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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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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宿迁市党政办公大楼236房)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资管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

产发集团是由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董事韩锋先生同时兼任产发集团董事长,且产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机构名称: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FEH23R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樊利平)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南京毅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码为:P1032972。

南京毅达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拟增持公司股份,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投资基金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宿迁毅达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基金规模: 2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现金出资

投资方式和方向及计划:主要投资于宿迁市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支持宿迁市的优势产业和国家政策鼓励的战略新兴行业发展,适当兼顾宿迁市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类项目,投资及带动其他投资机构对宿迁市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倍。

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4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存续期可延长2年。

管理费用:投资期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退出管理期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年。

收益分配:优先返还有限合伙人6%年化收益,超额收益在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宿迁产业发展基金承诺在收回本金及年化10%门槛收益后,将超额收益部分全部让渡给其他合伙人,由其他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退出机制:存续期限内,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转让或出质其在本合伙企业中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

会计核算方式:基金独立核算。

投资基金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除产发集团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也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此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毅达基金,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相同出资额所占比例相等,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产发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提高公司资金收益。

本次投资不会使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投资毅达基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认购毅达基金,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锋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进行对外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2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 总议案

提案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00《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4.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5.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提案6.00《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提案8.00《关于选举许有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五、提案六、提案七、提案八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18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709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8:50至9:2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庆芹

电话、传真:025-5248921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在各个议案后的对应表决表格中,请填“√”,不填或填写其他文字视为作废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上接146版)