千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8,134千元,增加31.5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7)研发费用报告期为2,744,680千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37,304千元,增长109.9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所致。
(8)其他收益报告期为36,903千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936千元,增长76.0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新签及未完工合同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签合同总额2,973.985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7.92%,同比增长6.27%。其中,国内业务新签合同额2,873.668亿元,占新签合同额的96.63%,同比增长7.80%;海外业务新签合同额100.317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3.37%,同比减少24.47%。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未完合同额合计达28,219.298亿元,同比增长10.26%。其中,国内业务未完合同额达23,083.619亿元,占未完合同总额的81.80%;海外业务未完合同额达5,135.679亿元,占未完合同总额的18.20%。
报告期内,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2,515.859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4.60%,同比增长6.30%。其中,铁路工程新签合同额346.490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13.77 %,同比增长27.32%;公路工程新签合同额696.946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27.70%,同比增长10.25%;城市轨道工程新签合同额202.632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8.05%,同比减少54.81%;房建工程新签合同额679.13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26.99%,同比增长36.47%;市政工程新签合同额368.413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14.64%,同比减少1.99%;水利电力工程新签合同额43.488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1.73%,同比减少54.11%;机场码头及航道工程新签合同额141.372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5.62%,同比增长1,678.49%。城市轨道工程新签订单减少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同期招标项目总量减少;房建工程新签订单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受益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水利电力、机场码头及航道工程由于总体规模较小,新签合同额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属于正常现象。
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458.126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15.40%,同比增长6.08%。其中: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新签合同额41.879亿元,同比减少26.68%;工业制造业务新签合同额58.123亿元,同比增长13.47%;物流与物资贸易业务新签合同额188.141亿元,同比增长19.87%;房地产开发业务新签合同额136.770亿元,同比增长0.32%。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总体规模较小,新签合同额出现波动属于正常现象。
3.2.2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2.3 融资合同模式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50亿元的项目。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本集团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重要期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奋健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9—030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铁建大厦举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为8名,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刘汝臣执行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葛付兴非执行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奋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会计准则。公司在编制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时,按照上述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进行处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租赁准则对本年期初影响:使用权资产调增57.53亿元,租赁负债调增57.53亿元。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总裁2018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总裁2018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绩效考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庄尚标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总裁2019年度和2019-2021年任期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对总裁2019年度和2019-2021年任期绩效考核目标值和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庄尚标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成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资质重组平移的议案》
同意将股份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重组至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将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重组至股份公司。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资质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资质重组的对象、办理资质平移申请手续及处理与本次资质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牵头组成联合体参与天津地铁7号线、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牵头组成联合体参与天津地铁7号线、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建西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牵头组成联合体参与银川市中北部片区土地整理项目(首开区)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建西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牵头组成联合体参与银川市中北部片区土地整理项目(首开区)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9—03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4月18日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锡锐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反映出公司2019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
鉴于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目前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2019-03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18日 9 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8日
至2019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3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7、8、9、10、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师、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或之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二)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于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6月17日)。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
股东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联系部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855
电话:010-52688600
传真:010-52688302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表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9—03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PPP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中标以下项目:
1、本公司与中铁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标重庆轨道交通5A线(富华路-跳蹬南)PPP项目。该项目采用“BOT+EPC”合作模式,总投资约为1802211万元。项目建设期为4年,运营期为30年。项目回报机制为客运收入+非客运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资本金约为720884.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0%,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40%:60%,本公司、中铁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24.99%、35%、0.01%。项目除资本金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本项目运营期收益权做质押向银行贷款。
2、本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G7611线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项目采用“BOT+政府补助”合作模式,总投资估算为300.12亿元,建设期预计5年,收费期限为28年10月23天,项目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和车购税资金补助。
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单独组建,社会资本方占股100%。(1)项目资本金约60.02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2)车购税资金补助约118.41亿元(以交通运输部最终核定为准)。(3)除项目资本金和车购税资金补助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方式,通过银行(银团)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方式解决。
以上项目的投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9—03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5月10日举行现金分红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5月10日前通过本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现金分红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5月10日下午15:00-16:00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徐衍
电话:010-52688600
传真:010-52688302
邮箱:ir@crcc.cn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86 公司简称:中国铁建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彩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2019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较2018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合并利润表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会计政策变更
3.5.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的变更原会计政策。
3.5.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与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
3、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4、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
新租赁准则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增加本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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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建军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2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2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2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副总经理李凤珍女士因工作调动已递交辞呈,不再行使本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责,解聘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29日起生效。
李凤珍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本公司对李凤珍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
为满足公司管理及来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刘玉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财务总监刘玉新女士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李凤珍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意李凤珍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
2、经核查公司拟任财务总监刘玉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刘玉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录:
刘玉新女士(「刘女士」),41岁,2000年加入本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9年,刘女士曾任保定市长城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本公司财管中心本部长,期间主导集团财务管理工作、集团财务组织变革、集团财务共享模式搭建等工作。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2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本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的变更原会计政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主要内容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
3、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4、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
(二)新租赁准则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增加本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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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633 公司简称:长城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